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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莆田市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印发

2018-12-17 来源: 莆田市人民政府 浏览量:1332

《福建莆田市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印发-中链企通环保网

】为切实加强土壤污染防治,逐步改善土壤环境质量,根据《福建省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闽政〔2016〕45号),结合莆田市实际,制定《莆田市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全文如下:

《福建莆田市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印发
 
莆田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莆田市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
 
  莆政综〔2017〕26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
 
  经研究,现将《莆田市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莆田市人民政府
 
  2017年3月14日
 
莆田市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
 
  为切实加强土壤污染防治,逐步改善土壤环境质量,根据《福建省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闽政〔2016〕45号),结合莆田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按照“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全面落实《*家生态文明试验区(福建)实施方案》。坚持预防为主、保护优先、风险管控,以改善土壤环境质量为核心,以保障农产品质量和人居环境安全为出发点,突出重点区域、行业和污染物,实施分类别、分用途、分阶段管理,初步形成政府引导、企业主体和社会参与的土壤污染防治体系,促进土壤资源可持续利用,努力打造宜居港城、建设美丽莆田,创建美丽中*的示范区。
 
  二、工作目标
 
  总体目标:到2020年,土壤污染防治体系基本健全,全市土壤环境质量总体保持稳定,农用地土壤环境得到有效保护,建设用地土壤环境安全得到基本保障,土壤环境风险总体得到管控。到2030年,土壤污染防治体系建立健全,全市土壤环境质量稳中趋好,土壤环境风险得到全面管控。
 
  主要指标:到2020年,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达到91%以上,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达到91%左右。到2030年,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达到95%以上,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达到95%以上。
 
  三、主要任务
 
  (一)建立监测体系,开展土壤环境质量调查与信息化管理
 
  1.开展土壤环境质量详查
 
  2017年底前,市环保局会同市农业局、*土局完成全市土壤污染状况详查实施方案编制。在现有相关调查和监测工作基础上,以农用地和重点行业企业用地为重点,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详查,2018年底前查明耕地、园地等农用地土壤污染的面积、分布及其对农产品质量的影响;2020年底前掌握有色金属冶炼、化工、电镀(含线路板加工)、制革、油品及危险化学品的仓储业、固体废物处置(危险废物治理、生活垃圾处置)等重点行业企业(以下简称“重点行业企业”)用地中的污染地块分布及其环境风险情况。按照*家、省有关要求,建立全市土壤环境质量状况定期调查制度,每10年开展一次。(责任单位:市环保局牵头,市*土局、财政局、农业局参与,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负责落实。以下均需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落实,不再列出。)
 
  2.建设土壤环境例行监测网络
 
  由市环保局会同各相关部门统一规划、整合优化土壤环境质量监测点位,按省政府统一部署,2017年底前,完成土壤环境质量*控、省控、市控三级监测点位设置,建设覆盖全市、布局合理、重点突出的土壤环境质量监测网络,按照*家统一规范开展监测和评价。
 
  在耕地、林地等农用地布设土壤环境监测基础点位,每5年开展一次监测,掌握全市农用地土壤环境质量状况及其变化;选取蔬菜产业基地、果园(枇杷、龙眼、文旦柚等)集中分布区、重点饮用水水源地、自然地质环境敏感区、交通干线两侧以及重点行业企业用地及其影响区域等,布设土壤环境监测风险点位,每3年开展一次监测,掌握重点区域土壤环境质量状况及其变化情况;选择未受人为影响的区域,布设环境背景监测点位,掌握区域环境背景值状况。2020年底前,实现全市土壤环境质量监测点位所有县(区、管委会)全覆盖。(责任单位:市环保局牵头,市*土局、农业局、经信委、林业局参与)
 
  3.强化重点企业用地土壤自行监测
 
  督促列入土壤环境重点监管名单的企业,自公布后次年起每年自行对其用地进行土壤环境监测,监测因子根据企业污染物排放情况具体确定,结果向所在地环保部门备案。(责任单位:市环保局牵头,市经信委参与)
 
  4.加强污染耕地土壤及其农产品质量监测
 
  凡经调查发现土壤轻度污染等级以上的耕地地块,县(区、管委会)要组织对其地上各主要农产品的食用部位质量与土壤环境质量开展同种污染物协同监测,原则上每二年开展一次。农艺、种植品种发生重大调整的,要及时对其土壤、农产品开展协同监测。协同监测结果向所在地环保部门、食药监管部门备案,作为指导农艺调控、替代种植、种植结构调整或退耕还林等耕地安全利用的依据。(责任单位:市农业局牵头,市环保局、*土局、食药监管局参与)
 
  5.加强土壤环境监测能力建设
 
  重点加强市、县(区、管委会)两级土壤环境监测能力建设,按照*家相关标准配备土壤环境质量监测所需仪器设备和人员。各县(区)环保、农业主管部门要配备相应的土壤快速检测等监测、执法设备,市环保、农业、*土部门要制定土壤环境监测能力提升计划,添置土壤环境监测分析仪器设备,配备相关技术人员,建立质量控制制度。
 
  建立健全监测人员培训制度,每年至少开展1次市级以上土壤环境监测技术人员培训,环保、农业、*土各自负责本系统土壤监测人员培训的组织工作。各级政府要根据土壤环境监测事权,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加大对土壤环境监测等基础能力建设,所需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予以保障。(责任单位:市环保局牵头,市农业局、财政局、*土局、编办等参与)
 
