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青山区土地整理储备中心本级冶金大道以南(一期)项目(原青山金属回收公司)地块土壤污染修复服务征求意见公告
一、项目名称及采购编号、政府采购计划备案号
(一)采购编号:HBHZ-JSGC-2023-001
(二)项目名称:冶金大道以南(一期)项目(原青山金属回收公司)地块土壤污染修复服务
(三)政府采购计划备案号:420107-2023-01081
二、项目内容
(一)项目基本情况:
冶金大道以南(一期)项目(原青山金属回收公司)地块土壤污染修复服务,详见附件采购需求。
(二)采购内容及要求:
冶金大道以南(一期)项目(原青山金属回收公司)地块土壤污染修复服务,详见附件采购需求。
(三)项目预算:5500万元,预算控制最高价:5500万元。
三、征求意见截止日期
从2023年09月13日至2023年09月15日
四、征求意见的提交方式
对采购需求提出相关意见(应说明理由)应客观公正、实事求是,并在公示期内将相关意见以书面形式(加盖公章)提交至湖北宏志招标代理有限公司(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4C2地块果岭公元二期第11幢3层),同时还须将反馈意见的电子文档(word版本)发送至公告指定的电子邮箱(34441378@qq.com),邮件主题注明“(公司名称)关于(项目名称)采购需求反馈意见”,邮件内容应包括供应商名称、供应商联系人姓名、联系方式等内容。
五、采购文件或采购需求
详见附件采购需求
六、本项目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的情况
采购人:武汉市青山区土地整理储备中心本级
地 址:青山区新沟桥街道新桥花园东区6栋1楼
项目采购需求
一、项目概况
武汉市青山区土地整理储备中心对冶金大道以南(一期)项目(原青山金属回收公司)地块拟组织开展土壤污染修复服务工作及相关配套服务。
冶金大道以南(一期)项目(原青山金属回收公司)地块位于武汉市青山区冶金大道 76 号,总占地面积约 27686.36 m2,中心坐标为东经 114°24′47″,北纬 30°37′50″。地块北侧为冶金大道,北侧距离长江最短直线距离为 3 km 左右,南侧为青山港武钢明渠走廊,西侧为中石油楠姆加油站及京广客运专线铁路桥,东侧为青山汽配城。
1956 年以前,该地块为荒地,无其他企业从事生产经营活动;1956 年到 1996 年武汉市物资再生利用青山公司(后更名为青山金属回收公司)在此从事生产经营活动,1996 年该企业继续使用并办证;2003 年变成青山金属回收公司在此从事生产经营活动;2019 年厂区关闭,生产区设备、建筑物陆续拆除。2021 年 9 月,该地块被青山区土地整理储备中心收储,地块处于闲置状态。
本地块用地项目的规划意见,地块规划为建设用地,根据青山区土地整理储备中心相关工作人员及企业管理人员的访谈,地块拟作为体育馆用地、小学用地及住宅用地,根据《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本地块属于 GB50137 中第一类用地。
该地块内土壤中共有 13 种污染物超过人体风险可接受水平,需进行修复,包括砷、铅、六价铬、镍、钴、钒、锑、苯并[a]蒽、苯并[b]荧蒽、苯并 [a]芘、二苯并[a,h]蒽、茚并[1,2,3-cd]芘、石油烃(C10-C40)。地块内土壤修复范围总面积 16472m2,受污染土壤总土方量为 35141.5m3,其中重金属污染修复土方量为 22988.8m3,有机物污染修复土方量为 7624.6m3,重金属和有机物复合污染风险筛选土方量为 4528.1m3。
二、服务内容
根据《冶金大道以南(一期)项目(原青山金属回收公司)地块土壤污染修复方案(备案稿)》中对场地范围内的单一重金属污染土方量为 22988.8 m3、单一有机物污染土方量 7624.6 m3、重金属+有机复合污染土方量为 4528.1 m3,总污染土方量为 35141.5m3,将其全部挖除外运,水泥窑协同处置,并回填清洁土至设计标高。包含但不限于施工前污染范围复查、基坑支护与开挖施工,基坑降水施工,开挖基底及侧向土壤检测,外运土壤固废属性鉴定,污染土壤预处理,污染土壤场内、外运输管理,基坑监测,生产废水、场地内空气、场地及周边地下水环境监测,水泥窑协同处置,项目验收等内容。
污染土壤修复技术路线图
超修复目标值土方量:根据土壤修复目标值,风评报告分层统计了本地块的修复范围和修复土方量。本地块土壤需修复区域垂直投影最大面积为 16472.2 m 2,重金属修复土方量 22988.8 m 3,有机污染物修复土方量为 7624.6 m 3,复合修复土壤量为 4528.1m 3,最大修复深度达到 5.5 m,总修复工程量为 35141.5 m 3。
