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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虎丘)生态环境局关于区级河长制河湖地表水自动监控网络项目招标公告

2019-12-24 来源:采购网

苏州市创杰招投标咨询服务有限公司受苏州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虎丘)生态环境局的委托就其区级河长制河湖地表水自动监控网络项目的政府采购进行国内公开招标,欢迎国内符合资格要求的单位前来参加投标。

一、招标编号:SZCJ2019-N-G-009-B

二、项目名称:区级河长制河湖地表水自动监控网络项目

三、采购需求简要说明:

本次招标采购为苏州高新区河长制河湖地表水环境质量监测工作配套。投标人应根据招标文件所提出的技术规格和服务要求,综合考虑系统的先进性、适用性、稳定性及安装的可行性、安全性,选择具有最佳性价比设备/服务前来投标。本次招标报价包含设备及其安装、集成、服务等,最终以在招标人单位能够实现稳定的数据传输和数据处理分析,各组成系统均达到技术标书所规定的设计功能和技术性能指标为目标。第二标段购置若干个浮标站/浮台站硬软件及运维服务。本项目是由苏州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虎丘)生态环境局(下称环保局)组织实施,由苏州高新区(虎丘区)环境监测站(下称监测站)具体承办。

第二标段 浮标站/浮台站

(一)项目概况:拟通过购置若干套水质自动监控设备在苏州高新区区级河长制河道游湖体等2个断面建立起若干个浮标站/浮台站(含运维服务),同时对上山村浮标站进行仪器设备更新和加装,完善区级河长制地表水环境质量自动监控骨干网络,以监控上述断面的水质状况与变化趋势。

(二)项目清单:监测项目共设水温、pH、溶解氧、电导率、浊度、藻类密度、氨氮、总磷、叶绿素a等;辅助参数风速、风向、气温、气压、经纬度。

(三)质量要求:投标人中标后提供货物及配件均为按国家规格条例生产的合格正规产品、符合设计规范要求。应能保证所提供货物涉及到的知识产权是合法取得,并享有完整的知识产权,不会因为采购方的使用而被责令停止使用、追偿或要求赔偿损失,如出现此情况,一切经济和法律责任均由供应商承担。供应商提供的所有货物须为合格产品,质量符合国际或国家通用标准,如出现质量问题或系假冒伪劣产品,供应商负责包退、包换,发生的费用由供应商负责。

(四)供货周期要求:合同签订后30日内供货并安装至采购人指定场所,现场安装调试工期不得超过20个日历日。

(五)项目地点:苏州高新区,具体按照采购单位指定地点。

(六)验收要求:出具检测数据的仪器设备经地级市以上质量技术监督部分检定/校准后符合要求后,由中标人提出书面申请经确认后,由采购方组织相关方按HJ915验收标准进行技术考核,考核合格后方组织验收;验收采用本项目整体验收模式。

(七)采购总预算:人民币壹仟零玖拾肆万元整(¥:10940000.00)。第二标段采购预算为人民币贰佰零肆万元整(¥2040000.00)。其中涉及到进口产品要求:

气象仪(3套)预算人民币柒万伍仟元整(¥75000.00

水质多参数分析仪(4套)预算人民币捌拾叁万贰仟元整(¥832000.00

紫外吸收水质在线分析仪(1套)预算人民币壹拾肆万元整(¥140000.00

四、合格投标单位资格要求:

(一)合格投标单位的一般条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的规定,合格供应商应当具备下列条件并提供相应证明文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包括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包括但不限于最近一期财务审计报告,其他组织、自然人及成立未满一年的法人应提供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税务登记证(如有)和最近期的依法缴纳税收的凭据,最近期的依法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专用收据或社会保险缴纳清单),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对应证明文件。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书面声明函;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注: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投标,不接受分包、转包。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2SZCJ2019-N-G-009区级河长制河湖地表水自动监控网络项目第一标段简易站/固定站和第三标段监理评测服务的中标单位不得参与本项目的投标。

五、报名流程:

1、本项目采用网上报名方式。

供应商必须进入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政府采购(高新区网上报名)板块进行网上注册及资料填报,详细申领CA证书的流程详见苏州政府采购网上关于高新区政府采购项目实行供应商网上报名的通知。相关技术问题请咨询0512-69820846

1)申领CA

未在苏州市市级政府采购项目申领专用CA证书的供应商登陆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政府采购(高新区网上报名)进行网上注册及资料填报,并携带相关资料至苏州市数字证书认证中心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苏州CA)服务网点进行审核并申领CA证书,申领时说明为高新区区级政府采购项目专用CA证书,有效期内的CA证书可以反复使用。已经申领苏州市市级政府采购项目专用CA证书的供应商进行网上注册及资料填报后,携带CA证书至苏州CA服务网点开通高新区区级政府采购项目网上报名功能模块即可。

