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12-21 来源:采购网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冀州区排水、道路综合改造及防汛设备采购项目已由衡水市冀州区行政审批局以关于《冀州区排水、道路综合改造及防汛设备采购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冀州行审审字(2023)72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衡水市冀州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设资金来自上级资金及财政资金统筹,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衡水市冀州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计施工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1)项目名称:冀州区排水、道路综合改造及防汛设备采购项目(EPC)总承包。2)建设单位:衡水市冀州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3)建设地点:河北省衡水市冀州区。4)资金来源:上级资金及财政资金统筹。5)计划工期:设计周期要求:合同签订后30日历天内完成;施工工期要求:2025年12月31日前工程完工。6)质量标准:设计质量标准:合格,满足工程各方面的需求,达到国家现行设计规范要求,并通过相关部门的综合审查、验收;施工质量标准:合格。7)标段划分:一个标段。8)招标方式:公开招标。9)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2.2招标范围:1)招标范围:包含工程施工图设计、材料采购、设备采购及安装、施工图范围内的工程施工直到竣工验收合格、试运行及整体移交、工程质量保修期内的缺陷修复和质量保修等相关工作,并配合业主办理报批相关部门的结(决)算审计等直至完成项目设计及施工所包含全部工作。2)建设内容及规模:(1)新建雨污管道、道路工程新建水趣街(德政路-求实路)、学苑大街(德政路-清水路)、真理路(观湖街-清盐西街)、富宁路(冀午渠-迎宾大街)、冀午渠街(信都路-长安路)、广川路(迎宾大街-桃园大街)、永兴西路(团结大街-春风西街西侧)道路工程、排水工程,其中雨污排水管道16176米,新建道路面积93525平方米;(2)管网改造工程对迎宾街(冀新路-和平路)、冀新路、滏阳路(朝阳街-东湖大道)3条街道进行雨污水管道改造,改造管道长度5965米;(3)积水点改造工程对府东街、竹林大街、康乐巷、洛津路、惠民街、光荣巷6个易涝点进行管网改造,雨水管道改造长度2299米。(4)防汛设备采购购置龙吸水一台,规格为1000立方米/小时;小型抽排设备5台,规格300立方米/小时;发电机3台;冲锋舟6艘。。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如下:
3.1.1资质要求:1、资质要求: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在人员、资金、设备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设计、施工能力,同时具备以下资质:(1)设计资质: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 工程设计市政行业(排水工程、道路工程)专业甲级或工程设计市政行业甲级资质;(2)施工资质: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施工单位提供)。2、投标人拟派人员要求:(1)项目经理的资格要求: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全国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市政公用工程专业),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的项目经理、施工项目负责人;(2)设计单位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拟派项目设计负责人须具备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证书;(3)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拟派项目施工负责人须具备全国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市政公用工程专业),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4)项目经理与施工负责人可为同一人,项目经理应由施工单位委派。3、投标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以开标当天投标截止时间后在线查询结果为准,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须满足要求);4、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有效的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或能够有效证明投标人基本存款账户信息的相关证明材料,包含账户名称、账号、账户开户行名称等内容。)、有效的投标保证金凭证(具体要求详见评标办法前附表)。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项目的投标,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投标。6、本项目前期咨询单位(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编制单位及其评估单位)不得参与本项目投标活动;7、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的具体要求见招标文件。资格后审不合格的投标人投标文件将按无效标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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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1)联合体各方须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的权利义务,联合体牵头人应为施工单位。(2)联合体成员单位不超过2家(可以为2家),联合体应明确牵头人。(3)尽管委任了联合体牵头人,但联合体各成员在投标、签约与履行合同过程中,仍负有连带的和各自的法律责任。(4)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在本标段中投标,也不得同时参加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联合体投标,出现上述情况者,其投标和与此有关的联合体的投标将按无效标处理。(5)联合体的牵头人应被授权作为联合体各方的代表,承担责任和接受指令,并负责整个合同的全面履行和接受本工程款的支付。(6)投标截止后,联合体单位组成与结构不得变动。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4-12-21 00:00至2024-12-28 00:00(北京时间,下同),登录招采进宝河北专区(http://hb.zcjb.com.cn)或衡水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http://hsggzy.hengshui.gov.cn/)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0 元,售后不退。技术资料押金0元,在退还技术资料时退还(不计利息)。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25-01-10 09:00:00,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招采进宝河北专区(http://hb.zcjb.com.cn)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5.2 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河北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衡水市公共资源 交易信息平台、招采进宝河北专区上发布。
7. 其他公示内容
本项目实行“双盲”评审、远程异地、分散评审,即评审专家统一从省专家库中随机抽取,实现评审专家“盲抽”;投标文件的商务标、技术标分开制作,评审委员会按要求对商务标采取明标评审、对技术标采取暗标评审,实现评审过程“盲评”。
8. 提出异议渠道和方式
招标代理机构:河北普尔泰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地址:河北省衡水市高新区永兴大厦1308室联系人:张国通电话:0318-2845886
9.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
监督部门名称:衡水市冀州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电话:0318-8614832
电子邮箱:jzsjsjzbb@163.com
10. 招标人或者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使用的第三方交易平台的付费主体及收费标准
标段名称 付费主体 收费金额(元) 冀州区排水、道路综合改造及防汛设备采购项目(EPC)总承包 投标人/供应商 3000
11.联系方式
招标人: | 招标代理机构: | 河北普尔泰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
地址: | 河北省衡水市冀州区信都路100号 | 地址: | 河北省衡水市高新区永兴大厦1308室 |
邮编: | / | 邮编: | / |
联系人: | 周永善 | 联系人: | 张国通 |
电话: | 0318-8639392 | 电话: | 0318-2845886 |
传真: | / | 传真: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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