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印发了《可回收物体系建设管理规范》(DB11/T2130—2023)。据悉,这是全国首个关于可回收物体系建设的地方标准,规定了可回收物体系建设管理的一般要求,可回收物交投点、可回收物中转站和再生资源分拣中心的建设和管理要求,以及运输和信息管理要求。
相较于全国首个省级生活垃圾可回收物分拣中心标准——浙江省地方标准《生活垃圾可回收物分拣中心技术规程(报批稿)》,北京这份地方标准侧重于可回收物交投点、可回收物中转站和再生资源分拣中心的建设与管理,明显侧重于再生资源回收体系的规范化建设与管理。
标准适用于可回收物交投点、可回收物中转站和再生资源分拣中心的建设和管理。这里的“可回收物”即在日常生活中或者为日常生活提供服务的活动中产生的,已经失去原有全部或者部分使用价值,回收后经过再加工可以成为生产原料或者经过整理可以再利用的物品。主要包括废纸类、塑料类、玻璃类、金属类、电子废弃物类、织物类等,具体可参见《北京市可回收物指导目录》。
标准强调,再生资源分拣中心的建设应符合本市国土空间规划相关要求,应根据服务范围内再生资源产生量确定再生资源分拣中心规模,根据辖区面积和人口聚集情况确定再生资源分拣中心位置,宜结合循环经济产业园设置。
再生资源分拣中心与居民区距离应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要求为准,宜建设为多品类综合型的分拣中心,厂区面积、年分拣能力和单位面积产能要求应符合SB/T10720的规定。建筑方面应符合GB50352的建筑要求,突出集约、节约用地。外墙应与周边建筑物相协调,满足景观性要求。
再生资源分拣中心内部应合理设置分拣中心生产、办公、教育展示、交易、物流等区域,生活区与办公区相互隔离,距离应符合安全防护要求。生产区域应合理设置称重区、原料区、分拣加工区、质检区、成品区、装卸区、固体废物及危险废物贮存区、污水处理区等。
值得注意的是,标准要求,在设施设备方面,再生资源分拣中心应建设与回收品类、规模和工艺要求相适应的分拣线,根据需要配备与回收规模和工艺相适应,且符合相关标准和要求的分拣、拆解、剪切、破碎、清洗、打包、装卸、转运、污水处理、废气处理等设备。应配备检定合格的自动称量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