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建筑施工单位夜间施工作业申报事项,更好衔接证明办理和监管工作,南通市崇川生态环境局与南通市崇川区行政审批局携手对夜间建筑施工证明办理事项进行优化调整。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江苏省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条例》等法律法规,调整《准予夜间建筑施工审批决定》名称为《夜间建筑施工证明》。
从2023年10月起,南通市崇川区夜间施工作业证明办理流程为:施工单位通过政务服务网“夜间施工证明一件事”专窗提交作业申请,崇川区行政审批局、崇川生态环境局内部流转联审后由行政审批局出具《夜间建筑施工证明》。
根据《江苏省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条例》第三十一条“因浇灌混凝土不宜留施工缝的作业和为保证工程质量需要的冲孔、钻孔桩成型等生产工艺上要求,或者因特殊需要必须连续作业的,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日期三日前向工程所在地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严格核查,在接到申请之日起三日内作出认定并出具证明。”首次办理《夜间建筑施工证明》的施工单位需要施工期3日前提出申请,便于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现场核实。
施工单位获得《夜间建筑施工证明》后,需张贴在附近小区的主要进出口,并拍照上传至系统,否则将影响下一次夜间建筑施工证明的办理。(南通市生态环境局)
原标题:南通主城区“夜间建筑施工证明”全面实现网上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