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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生态环境监测机构实验室信息系统建设技术规范》征求意见中

2023-11-06 来源: 中链企通环保网 浏览量:155

  生态环境监测是生态环境保护的基础工作,是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支撑。生态环境监测数据是客观评价环境质量状况、反映污染治理成效、实施环境管理与决策的依据。
 
  近年来,生态环境部对生态环境监测机构的监管、数据联网和监测过程追溯提出了明确要求。实验室信息管理系统能够实现对样品采集、流转、分析及结果报出等监测全过程进行监管及追溯,对提升监测数据公信力具有重要意义。
 
  为建立分级管理、全市联网的实验室信息管理系统,对“人、机、料、法、环、测”各要素进行监管,实现生态环境监测活动全流程可追溯,北京市生态环境局根据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3年北京市地方标准制修订项目计划》,组织起草北京市地方标准《生态环境监测机构实验室信息系统建设技术规范(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技术规范》)。
 
  《技术规范》在《实验室信息管理系统管理规范》(RB/T 028-2020)和《检测实验室信息管理系统建设指南》(RB/T 029-2020)的基础上,吸收了《生态环境监测实验室信息管理系统建设技术指南》(T/SSESB000002-2021)相关内容,并结合北京市当前生态环境监测机构开发和使用实验室信息管理系统现状,分阶段明确实验室信息管理系统的建设要求。
 
  《技术规范》包括:适用范围、规范性引用文件、术语和定义、系统建设通用要求、资源管理建设要求、监测业务流程建设要求、原始记录和报告管理建设要求、系统运行要求、数据安全与管理要求共九部分。
 
  《技术规范》规定了生态环境监测机构实验室信息管理系统建设的通用要求,以及资源管理、监测业务流程、原始记录和报告、系统运行、数据安全与管理等应遵循的基本技术要求。适用于生态环境监测机构的实验室信息管理系统的建设、使用和管理。
 
  《技术规范》中提到,实验室信息管理系统(LIMS)由计算机及其相关配套设备、设施(含网络)和软件构成,以实现实验室获得的数据和信息(包括计算机及非计算机系统保存的)管理,具有根据实验室管理规则对数据和信息进行采集、记录、报告、存储、传输、检索、统计、分析等处理功能。
 
  针对仪器设备管理,《技术规范》明确,LIMS可建立和保留仪器设备的购买/租赁、技术验收、检定/校准、使用、维护、报废等全生命周期的管理记录信息;可制定和记录仪器设备的检定/校准计划、期间核查计划、日常维护计划,并可进行计划提醒;能够记录和保存检定/校准电子证书(或扫描件)、检定/校准确认记录、期间核查记录及相关维护保养记录等技术档案。
 
  《技术规范》可支撑生态环境管理部门对生态环境监测机构的监督管理,实现生态环境监测活动全流程可追溯,可指导生态环境监测机构实验室信息管理系统的建设、使用和管理。
 
  据悉,《技术规范》现公开征求意见,机关、科研单位、企业、社会组织等机构和个人需提出意见的,于2023年11月19日前,以电子邮件和书面方式反馈北京市生态环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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