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9月下旬,山东省自然资源厅同步发布《山东省县级矿山生态修复总体方案编制指南(试行)》《山东省历史遗留矿山生态修复实施方案编制指南(试行)》《山东省历史遗留矿山土石料利用方案编制指南(试行)》等三份文件。其中,《山东省县级矿山生态修复总体方案编制指南(试行)》适用于山东省县级矿山生态修复总体方案的编制。
《山东省县级矿山生态修复总体方案编制指南(试行)》目标:确定修复范围、年限和年度安排,确定各矿山生态修复方式,估算修复资金,为本地区下一步矿山生态修复工作提供依据。方案有效期原则上为3~5年。
工作流程:总体方案编制工作一般包括调查论证、方案编制、评审、备案四个阶段。
调查论证:以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规划和历史遗留矿山图斑核查工作成果为依据,结合第三次国土调查成果,明确辖区内矿山生态修复目标任务,在充分研究已有资料的基础上,实地踏勘并深入开展调查。
方案编制要求:依据国土空间规划、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规划及其他相关专项规划,在查清矿山生态环境状况的基础上,县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组织编制县级矿山生态修复总体方案。
生产矿山生态修复:按照各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进行,编制生产矿山规划期内的生态修复计划表和生产矿山生态修复部署图。
《山东省县级矿山生态修复总体方案编制指南(试行)》全文见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