  6.构建土壤环境管理信息系统
 
  依托福建省生态环境监测大数据平台(土壤环境管理信息系统)和市政务信息共享交换平台,整合环保、农业、*土、科技等现有土壤监测数据,强化监测数据采集,力争2018年底前实现省—市—县(区)三级土壤环境数据共享、动态更新。编制资源共享目录,明确共享权限和方式,发挥土壤环境大数据在污染防治、城乡规划、土地利用、农业生产中的基础性作用。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委托第三方运行维护等方式,提升土壤环境管理信息系统运行维护的专业化水平。(责任单位:市环保局牵头,市数字办、农业局、*土局、经信委、卫计委、林业局、规划局、科技局、海洋与渔业局参与)
 
  (二)着力加强*土空间布局,预防土壤污染
 
  1.加强空间布局管控
 
  严守生态保护红线,在红线区域实施*严格的土地用途管制和产业退出制度。全面落实主体功能区规划,合理布局重点行业企业,实行规划环评与建设项目环评联动机制,加强规划区划和建设项目布局论证,根据土壤环境等资源环境承载能力,合理确定区域功能定位和空间布局,落实《莆田市人民政府关于莆田市重点产业投入与产出控制指标的意见》,加强产业项目准入前的评审,有效提升投入产出率。(责任单位:市发改委、规划局、环保局牵头,市*土局、经信委、海洋与渔业局、水利局、农业局、林业局参与)
 
  严格执行相关行业企业布局选址要求,结合推进新型城镇化、产业结构调整和化解过剩产能等,相关县(区、管委会)要有序搬迁或依法关闭对土壤造成严重污染的现有企业。结合区域功能定位和土壤污染防治需要,科学布局生活垃圾集中处理、危险废物处置、废旧资源再生利用等设施和场所。(责任单位:市经信委牵头,市发改委、*土局、规划局、环保局、农业局、城管执法局参与)
 
  2.严格实施用地指标和总量控制
 
  实施建设用地总量控制,实行城乡建设用地“三界四区”(“三界”即规模边界、扩展边界、禁建边界,“四区”即允许建设区、有条件建设区、限制建设区、禁止建设区)管理,落实土地用途管制。鼓励工业企业集聚发展,建立完善节约集约用地评价体系,严格执行行业用地标准和控制指标,提高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责任单位:市*土局牵头,市规划局、发改委、经信委、水利局、农业局、林业局参与)
 
  3.加强海岸带环境保护
 
  各县(区、管委会)要重点监督沿海工业区污水达标排放,对现有超标排放陆源污染物的单位实施限期治理,依法严查船舶及相关作业活动等向滩涂非法排放油类及油性混合物、含油污水、船舶垃圾、废弃物、倾倒有毒有害物质等环境违法行为。加强岸线资源保护与优化利用,制定科学的港口发展规划,保护滨海湿地,有效控制主要排海污染物。以陆源污染防治为重点,确保临港工业区入海排污口主要污染物浓度稳定达标。要加强滩涂环境保护,定期开展巡查。(责任单位:市海洋与渔业局牵头,市规划局、林业局、环保局、港口管理局、莆田海事局参与)
 
  4.防范建设用地新增污染
 
  自2017年起,有关县(区、管委会)要与重点行业企业签订土壤污染防治责任书,明确相关措施和责任,责任书向社会公开。排放重点污染物的建设项目,在开展环境影响评价时,要增加对土壤环境影响的评价内容,并提出防范土壤污染的具体措施;需要建设的土壤污染防治设施,要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市、县(区、管委会)两级环保部门要做好有关措施落实情况的监督管理工作。(责任单位:市环保局牵头,市经信委参与)
 
  (三)加强土壤环境及其污染源监管执法
 
  1.建立土壤环境重点监管名单动态管理制度
 
  各县(区、管委会)要根据工矿企业、固体废物综合处置等行业分布和污染物排放情况,在2017年底前,确定土壤环境重点监管企业名单,实行动态更新。有色金属冶炼、化工、电镀(包括含线路板)、制革、危险废物治理(危废焚烧、医疗废物集中处理)、生活垃圾焚烧(填埋)场等行业企业应优先列入。(责任单位:市环保局牵头,市经信委、城管执法局、安监局、卫计委等参与)
 
  2.明确监管执法重点
 
  重点监测土壤中汞、铅、镉、铜、锌、镍、砷等重金属和多环芳烃等有机污染物,重点监管有色金属冶炼、化工、电镀(含线路板)、制革、固废处置等重点行业,以及蔬菜、水果产业重点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源地、城镇建成区、畜禽集中养殖等区域。(责任单位:市环保局牵头,市经信委、农业局、林业局参与)
 
  3.提高环境执法与应急能力建设
 
  提高环境执法人员执法能力和水平,组织全市环境执法人员开展土壤污染防治专业技术培训。提高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能力,完善各级环境污染事件应急预案,加强环境应急管理、技术支撑、处置救援能力建设,在应急处置中做好土壤污染防治和废弃物处置工作。(责任单位:市环保局牵头,市农业局、*土局、安监局、公安局、财政局参与)
 
  4.建立专项检查与联合执法机制
 
  加强土壤环境日常监管执法,建立环保、公安等多部门联合执法机制,严厉打击非法排放有毒有害污染物、违法违规存放危险化学品、非法处置危险废物、不正常使用污染治理设施、监测数据弄虚作假等环境违法行为。开展重点行业企业专项环境执法,重点查处焚烧电子垃圾等环境违法行为和皮革与电镀等违法生产企业等,对严重污染土壤环境、群众反映强烈的企业进行挂牌督办。对土壤污染违法行为应及时依法处罚,对涉嫌犯罪的,应及时移送公安机关查处。*土、农业、住建、城管执法等相关部门应按职责分工,配合开展土壤污染防治专项执法工作。完善环境行政执法和司法的衔接工作机制,推动环保、公安等执法案件信息录入共享,巩固和提升执法效果。(责任单位:市环保局牵头,市经信委、*土局、农业局、住建局、城管执法局、公安局参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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