2、网上报名截止时间:201912 30日,只有网上报名成功的供应商才能参加投标。

3、登录报名。供应商登录苏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政府采购(高新区网上报名)板块,插入CA证书登录后选择具体项目并点击报名按钮报名。报名后,系统会显示报名确认单,供应商须打印以供投标使用。报名成功的供应商不可撤销报名。请在新的平台系统中报名。原有系统报名可能会导致报名无效。

4、供应商在网上报名过程中如有疑问,请及时联系: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400-850-3300(软件客服);0512-69820846(业务咨询)。

5、依法获取采购文件的方式:报名供应商进行网上报名后在报名系统中自行下载本项目采购文件,并自行打印保留网上报名确认单。 供应商网上报名成功后,系统会自动提供本项目采购文件以供供应商下载,供应商报名成功的日期即视同为依法获取采购文件日期。未按照采购公告要求实行网上报名的供应商,视为未参与该项政府采购活动,不具备对该政府采购项目提出质疑的法定权利,但因供应商资格条件或报名时间设定不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等原因使供应商权益受损的除外。

六、投标文件的递交

1、开始接收时间:20201131400(北京时间)

2、接收截止时间:20201131430(北京时间)

3、接收地点:苏州市莲升路、苏州市姑苏区平251号苏州城市生活广场西楼5楼,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政府采购)

4、接收人:苏州市创杰招投标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备注:报名供应商在开标时点前递交投标(公开、谈判、磋商、询价)文件,并同时递交报名确认单、投标保证金、身份证等资料,所需递交的资料详见具体项目的招标公告和采购文件。开标(公开、谈判、磋商、询价)时点截止前15分钟,系统经代理公司确认可自动解密全部报名供应商。代理机构现场打印出报名供应商名单,并核对相关资料。投标文件必须在接收截止时间前送达开标地点并交与接收人。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恕不接收。本次招标不接受邮寄的投标文件。

七、开标有关信息:

1、开标时间:20201131430(北京时间)

2、开标地点:苏州市莲升路、苏州市姑苏区平251号苏州城市生活广场西楼5楼,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政府采购)

八、其他应说明事项:

1、勘察现场:各投标单位请自行前往勘察现场,以了解清楚现场条件后进行投标。投标单位须承担一旦中标但无法提供满足本项目要求的实施工作的风险,同时需承担给采购单位造成的一切损失,勘察现场费用自理。

2、报名成功的供应商在下载采购文件后,对采购文件有疑问的,

1)询问:可在苏州市政府采购网网上报名系统中进行询问,询问信息不显示询问人的相关资料。代理机构通过政府采购执行交易平台收到询问后应在三个工作日内以网上答复的方式予以解答,由系统回复给询问人。

2)质疑: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代理机构提出质疑(需同时提供网上报名确认单及质疑单位符合本项目合格投标单位资格要求的证明文件,因供应商资格条件或报名时间设定不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等原因使供应商权益受损的质疑除外)。代理机构应当在收到供应商的书面质疑后七个工作日内就委托授权范围内的事项作出答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供应商和与质疑事项有关的供应商,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

供应商质疑办法具体详见《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供应商应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接收质疑函的联系信息如下:
采购代理机构:苏州市创杰招投标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地址:苏州市干将西路399号银海大厦303邮编:215002

联系人:潘莉莉 朱晓芹 电话:0512-65238816 提交方式:书面形式原件(邮寄或当面递交)

投标单位提出书面质疑必须有理、有据,不得恶意质疑或提交虚假质疑。否则,一经查实,招标采购人有权依据政府采购的有关规定,报请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对该投标单位进行相应的行政处罚。

九、本次招标联系事项:

1、招标代理机构名称: 苏州市创杰招投标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址: 苏州市干将西路399号银海大厦303 邮政编码: 215002

话: 0512-65238816 真: 0512-65238892

联 系 人:潘莉莉 朱晓芹

2、采购单位:苏州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虎丘)生态环境局

地址:江苏省苏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鹿山路369号国家环保产业园35幢监测大楼

联系人: 姚坚 联系电话:0512-66672405

3、苏州高新区政府采购办公室监督电话:0512-68751335

十、公告期: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五个工作日。

十一、本公告有关信息将同时在江苏省政府采购网、苏州市政府采购网等媒体上发布,敬请留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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