臭氧处理泳池水处理技术大致可分为两大类型即:
★全流量系统(Ful-low)
★分流量系统(*Slipstream)
★VO3系统(UV-*Ozone)
全流量系统
顾名思义,全流量系统就是全部泳池循环水与臭氧接触的方法,这一方法是早期应用氧处理池水广泛采用的方法适宜于城市公众性、竞赛型、以及一些负荷大对池水水质及空气质量要求较高的游泳池。这一方法在20世纪70年代中开始在法、英被采用,由于改善了室内空气质量,因此可以减少新鲜空气的置换量,而大大节省电耗,尤其是冬季,所节省的能源完全可以抵消发生臭氧所增加的能耗【2】。英、法等国均提出了泳池建设、运行指导文件【3),德国后期也在一些规范中作了修改,这一全流量臭氧系统在80年代得到了十分迅速的发展。臭氧投加量为循环水量的0.8-1.0mgL,一般采用由射流器中产生的负压发生臭氧,射流器中饱和了臭氧的水再与主管水流合并,并在接触罐中反应不低于二分钟以达到杀菌的目的。根据当时一些环保组织的*,要求返回泳池的残留吳氧应尽量降低。早期,欧洲引用德国经验此残留值的*容许值为0.05mg/L【4,5),这样离开接触罐的水中残留的臭氧均要在活性炭臭氧破坏层内分解掉以保证返回池水中的吳氧低于0.05mgL。这一技术要求及设计方案在很大程度上限制了全路系统,因为要使吳氧与水有足够的反应时间,又要使残留系统的臭氧不超过0.05mgL,就只有增加臭氧的投加量或者安装体积庞大的接触罐及活性炭破坏层,这样至少有30-40%臭氧白白浪费掉。这一方法还带来消耗活性炭,活性炭氧化而颗粒变小以至渗入水中,活性炭层易积累微生物,使池水浊度下降,过滤效率降低。此外,为了保持池水中有一定残留杀菌剂,还要加氯,使游离氯的含量保证在0.5-1.0mgL。八十年代的后期在世界卫生组织WHO)发表了欧共体、美国的臭氧水中允许量【5),提出此值为0.1mgL,并被绝大多数国家认可。从此,这项技术方案得到了进一步发展。九十年代,人们利用WHO放宽水中臭氧含量这一有利条件,在积累了许多全流量系统推广应用经验后,又推出了第二代見氧处理方法,即分流量系统技术的产生
分流量系统
国的工程人员于八十年代初发现
全流量系统时公众性泳池,即使部分臭氧能力停运,水质影响不大。年代美国环境保护局(EPA)规定泳池大厅空气中*允许量(8h接触)为0.lppm(y)或02mg/L(wの【5,6】,泳池水中臭氧含量即使在0.15mgL.空气质量仍符合要求,由此提出了针对全流量系统而言的所谓不脱除臭氧处理方法。部分池水循环为逆流并且循环次数大于6次,見氧到达池内每一点的时间不超过五而臭氧的半衰期则为20分钟。由此提出了,只要使返回入池中的水中残留臭氧在0.05-0.15mg/L之间,系统将保证得到各种指标的*值。只要达到使全部池水在24小时内与臭氧接触一次,就可以保证其以全路系统杀菌的效综合以上观点,英国电工协会于1985-1986年在 Cirencester体育中心室内泳池做了示范装置试验,试验结果由休闲一游泳协会的一些医学专家提出,结论是可以进一步削减氯用量,降低室内氯味,避免眼、鼻粘膜刺激,对消除气喘类病症提供了极为有利的条件。九十年代中期,分流量系统流程问世。臭氧投加量为全流量系统的10~20%或实际运转时循环池水的20-25%进入射流管,中链企通环保-冠宇环保李静137-3975-0612臭氧投加量为0.6-1g/m3,经过不低于2分钟接触后与系统水混合,在加氯后返回泳池,活性炭分解器只在放空系统中安装以保障空气中臭低于0.1ppm。与全流量相比,分流量系统能节约50%以上的臭氧消耗分流量系统主要应用于已有公众性泳池的改建,特别在受到占地面积及资金限制时尤为*方案。一些新建的50米标准池对象为学校、小区及酒店,即不像市政泳池或游乐池这样负荷较大,均可采用分流量系统。值得一提的是,在加拿大许多省内,包括安大略省、不列哥伦比亚省及阿尔巴脱省公众性泳池几乎全部采用分流量系统技术,即使对大型游乐池及比赛池也不例外
日前,分流量系统继续在接触反应罐后加氯0.5-1.0mgL,但也有众多报道称,完全不加氯(溴)剂的泳池,即无氯泳池,在欧洲已得到推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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