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03-14 来源: 中链企通环保网 浏览量:1406
城市污水处理后消毒的必要性
在城市污水中存在的微生物可能引起多种疾病,在二级生化处理后,水中有机污染物和悬浮固体大大减少,但微生物数目减少有限,如果不作任何灭菌处理而直接排放,受纳水体将受到微生物的污染[1],加之人类对可选择性水资源的需求日益增加,污水回用的量越来越大,实现污水再生回用就必须保障水质安全,保证公众健康和环境安全。目前许多*家爆发的禽流感疫情和 2002年爆发的非典型肺炎,都是由具有顽强存活能力和广泛传播性的病毒引起的,这也使人们更加意识到了消毒的必要性,尤其是对接纳病人排泄物或在疫区范围的污水处理厂的出水消毒,将是确保公众健康、防止疫情扩散的重要防线。
为了保护人类的健康、生命以及水环境和水资源,世界许多*家和地区都要求对城市污水在排放前进行消毒处理。我**家环保总局和*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于 2002 年 12 月颁布了《城市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标准中首次将微生物指标列为基本控制指标,要求城市污水处理必须进行消毒处理,2003 年 5 月,*家环保总局要求城镇污水处理厂出水应结合实际采取加氯或紫外线、臭氧等消毒灭菌处理,出水水质粪大肠菌群数小于 10000 个/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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