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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州市印发《关于进一步推动陶瓷行业减污降碳协同治理的意见》

2023-09-05 来源: 中链企通环保网 浏览量:193

泉州市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推动陶瓷行业减污降碳协同治理的意见
 
  晋江市、南安市、德化县人民政府:
 
  陶瓷行业是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要基础产业,也是我市工业领域污染和碳排放的主要来源,但其污染治理相对于其他工业行业明显滞后,对空气质量产生重要影响。为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落实省委、市委及省厅“深学争优、敢为争先、实干争效”行动,坚持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系统推进陶瓷行业减污降碳,推动提升我市空气环境质量,制定如下意见:
 
  一、加快绿色低碳转型,推动减污降碳协同增效
 
  要以减污降碳协同增效为总抓手,进一步加强陶瓷工业企业(含建筑陶瓷、卫生陶瓷、日用陶瓷、其他陶瓷,下同)环境管理,着力“优布局、调结构、转方式”,加强部门联动,促进产业高质量发展。
 
  (一)优化产业布局。晋江市、南安市、德化县陶瓷企业分布密集,属地政府应统筹产业布局和大气环境质量,充分衔接国土空间规划和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并对照产业政策、城市总体发展规划等要求,进一步明确发展定位,优化产业布局和规模。强化政府引导、市场调节,扶优汰劣、提质增效,引导产值规模偏小、产品附加值低、厂区布局不合理、治理水平低,甚至部分厂房设备为短期租赁的建陶企业转型;扶持优势企业通过兼并重组、技术改造、科技创新、质量品牌建设、引进和培育高端人才,做大做强,逐步建立以减污降碳协同增效和区域环境质量改善为导向的企业优胜劣汰机制。
 
  (二)推广清洁能源。按照“转电、控煤”的发展思路,推动陶瓷行业进一步优化用能结构,实现能源消费清洁低碳化。转电方面,综合运用峰谷分时制度,引导建陶企业使用电能;控煤方面,按照减污降碳原则,逐步减少直至取消燃煤烘干物料用煤,减少化石能源消费,提高清洁能源比例,协同降低温室气体和污染物排放。
 
  (三)推动绿色运输。以镇为单位实施清洁运输统一监管,鼓励推动通过安装门禁系统,科学管控运输车辆出入。厂外运输,中长途运输优先采用铁路或水路,中短途运输鼓励采用管廊或新能源车辆。厂内运输,厂内物料转运应采用皮带、轨道、辊道密闭运输系统,减少厂内物料二次倒运及汽车运输量;鼓励使用新能源运输车辆和叉车。2023年9月底前,晋江开展5家、南安开展2家绿色运输试点;试点企业应于2023年11月底前淘汰国三及以下厂内运输车辆和国二及以下的非道路移动机械;2023年底前完成绿色运输试点工作。
 
  二、规范设施建设运行,促进行业污染有效治理
 
  所有陶瓷工业企业应遵循“抓源头、控过程、严末端”治理原则,依法建设、规范运行污染防治设施,确保大气、水等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固体废物妥善处置,全面提高生产管理和环境治理水平。
 
  (四)规范废气治理。企业应不断优化完善生产工艺及生产设备,从源头控制并减少污染物产生。对于原料制备、坯体干燥、陶瓷烧成、烤花等产污工序应配套相应的高效治理设施,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
 
  1.强化源头控制。鼓励企业技改提升,鼓励企业通过改进生产工艺、使用先进生产设备、提升产品品质等方面实现节能减排,如采用半干法制粉、连续球磨工艺、薄型建筑陶瓷制造、陶瓷砖(板)低温快烧工艺、节能窑炉及高效烧成、低能及余热的高效利用等绿色低碳功能化建筑陶瓷制备技术。防控污染物产生方面,(1)源头替代。鼓励通过使用低硫煤、实施天然气等清洁能源替代、采用低氮燃烧技术等方式,从源头减少各项污染物的产生量。(2)施釉、喷墨工序密闭。企业应使用符合国家规定的低VOCs原辅材料,并通过改进生产工艺,减少用量,达到源头减排的效果。施釉、喷墨工序应实现单独车间密闭并收集处理,鼓励将产生的VOCs废气收集并引至烧成段燃烧。(3)防范新污染物产生方面,使用无毒、低毒或少害的色、釉料及其他添加剂。
 
  2.加强过程管理。加强物料运输、储存、生产工艺过程及厂内转移的无组织排放控制,并于2023年底前完成改造提升。物料运输方面,企业应作为原料运输的责任主体,主动约束厂外运输车辆,严格落实密闭运输,严禁带土进出厂区。物料区配套建设喷淋降尘系统,厂区出口或物料场地出口设置车辆自动冲洗设施,确保出厂车辆轮胎、车帮清洁。干粉状物料输送设备应采取全密封措施,原料和固体废弃物运输环节应采取有效的遮盖措施,杜绝运输过程中的滴撒漏现象。厂内道路应全面实现路面硬化,专人定时清扫,粉尘大的区域做好喷淋降尘,确保厂内道路无明显扬尘。物料储存方面,原则上2025年底前所有的物料应进仓入库,设置围墙、顶盖;对目前不具备进仓入库条件的,在过渡期应采取遮盖、喷淋等有效的抑尘措施,2023年10月底前完成露天堆场规范化建设视频监控系统,并与生态环境部门联网,实时监控堆场无组织扬尘排放情况。生产工艺过程方面,企业应确保窑炉、干燥塔烟气完全密闭收集至处理设施处理,烟气管道无破损、无漏气、无三通,避免污染物无组织排放。球磨粉料出口、压砖工序头部等易产尘区域应设置全密闭围挡;压砖工序应设置粉尘收集处理装置,防止粉尘外逸。原料堆场、球磨车间、压砖车间应各配足保洁力量,确保厂区车间地面干净无明显尘土。
 
