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宁夏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工作安排》全文
2018-12-17
来源:
宁夏环保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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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宁夏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工作安排》全文-中链企通环保网
】日前,《2017年度宁夏全区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工作安排(征求意见稿)》已经公布,征求意见稿提出,加强工业挥发性有机物治理,重点实施石油化工、煤化工、生物发酵行业VOCs治理。以下为政策全文。
《2017宁夏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工作安排》全文
日前,2017年度宁夏全区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工作安排(征求意见稿)已经公布。征求意见稿提出,加强工业挥发性有机物治理。对新、改、扩建挥发性有机物(VOCs)项目实施严格的环评审批,落实VOCs污染防治技术政策等相关要求。重点实施石油化工、煤化工、生物发酵行业VOCs治理。涉VOCs相关内容整理如下:
(1)对新、改、扩建挥发性有机物(VOCs)项目实施严格的环评审批,落实VOCs污染防治技术政策等相关要求。(实施单位: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宁东基地管委会,牵头部门:自治区环境保护厅;完成时限:2017年底。)
(2)重点实施石油化工、煤化工、生物发酵行业挥发性有机物(VOCs)治理。4月底前,银川市中*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宁夏石化分公司、吴忠市宁夏宁鲁石化有限公司完成VOCs排查试点。7月底前,全区所有石油化工企业全面完成挥发性有机物(VOCs)排查工作,实施泄漏检测与修复(LDAR)技术治理。2017年底前,神华宁煤集团、宝丰集团、宝塔集团等煤化工企业完成挥发性有机污染物(VOCs)排查和治理。(实施单位: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宁东基地管委会,石油化工、煤化工企业;牵头部门:自治区环境保护厅;完成时限:2017年底。)
(3)2017年6月底前,中石油宁夏销售公司、中石化宁夏分公司和宝塔石化集团有限公司完成所属加油站、储油库和油罐车油气回收治理改造工作,并完成环保验收。2017年10月底前,各市、县(区),宁东基地全部完成加油站、储油库和油罐车油气回收治理。未同步配备油气回收装置的新建加油站、储油库和新配置的油罐车,各部门不得进行验收,不得批准投入使用。(实施单位: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宁东基地管委会,中石油宁夏石化公司、中石化宁夏石油分公司、宁夏宝塔石化集团有限公司;牵头部门:自治区环境保护厅、商务厅;完成时限:2017年底。)
2017年度全区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工作安排
(征求意见稿)
为贯彻落实《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蓝天碧水•绿色城乡”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宁政发〔2016〕71号)和《自治区党委办公厅、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贯彻落实中央第八环境保护督察组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的通知》(宁党办〔2016〕103号),确保完成各项重点任务,努力实现环境空气质量改善目标,制定本年度重点工作安排。
一、工作目标
2017年,全区地级城市可吸入颗粒物(PM10)平均浓度达到95微克/立方米,较2016年下降8.7%,其中,银川市、石嘴山市、吴忠市、固原市、中卫市分别较2016年下降10.8%、10.5%、4.1%、12.9%、6.0%,力争完成*家下达的目标任务;细颗粒物(PM2.5)平均浓度达到44微克/立方米,较2016年下降4.3%,其中,银川市、石嘴山市、吴忠市、固原市、中卫市分别较2016年下降12.5%、2.1%、4.2%、0%、2.2%;二氧化硫和二氧化氮年均浓度保持2015年水平;环境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平均达77.4%,其中,银川市、石嘴山市、吴忠市、固原市、中卫市分别为74.0%、66.0%、78.0%、89.0%、80.0%,实现地级城市空气质量有所改善。宁东基地PM10和PM2.5平均浓度较2016年分别下降14.3%和0%,环境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达7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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