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安徽省城市污水管网整治攻坚行动方案(2023—2025年)的通知
建城〔2023〕129号
各市人民政府:
经省政府同意,现将《安徽省城市污水管网整治攻坚行动方案(2023—2025年)》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安徽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安徽省生态环境厅
2023年9月27日
(此件公开发布)
安徽省城市污水管网整治攻坚行动方案(2023—2025年)
为扎实推动长江经济带高质量发展,贯彻落实《安徽省“十四五”城镇污水处理及资源化利用发展规划》《安徽省深入打好城市黑臭水体治理攻坚战行动方案》等要求,加快补齐城市污水收集处理设施短板,切实解决城市突出生态环境问题,全面提升城市污水处理效能和水平,制定本行动方案。
一、主要目标
到2025年,全省设市城市基本完成建成区市政污水管网修复改造,城市生活污水集中收集率达到70%以上,进水生化需氧量(BOD5)浓度高于100毫克/升的城市生活污水处理厂规模占比达到90%以上;县城建成区基本消除生活污水直排口,基本消除收集处理设施空白区,基本消除黑臭水体,城区污水收集处理效能明显改善。
二、重点任务
(一)深化实施管网检测核查。全面排查检测污水管网等设施功能状况,设市城市重点核查前期已完成排查检测污水管网结构性、功能性缺陷和错接混接等基本情况,查缺补漏,补齐部分老城区、城中村、城乡结合部及源头排水单元(居民小区、公共建筑和企事业单位、小街巷等)等污水管网基本情况;县城要系统排查检测城区污水管网、检查井、排水口的结构性、功能性缺陷和错接混接及用户接入情况。依托城市地下管网地理信息系统(GIS),将城市污水管网位置、长度、管径、管材、埋深、建设时间等基本信息,管网检测发现的结构性、功能性、错接混接等缺陷信息,污水检查井位置、深度、材质等基本信息,污水接入状况等数据一并录入,纳入城市生命线数据底座,构建排水管网“一张图”。
(二)加快管网修复改造。优先实施存在严重缺陷的市政污水管网修复改造,原则上,功能性缺陷和三、四级结构性缺陷的污水管网,均需按照《安徽省城镇排水管道检测与修复技术规程》(DB34/T 3587—2020)修复改造到位,并有序推进一、二级结构性缺陷修复。基本完成市政排水管网雨污错接混接改造,系统推进超使用年限、材质落后、淤积渗漏等问题突出的市政老旧污水管道、检查井更新改造。分流制排水区域加快实施城区雨污合流管网的分流改造,确保污水处理厂服务范围内的城区污水应收尽收。结合老旧小区改造一并完成居民小区内部雨污分流改造。源头排水单元区域内管网错接混接严重、整改时间较长的,应采取有效措施,消除错接混接对水环境的影响,并在管网整治攻坚行动期内完成改造任务。
(三)加强污水溢流整治。全面排查城区沿河排口旱季排污、雨天溢流问题,建立问题清单,实施“一口一策”系统治理。因污水处理能力不足导致污水溢流的片区,应加快建设污水集中处理设施,补齐处理能力缺口或采取厂网联动的方式,提高污水处理系统运行效率。因截流不规范或调蓄设施能力不足导致污水溢流的合流制区域,因地制宜采取源头减排、截流井改造,增设调蓄设施、快速净化设施等措施,防控雨季溢流污染。
(四)加强管网空白区整治。加快补齐老城区、城中村和城乡结合部等污水收集处理设施短板,消除空白区。根据管网排查核查情况,结合该区域建设改造规划和近远期实施计划,科学确定消除管网空白区的方案,优先考虑就近接入市政污水管网收集处理;对人口少、相对分散或市政管网未覆盖的地区,应采用原位或就近增设污水收集处理设施,有效解决生活污水直排问题。
(五)健全长效机制。规范落实污水管网周期性检测评估制度,建立完善以5—10年为1个排查周期的长效机制。加强监测预警,将城市市政污水管网、黑臭水体在线监测纳入城市生命线安全工程。强化管网工程质量管控,优先采用承插式橡胶圈接口钢筋混凝土管、球墨铸铁管和实壁PE管等管材,使用混凝土现浇或成品检查井,逐步改造淘汰现有的砖砌检查井;强化管网施工质量监管,严格管网设施建设改造图审、施工、监理、质监、验收、档案移交等全过程质量管控,按照质量终身责任追究要求,加强设计、施工、监理等行业信用体系建设。鼓励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引入专业化单位参与管网养护管理,鼓励居民小区将内部管网养护工作委托专业化单位实施,配套建立权责明晰的工作机制,建立政府和居民共担的费用保障机制。强化排水许可管理,城市重点排水户排水许可证应发尽发,严格控制施工降水和基坑排水通过污水收集管网排放,严厉打击偷排漏排,严禁洗车污水、餐饮泔水、施工泥浆水等通过雨水管网直排入河。
三、保障措施
(一)压实工作责任。城市政府对本辖区污水管网整治工作负总责,要加强组织领导,强化责任落实,细化年度目标任务,完善清单化、项目化推进机制,抓好任务落实。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负责全省城市污水管网整治攻坚行动组织实施工作,加强日常监督指导和实施效果评估。省发展改革委积极支持符合条件的管网建设改造项目争取中央预算内投资、地方政府专项债支持。省生态环境厅加强对工业园区和企业的排污管理,监督推进工业园区开展污水管网整治工作,依法查处偷排漏排、超标排放等违法行为。
(二)强化资金保障。各地要建立完善涵盖污水收集、处理、污泥处置全过程的价格形成机制。积极争取金融机构加大对污水处理提质增效项目融资支持力度。加快建立基于污水处理厂进水污染物浓度或污染物削减量的考核与付费模式。推广实施“厂—网—河(湖)”一体化投资建设运维模式,吸引社会资本参与。
(三)加强考核评价。建立“月核实、季通报、年考核”工作推进机制,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按月度核实各市进度,按季度通报调度和对污水治理效果进行评估打分,并将结果纳入省政府对各市政府目标管理绩效考核和污染防治攻坚战成效考核。各设区市污水处理行业主管部门要加强对所辖县(区)污水管网整治攻坚行动工作的督导调度和考核评价。
(四)加强宣传引导。各地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载体,为公众参与创造条件。引导公众自觉维护雨水、污水管网等设施,不向水体、雨水口排污,不私搭乱接管网。加强治理工程施工现场管理,尽可能减少施工扰民,广泛争取群众支持。鼓励公众参与城市污水管网整治攻坚行动,发现、反馈问题和监督治理成效,积极营造全民参与、齐抓共管良好氛围,助力水环境质量改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