三、服务标准
1、采用水泥窑协同处置技术处理受污染土壤,入窑生料满足《水泥窑协同处置固体废物环境保护技术规范》(HJ662-2013)要求,处置后产出水泥达到水泥厂产品合格标准。
2、原地清挖应满足原地清挖修复目标值。
3、本项目所产生的各类污水有可能含有重金属和有机污染物,需要严格管理,以避免再次产生污染。
4、在土壤治理施工时应防止扬尘的产生,因其有可能含有重金属和有机污染物,应采取严格的措施,以避免此类扬尘由大气条件不佳时外迁。
四、人员要求
技术负责人具有环保类或环境类高级职称。
五、场地、设备等其他要求
1、鉴于本项目周边敏感点较多,为顺利推进项目实施,避免“邻避效应”等因素严重影响工期,各潜在投标人应熟悉相关环保政策法规、了解区域及周边社会地理环境,有能力呈批或租赁符合环保要求,及周边天然气、电力、水源等介质满足生产需要的合适场地,对其中有机物污染土壤和有机物及重金属复合污染土壤进行水泥窑协同处置。
2、本项目需进行水泥窑协同处置的污染土壤总量约为 3.51 万 m3,施工单位应根据本项目具体实施阶段各水泥厂生产经营的实际情况,选定合适的运输路线和水泥厂,并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全部处置任务。
3、本项目主要废水来源为施工人员产生的生活污水、大气降水导致的基坑汇水、预处理冲洗废水、车辆冲洗废水等。根据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鄂政办函[2000]74 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武汉市地表水环境功能类别和集中式地表水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级别规定有关问题的批复》,长江(武汉段)为集中式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地二级保护区,属于三类水体。除生活污水直接排入市政管网外,本工程产生的大气降水基坑汇水及施工机械清洗废水污染来源主要和废水所来源的清挖基坑区域相关,可能含有苯并[a]蕙、苯并[a]花、苯并[b]荧蕙、二苯并[a.h]、并[1,2.3-cd]和石油烃(C10-C40),具体根据现场监测情况确定。地块地下水主要以上层滞水形式存在且埋深较浅,本项目基坑在各处开挖深度为 0~5.5m 不等,开挖过程需要进行基坑降水排水。根据风险评估结论,地下水的水质满足《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IV 类标准和相应的评价标准限值,可按照《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B 级标准管理达标排放。后期需对产生的施工废水进行监测,对污染废水处理达标后排入市政管网。具体污水处理站处理工艺及处理规模可根据后续施工组织要求进行优化。
4、投标人应加强施工人员的安全措施,保证施工安全。
六、采购标的的验收标准
1、污染土清挖至边界达到修复目标值,外运至水泥窑协同处置。
2、洁净土运至原场地内回填。
3、采用水泥窑协同处置技术处置的污染土壤,处置后产出水泥达到水泥厂产品合格标准。
七、报价要求
1、本次报价须为人民币报价,应是采购项目验收合格后的总价格,其投标总价应是完成本项目的所有费用,包含但不限于临时设施建设、水土保持及水资源论证、密封大棚建设、电力专线接入、污染土壤清挖、洁净土开挖、倒运、基坑支护、降水、预处理、鉴定、水泥窑协同处置、洁净土回填、场地租赁费用、废水处理、检测及监测、二次污染防治等各项直接、间接费用。采购人不再支付任何超出的费用。本项目预算金额为人民币 5500 万元,其中含 2%不可预见费,投标人应在报价中体现,具体
计算方式:不可预见费总额= 投标总价/1.02×2% (计算结果以元为单位,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 2 位)。
2、本项目为“交钥匙项目”,中标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在项目招标范围内提出增加费用的要求,否则采购人有权不予签订采购合同,并可向中标人索赔因此而造成的损失。
3、本项目报价应包含各项服务以及伴随服务的货物的有关费用,且所有根据合同或其他原因应由投标人支付的税款和其他应交纳的费用都要包括在投标人提交的投标价格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