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编制背景
近年来,随着经济社会发展和美丽浙江建设的有序推进,全省生态环境质量保持稳中向好,但噪声污染问题相对凸显。2023年开展的全省漠视侵害群众利益问题专项治理工作中,“噪声污染”列为专项治理任务之一。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还自然以宁静、和谐、美丽”的重要指示精神,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推动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突出的噪声污染问题,加强噪声污染防治,改善声环境质量,根据生态环境部等16部门印发的《“十四五”噪声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省生态环境厅会同省文明办、省发改委等17部门编制了《浙江省噪声污染防治行动计划(2023-2025年)》(以下简称《行动计划》)。
二、主要目标
完善噪声污染防治管理体系,明确有关部门的噪声污染防治监督管理职责,稳步提高治理水平,持续改善声环境质量,探索噪声扰民历史遗留问题的解决途径,逐步形成宁静和谐的文明意识和社会氛围。到2025年,全省声环境功能区夜间达标率达到85%以上,噪声信访投诉明显下降。
三、主要内容
《行动计划》以国家行动计划蓝本,体现浙江特色,提出了法规标准、源头管控、保障措施等方面的相关要求,同时具体谋划了未来3年在工业、建筑施工、交通、社会生活等方面噪声污染防治的具体举措。主要内容有:
(一)完善制度标准体系建设。加快制定《浙江省噪声污染防治条例》,研究制定地方噪声排放标准及相关技术规范。完善声环境功能区管理,落实声环境质量改善责任。指导未达到声环境质量标准的设区市编制声环境质量改善规划及实施方案。
(二)严格噪声源头管控。强化规划引领作用,科学开展交通基础设施的选线选址,突出民用机场选址有关要求,优化噪声敏感建筑物布局,加强产品质量监管。
(三)严格工业企业噪声污染监管。实施排污许可和重点排污单位管理,深化工业噪声污染治理,加强工业园区噪声管控。
(四)加强建筑施工噪声污染监管。落实建筑施工噪声管控责任,加强夜间建筑施工管理,推动噪声污染防治示范工地创建。
(五)加大交通噪声污染监管。严格车船噪声污染治理,推动道路交通噪声污染综合治理,落实铁路噪声污染防治要求,实施机场噪声污染防治。
(六)推进社会生活噪声治理。严格商业经营活动噪声管理,规范文化娱乐和旅游活动,细化公共场所和居民住宅区噪声管控,推动“宁静小区”建设。
(七)发挥科技教育支撑作用。加强科研教育和人才培养,推广先进设备和技术,全面推进“浙里宁静”建设,通过数字赋能加强城市噪声治理。
(八)提高噪声监测和监管执法能力。实现声环境质量监测自动化,2025年1月1日起,设区城市全面实现功能区声环境质量自动监测,提升基层噪声监管队伍和能力建设。
(九)构建社会共治的噪声治理新格局。持续推进漠视侵害群众利益噪声问题专项治理,深化发展“浦江经验”,优化噪声纠纷解决方式,不断创新噪声投诉纠纷解决方式。充分发挥舆论监督,鼓励聘请特约监督员、设置基层 “吹哨人”,打通噪声污染治理“最后一公里”。
原标题:浙江省噪声污染防治行动计划(2023-2025年) 政策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