  3.严格末端治理。脱硫方面,推进建陶窑炉尾气脱硫治理设施升级改造,全面采用石灰(石)-石膏湿法脱硫或干法/半干法脱硫技术,鼓励采用全自动加药系统,2023年9月前全部完成升级改造。脱硝方面,喷雾干燥塔、烧成和烤花用炉窑应采取措施减少氮氧化物产生量、排放量,鼓励建陶企业探索应用低氮燃烧技术。对排放污染物浓度无法达到排放限值要求或超排放总量的,应配套建设运行尾气脱硝装置,鼓励采用SCR脱硝工艺技术。除尘方面,企业在产尘工序配套高效除尘设施,规范运行,确保颗粒物稳定达标排放。
 
  (五)规范废水治理。针对各生产工序产生的污水,配套建设、运行污水收集处理设施,确保分类收集、规范处理、实现“零排放”。
 
  (六)规范固废处置。依法规范收集、贮存、处置企业生产过程产生的固体废物,严格按规定落实固体废物处理处置措施。
 
  三、加强环境监测监管,全面提升污染防治水平
 
  有关县市应组织全面排查,系统梳理辖区内陶瓷工业企业分布、规模以及能源使用和污染物排放情况,“建台账、强监测、严监管”,督促企业依法规范运行管理,提升行业治理水平。
 
  (七)建立整治台账,系统推进整改。全面排查方面,2023年8月30日前,有关县市要完成企业排查梳理,摸清底数,列明企业污染物治理及排放等基本情况(见附件),重点关注脱硫、脱硝、除尘等治理设施工艺类型、处理能力、建设运行等情况,并将附件上报市生态环境局。建立台账方面,建立分类整治清单,对无法稳定达标排放的,通过治理设施提升改造、清洁能源替代等方式提出“一厂一策”整治意见,对已配套建设治理设施并达标排放的企业,引导进一步完善提升治理水平,减少污染物排放。整改提升方面,督促企业对人工投加脱硫脱硝剂的简易设施实施自动化改造,取缔直接向烟道内喷洒脱硫脱硝剂等敷衍式治理工艺;推动取消烟气旁路,确因安全生产需暂时保留的,旁路挡板实行铅封,并对烟温及流量进行有效监控。
 
  (八)加强排放监测,严格执法监管。自动监控方面,2023年9月底前,所有建陶企业窑炉和干燥塔完成烟气自动监控设施建设,并与生态环境部门联网;加强在线监测比对,驻市站指导县监测站开展手工监测结果和CEMS监测结果比对,现场核查企业是否达标排放、CEMS监测结果的准确性等。监督监测方面,制定年度监督性监测方案,每年开展专项检查,冬春季节重点监测颗粒物,夏秋季节重点监测氮氧化物;推进测管联动,强化陶瓷企业“双随机”执法检查;推行电能监控试点,并加强电能监控在线巡查。执法监管方面,加强排污许可证后监管,重点查处污染防治设施不正常运行、污染物超标排放、偷排漏排、在线监控设施不规范运行、数据造假等违法违规行为。污染天气联防联控期间,要加强错时执法、在线监控巡查执法,监督落实错峰生产措施。
 
  (九)强化督查督办,加强跟踪调度。有关县市生态环境部门应主动靠前服务,指导企业细化整改措施,加强跟踪、督促,动态更新整治台账,推动问题全面整改到位。市环委办将定期调度陶瓷行业污染整治进展,强化监督帮扶。
 
  四、强化节能减排措施,推进行业高质量发展
 
  我市建陶企业数量多、规模小、产业密集度高,区域环境容量不足。有关县市应多措并举,引导建陶企业强化节能减排措施,促进行业高质量发量。
 
  (十)严格落实节能减排。建陶企业必须严格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强化能源管理措施,积极采取节能减排及清洁生产技术。分批次引导建陶企业安装窑炉热交换系统,将烧成窑尾气通过热交换系统与外部空气交换热能,烧成窑尾气排至脱硫塔处理,交换热能后的外部空气引至烘干窑干燥砖坯,之后,再将烘干窑尾气引至烧成窑作为助燃风,回收利用,达到减污降碳的效果。
 
  (十一)支持技改后审批。严格行业准入条件,原则上不再审批含有窑炉和干燥塔的新建建陶企业,但允许建陶企业通过增产不增污、减量置换等模式,在符合“三线一单”前提下,给予新的技改环评审批;或通过设立分厂或分车间的模式兼并重组,并给予更名后的技改环评审批。
 
  (十二)开展绩效分级,鼓励先进示范。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开展陶瓷企业环保绩效分级,以绩效差异化管理为抓手,通过企业装备水平、污染治理技术、排放限制、无组织排放管理水平、监测监控水平、环境管理水平、能效水平、运输方式等指标将企业分为ABCD(绩效引领性、非引领性)等不同级别,推动行业治理水平提升,每年提升一批企业环保管理水平,逐渐提高绩效水平高的企业比例。鼓励有条件的企业开展半干法制粉、超低排放改造等试点,实现多种污染物和二氧化碳协同减排。对已完成超低排放改造和环保绩效水平先进的生产线,可结合企业生产需要,适当减少或免除区域污染天气应急管控措施。
 
  附件:陶瓷企业环境管理情况排查表
 
  泉州市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
 
  2023年8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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