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第四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向普洱市反馈督察情况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根据《云南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实施办法》,云南省第四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以下简称督察组)对普洱市开展了第二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经省委、省政府批准,督察组2023年9月12日向普洱市进行反馈。
督察指出,普洱市:
生态环境质量改善力度不够。水污染防治形势比较严峻,部分国控断面和穿城河流水质呈下降趋势,水质持续改善的形势不容乐观。景谷县“威远江储木场”断面2020年至2022年化学需氧量年均浓度持续上升;“思茅河莲花乡”断面2023年1月以来,总磷、五日生化需氧量、化学需氧量浓度持续上升。落实大气污染综合防治工作有差距,餐饮油烟管控不精细,施工工地落实“六个百分之百”及裸土扬尘管控不严格,露天焚烧时有发生。普洱市2023年空气质量较2022年同期相比明显下降,景谷县空气质量综合指数在全省排名靠后。矿山生态修复推进缓慢,普洱市历史遗留矿山生态修复工作滞后,部分县(区)在用矿山落实“边开采、边治理”要求不力,砂石料矿山生态恢复迟缓拖沓。思茅区相关部门监管指导不力,企业非法用地,部门见惯不管,任由企业长期违法违规用地;部分企业存在开采区面积较大、违法占用林地、越界开采等行为。河(湖)长制作用发挥不充分,部分河长履职尽责意识不强,存在“只巡河、不治河”的现象。景东县川河、镇沅县恩乐河、景谷县威远江、墨江县联珠河城区段部分排水口长期排放污水。林长制工作落实存在差距,侵占林地、毁林开荒、盗伐滥伐等破坏森林资源违法违规行为禁而不绝,2022年仍有违法细斑703个,涉及案件数527件。
城乡“两污”治理短板明显。城镇污水处理提质增效推进不力,部分县(区)城市建成区管网建设滞后,存在“重建轻管、重厂轻网、重地上轻地下”现象。截至2022年底,宁洱县、墨江县城区生活污水集中收集率分别为18.7%和30.1%,不及全省平均水平的一半。城镇生活垃圾处置短板突出,思茅区生活垃圾填埋场停而复用,环境风险隐患日渐突出;澜沧县生活垃圾处置设施建设统筹衔接不力,生活垃圾焚烧项目推进缓慢,即将面临垃圾填埋无库容、焚烧无设施的困境。农村“两污”治理还有差距,治理设施“建、管、用”等方面问题突出,集镇污水处理设施覆盖率、行政村污水治理率,距离全省平均水平有较大差距。农村生活垃圾处理设施覆盖率未达到2022年度目标,“两污”污染环境问题长期未得到有效解决。
其他生态环境问题亟待解决。医疗废物收集处置不到位,部分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收集贮存不规范、转运不及时,江城县人民医院未落实48小时转运制度,澜沧县一些乡(镇)卫生院转运周期均超过7日,孟连县医疗废物自行处置量占比较高。农业面源污染防治还有弱项,普洱市落实农药减量工作不到位,连续两年均未完成既定的目标。全市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程度不高,畜禽粪污污染环境问题不容忽视。部分企业环境风险隐患突出,一些企业环境保护意识淡薄、履行主体责任有差距,行业部门监管责任未压实,常态化监督力度不够,致使企业环境风险隐患较大,有时甚至发生环境违法行为。环境监测能力建设比较滞后,墨江、镇沅、孟连、西盟、江城、景东等6个县生态环境监测站未通过资质认证、生态环境监测能力不足的情况仍然没有改变,与环境保护工作的现实需要不相符。
云南省第五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向红河州反馈督察情况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根据《云南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实施办法》,按照省委、省政府的统一安排部署,省第五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于2023年6月12日至26日对红河州开展了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并于9月12日向红河州进行反馈。
督察指出,红河州:
水生态环境保护治理形势严峻。红河州南盘江水系地表水优良率不高,大屯海污染治理滞后,异龙湖系统科学治湖不足,部分河湖水质改善压力大。
部分区域重金属污染防治压力依然较大。部分企业无组织排放、雨污分流不彻底,防渗漏措施落实不到位,部分关停搬迁企业“两断三清”不彻底,场地内废渣和原料未彻底清理,污染隐患未得到有效管控。
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历史欠账多短板突出。城市生活污水收集处理不足,部分县市污水处理厂扩建工程进展缓慢。城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推进缓慢,城镇生活垃圾处理场管理不规范,存在风险隐患。乡镇生活污水治理短板明显,农村生活污水收集率不高。工业园区环境设施建设滞后,存在污水集中处理要求落实不到位,污水处理收费机制不完善,道路运输污染防治不力和部分园区污水处理设施抗风险能力不足的问题。
其他存在的突出生态环境问题不容忽视。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精细不够,在大气污染防治工作中联防联控机制不健全。州内部分企业生态环境日常监管仍有差距,监测能力建设还需加大力度,噪声污染防治管理基础薄弱。
来源|普洱发布、云南红河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