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几天,一则“生态环境部职责机构编制调整”的新闻刷爆了环保人的朋友圈。10月12日,《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调整生态环境部职责机构编制的通知》公布,生态环境部的职责、机构、编制发生3方面调整。
第一,将科技部的组织拟订科技促进生态环境发展规划和政策职责及编制划入生态环境部;第二,不再保留京津冀及周边地区大气污染防治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第三,将“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办公室”更名为“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协调局”。
生态环境部的职责、机构、编制为何发生调整?“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办公室”又为何更名为“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协调局”?“环保圈”查询相关资料,试着为读者进行解读。
1 国务院机构改革,生态环境部是其中之一
首先需要明确的是,生态环境部职责、机构、编制调整,其实发生在国务院机构改革的大背景之下。今年2月21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召开会议,讨论了《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方案》稿。2月26日至28日,中国共产党第二十届中央委员会第二次全体会议审议通过了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提出的《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方案》。2月28日,中共中央在中南海举行民主协商会,就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方案等向各民主党派中央、全国工商联和无党派人士代表通报情况,听取意见。
经过充分讨论,3月16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了《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方案》,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在这份方案中,其实就曾经提到:将科学技术部的组织拟订科技促进社会发展规划和政策职责分别划入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生态环境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等部门。
如今,《关于调整生态环境部职责机构编制的通知》正式公布,其中第一项调整就是:将科学技术部的组织拟订科技促进生态环境发展规划和政策职责,及其内设的社会发展科技司4名行政编制、1名司局级领导职数划入生态环境部。
这一调整,其实就是将3月份已经公布的《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方案》落实到位,公布具体的调整方案。
其实,关于生态环境部职责机构编制的调整,也不是个例。因为,就在这份通知公布的同一天,中办、国办还公布了关于调整国家卫健委、工信部、央行、中国社科院等职责机构编制的通知,生态环境部只是其中之一。
因此,生态环境部职责、机构、编制调整,发生在国务院机构改革的大背景下,是5个发生调整的部门之一。
2 人员编制不降反增,司局级领导职数增加1名
值得注意的是,此次国务院机构调整,目的之一就是为了“优化机构编制资源配置,精减中央和国家机关人员编制”。《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方案》显示,中央和国家机关各部门人员编制统一按照5%的比例进行精减,收回的编制主要用于加强重点领域和重要工作。
事实上,很多部门确实已经精减了人员编制,比如央行。通知显示,根据职责划转,相应核减中国人民银行30名行政编制、6名司局级领导职数。
相比之下,生态环境部的人员编制不但没有减少,反而有所增加。通知显示,这次调整后,生态环境部内设机构为21个,机关行政编制504名,司局级领导职数79名。
对比之前,2018年政府机构改革后生态环境部的“三定方案”中,生态环境部内设机构也是21个,机关行政编制是478名,司局级领导职数78名。
也就是说,这次职责机构编制调整后,生态环境部的内设机构仍然保持在21个,机关行政编制增加了26个,司局级领导职数则增加了1名。
这一变化,也延续了生态环境部不断“升格”的历史。自从1984年“国家环境保护局”成立以来,国家生态环保部门一直在“升格”,1998年升格为正部级的国家环境保护总局;2008年升格为环境保护部,成为国务院组成部门;2018年又进一步整合原属于国家发改委、国土资源部、水利部、农业部、国家海洋局、南水北调办的相关职责,组建为生态环境部,职权空前扩大。
也正是在上一次升格中,生态环境部的人员编制由311名一下子增加到478名,增幅超5成,成为国务院组成部门中人数最多的部门之一。事实上,不光是生态环境部的人员编制增加。在3月份的《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方案》中,还优化了全国政协界别设置,新增设了“环境资源界”。
这些变化,无一不体现了党和国家对资源环境的重视和对人民健康的关注,有利于凝聚合力,进一步推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中国式现代化建设。
3 中央生态环保督察办公室更名,强调“党管督察”
除了将科技部相关职责及编制划入,导致生态环境部人员编制不降反增之外。此次机构改革,生态环境部还有两大调整:
1、不再保留京津冀及周边地区大气污染防治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生态环境部大气环境司不再加挂京津冀及周边地区大气环境管理局牌子。
2、将生态环境部的内设机构“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办公室”更名为“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协调局”,并将其职责表述中“承担国务院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日常工作”修改为“承担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事务”。
关于第一点变化,其实体现出京津冀周边大气污染治理的成效,以及大气污染防治范围的不断扩大。据了解,京津冀及周边地区大气污染防治领导小组前身是京津冀及周边地区大气污染防治协作小组,成立于2013年10月。2018年7月,国务院办公厅发布了关于成立京津冀及周边地区大气污染防治领导小组的通知。
经过了十年多的治理,京津冀周边大气污染治理已经取得了相当大的成效,这一点大家有目共睹。与此同时,随着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范围的不断扩大,如今的大气污染防治区域早已不限于京津冀周边,而是扩大到了汾渭平原、长三角、晋冀鲁豫交界地区、晋冀陕豫内蒙古交界地区等更多区域。
武汉大学环境法研究所教授陈海嵩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京津冀污染防治小组撤销主要是适应大气污染防治的新形势,落实大气污染防治全国一盘棋。从机构工作职责的角度来看,目前生态环境部大气环境司组织的大气监督帮扶的范围已远超京津冀及周边地区。”
关于第二点变化,集中体现出来的思想则是“党管督察”。
陈海嵩表示,“这样的调整更加提升了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的组织势能,更加强调党中央对于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的绝对领导,可以简单理解为‘党管督察’。”也就是说,中央生态环保督察,是党中央的督察,而不是国务院的督察。由于生态环境保护本身涉及领域多,所以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也需要一个专门的协调机构,这是实现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的组织保障。
“督察制度早已常态化,本次机构调整,不是说督察本身扩权,而是更加明确是党的督察、政治巡视。”陈海嵩说。
原标题:中央生态环保督察办公室,改名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