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31日,青海省海北州举行《海北藏族自治州生态环境保护与修复条例》(下称《条例》)颁布实施新闻发布会。据悉,《条例》是青海省首部市州级生态环境保护领域的条例,对以法治护航海北生态环境保护修复工作,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条例》在总体框架上共分八章四十八条。第一章总则,规定了立法目的、基本原则、政府职责、保护义务等10个方面的内容;第二章至第八章共三十八条,分别对生态保护与利用、生态修复、生物多样性保护、应对气候变化、监督管理、法律责任、施行日期等内容作了规定,特别强调建立健全山水林田湖草沙冰一体保护和系统治理体系,对森林、草原、水生态系统等质量提升和服务功能提升提出了针对性的修复要求。
海北地处祁连山、青海湖两个国家公园核心区域,境内有着丰富的山岭、水体、森林、草原、湖泊、湿地、冰川和动植物资源,在维护国家生态安全中处于不可替代的战略地位,是青海乃至全国重要的生态安全屏障。
《条例》自2023年10月1日已经开始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