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3日,工信部网站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告 2023年第23号》,即《电石行业规范条件》。
文件旨在加快推动电石行业转型升级,要求相关企业生产应坚持“节能降碳和资源综合利用”原则。
电石企业生产电石综合能耗应不高于823千克标准煤/吨,电炉电耗应不高于3080千瓦时/吨。鼓励企业对标工业重点领域能效标杆水平,加强节能降碳技术改造。
电石企业应制定碳减排方案,每吨电石(折标发气量300L/kg)二氧化碳排放量应不大于2.1吨(按照《温室气体排放核算与报告要求第10部分:化工生产企业》(GB/T32151.10)计算)。
鼓励电石企业采用立式烘干装置烘干炭材,使用气烧石灰窑的废气余热作为炭材烘干装置的热源,电石炉炉体、石灰窑窑体采用高效保温材料。电石炉炉气、电石生产过程产生的含炭粉料(包括筛下物和除尘灰)应100%回收和综合利用,鼓励企业加强兰炭烘干装置和石灰窑尾气中的二氧化碳进行回收利用。鼓励电石企业对电石生产界区的各种显热进行回收利用,加强对风能、太阳能、光伏等可再生能源的利用。
原文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