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上海市生态环境局发布通知称,将增补海洋环境和玻璃幕墙光反射领域的相关专家,要求具有副高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从事相关专业领域工作五年以上,精通本专业业务,且年龄在70周岁以下。
原文如下↓
上海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增补海洋环境和玻璃幕墙光反射领域专家和环境影响评价审查专家库在库专家信息更新的通知
各相关单位、相关专家:
根据《上海市生态环境局专家库管理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我局将增补海洋环境和玻璃幕墙光反射领域的相关专家。为科学管理和使用专家库,我局对《上海市生态环境局环境影响评价审查专家库(2023年版)》启动在库专家的信息更新。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海洋环境和玻璃幕墙光反射领域专家增补入库
专家增补入库采用本人自荐或单位推荐的方式。入库专家应符合以下基本条件:1、拥护党的基本路线,坚持原则、作风正派、廉洁奉公、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自愿参加上海市生态环境保护相关工作;2、熟悉海洋环境和玻璃幕墙光反射领域的法律法规,了解国家和上海市相关政策、标准、技术规范等;3、具有副高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从事相关专业领域工作五年以上,精通本专业业务,熟悉本专业的国内外情况和动态;4、无违纪违法等不良记录,无被取消有关专家资格的情形;5、年龄在70周岁以下,身体健康。
符合以上要求且有入库意向的专家,本人或所在单位可填写《上海市生态环境局环境影响评价审查专家增补信息表》(以下简称《增补信息表》,见附件1)和《上海市生态环境局环境影响评价审查专家库入库承诺函》(以下简称《承诺函》,见附件2)报送我局。
二、在库专家信息更新
《上海市生态环境局环境影响评价审查专家库(2023年版)》(见附件3)在库专家请根据实际情况,选择擅长的专业领域(不超过3项),填写《上海市生态环境局环境影响评价审查专家更新信息表》(见附件4)报送我局。
若不再有意向担任环境影响评价审查专家的,可填写《上海市生态环境局环境影响评价审查专家库出库申请》(见附件5)报送我局。
三、其他说明事项
1、为便于审批部门、技术评估单位、建设单位、第三方技术服务机构以及公众及时获取专家信息,我局将在上海市生态环境局官方网站、上海环境微信公众号等平台主动公开在库专家信息,公开信息包括姓名、职称、单位、联系方式(手机、单位电话或电子邮件)、专业领域五个方面。请在《增补信息表》中勾选是否同意公示相关信息。
2、我局将按照相关流程,对海洋环境和玻璃幕墙光反射领域申请增补入库的专家进行审核,将符合要求的专家信息对外发布。根据专家库入库基本条件,截至本次专家库更新信息发布之日,年满70周岁的在库专家将默认自动出库。
以上相关附件请于2023年11月10日前,以传真、邮件或信函方式报送我局。
联系人:张钰 市生态环境局环评处
电 话:23116963, 23115627
邮 件:huanpingchu@sthj.shanghai.gov.cn
传 真:63555908
地 址:黄浦区大沽路100号
邮 编:200003
上海市生态环境局
2023年10月23日
原标题:上海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增补海洋环境和玻璃幕墙光反射领域专家和环境影响评价审查专家库在库专家信息更新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