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编制背景
为深入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深入打好蓝天、碧水、净土三大保卫战,推动全市生态环境质量稳定向好,根据《河南省推动生态环境质量稳定向好三年行动计划(2023-2025年)》(豫政办〔2023〕33号)精神,市生态环境局在广泛征求有关单位意见的基础上,牵头制定了《新乡市推动生态环境质量稳定向好三年行动计划(2023—2025年)》(以下简称《行动计划》)。
二、主要内容
《行动计划》分为总体要求、主要目标、重点任务、保障措施四个部分。
第一部分为总体要求,提出深入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坚持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深入打好蓝天、碧水、净土三大保卫战,推动全市生态环境质量稳定向好。
第二部分为主要目标,提出全面完成“十四五”生态环境质量和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目标,到2025年,全市细颗粒物浓度低于44微克/立方米,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率达到67.5%,重污染天数比例低于1.5%;地表水达到或好于Ⅲ类水体比例达到70%,劣V类水体和县级城市、县城建成区黑臭水体基本消除;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达到95%,重点建设用地安全利用得到有效保障;绿色低碳发展深入推进,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提升,生态系统服务功能不断增强,城乡人居环境明显改善,美丽新乡建设取得新成效。
第三部分为重点任务,主要实施空气质量提升进位、交通运输清洁、能源绿色低碳、工业行业升级改造、黑臭水体消除、美丽幸福河湖建设、南水北调水质安全保障、农业绿色发展及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生态环境突出问题整治、环境监管能力提升等10大行动、23项重点任务。
第四部分为保障措施,提出了加强组织领导、压实工作责任、完善政策措施、强化宣传引导4个方面要求,确保任务落实、目标完成,实现以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推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