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11月,生态环境部公开发布《地下水生态环境监管系统数据编码及目录要求(试行)》(全文详见附件)。该文件适用于地下水生态环境监管系统数据的采集、汇总及共享,已有地下水生态环境监管系统可参照执行。
数据编码总体要求
地下水生态环境监管系统应根据编码规则对“双源”(即 地下水型饮用水水源和地下水污染源)、监测井等地下水管理 对象进行编码赋码。
编码时应当遵循数据资源标准化原则,采用统一的信息分 类与代码标准,并针对每类管理对象及其相关属性,明确编码 规则和具体代码,确保代码的唯一性和稳定性,实现全国地下 水管理对象的统一编码管理。
数据目录要求
地下水生态环境监管系统应至少包括区域基础数据、地下 水监测井数据、地下水型饮用水水源数据、地下水重点污染源 数据和地下水环境监测数据等 5 类基础数据。基础数据的数据 类型主要包括数字类型(N)、文字类型(C)、文本类型 (T)、日期类型(D)、图片类型(P)和图层类型(L)。基础数据主要内容说明表见附录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