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10-13 来源:采购网
丰县自然资源生态修复项目监测监管平台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徐州市政府采购网上本项目的公开招标公告里直接下载《供应商基本情况登记表》,获取招标文件所需上述材料,必须真实、有效、完整、填写齐全,盖鲜章,扫描后的电子版发至指定邮箱,邮件主题注明本项目编号名称及报名公司,为避免邮件丢失,请向项目联系人电话确认。本项目不接受现场报名。并于2020年10月21日下午14:30(北京时间)前提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丰采招G(2020)FSF2007069
2、项目名称:丰县自然资源生态修复项目监测监管平台
3、预算金额:60万元
4、采购需求:建设自然资源生态修复项目监测监管平台,集成生态修复项目一张图、生态修复项目跟踪管理、增减挂钩结余指标管理、生态修复项目监测监管、全程移动巡查系统建设、生态修复项目监测监管服务接口等应用模块。(其他详见招标文件第六章《采购需求》)
5、合同履行期限:详见招标文件第六章《采购需求》。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之规定;
2、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且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能力的独立法人单位;
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4、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5、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6、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五年,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声明包含财务状况);
说明:
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采购活动,成交后不得转包或分包。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3、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采购项目的采购活动。
4、查询及使用供应商信用记录:
⑴由采购人查询信用信息。
⑵查询渠道包括:
①“信用中国”网(www.creditchina.gov.cn);
② 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
③“信用中国(江苏)”网(http://www.jscredit.gov.cn/);
④“信用中国(徐州)”网( http://www.xuzhoucredit.gov.cn)。
⑤“江苏省政府采购信用评价系统”。
⑶截止时点(查询环节):评审结束前。
⑷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的具体方式:
网页截屏打印,与其他采购文件一并保存。
⑸信用信息的使用规则:
采购人对供应商信用记录进行甄别,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供应商信用评价结果参考期限从项目开标之日前三年起算,具体按照《江苏省政府采购信用管理暂行办法》(苏财规[2018]18号)执行。
三、获取招标文件
1.时间:2020年10月9日至2020年10月15日 ,每天上午9:00至12:00下午14:00至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2.地点:本项目公告。
3.方式:《供应商基本情况登记表》(供应商基本情况登记表下载地址:本项目招标公告附件进行下载);获取招标文件所需上述材料,必须真实、有效、完整、填写齐全,盖鲜章,扫描后的电子版发至指定邮箱tysn828@163.com,邮件主题注明本项目编号名称及报名公司,为避免邮件丢失,请向项目联系人电话确认。本项目不接受现场报名。
4.招标文件售价:500元/份。
5.获取招标文件账号信息
收款人:苏合邦筑工程咨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睢宁分公司
开户银行:睢宁农商银行成侯支行
账号:3203240381010000056057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及地点
1.投标文件开始接收时间:2020年10月21日北京时间下午14:00;
2.投标文件接收截止时间:2020年10月21日北京时间下午14:30;
3.投标文件的接收地点:丰县开发区行政审批中心五楼丰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第三开标室。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以所发布的本项目的“更正公告”的附件的形式通知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发布本项目的“更正公告”后采购代理机构已尽通知义务。敬请各潜在投标人关注本项目的“更正公告”及附件,否则,将自行承担相应的风险。
2、终止招标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及时在原公告发布媒体上发布终止公告,以“终止公告”的形式通知已经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发布本项目的“终止公告”后采购代理机构已尽通知义务。敬请各潜在投标人关注本项目的“终止公告”,否则,将自行承担相应的风险。
3、供应商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中标、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询问和质疑由采购代理机构依法处理。供应商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
七、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丰县土地整理中心
地址:丰县工农南路49号
项目联系人:朱波 电话:13852114115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苏合邦筑工程咨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南京市江北新区珍珠南路2号23幢1单元1601室
联系方法:0516-88346567
3、项目联系人
项目联系人:刘昌 电话:0516-883465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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