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6日,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就国家标准《医疗废物焚烧厂环境监测技术要求(修订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本文件是第二次修订。
文件规定了医疗废物焚烧厂环境监测的术语和定义、总体要求,以及大气污染物监测、污水监测、地下水监测、土壤监测、焚烧残余物监测、噪声监测、防疫监测的内容和方法,适用于医疗废物焚烧厂,生活垃圾焚烧厂协同处置和应急处置医疗废物相应环节可参照执行。
文件代替GB/T 18773-2008《医疗废物焚烧环境卫生标准》,与GB/T 18773-2008相比,除结构调整和编辑性改动外,主要技术变化如下:
a)增加了术语和定义(见第3节);
b)删除了有关医疗废物焚烧炉技术性能要求及医疗废物焚烧污染物排放限值等内容;
c)更改了大气污染物监测、外排水监测、噪声监测、恶臭污染物监测的相关内容;
d)增加了污水监测、地下水监测、土壤监测、焚烧残余物监测、防疫监测的相关内容。
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3年12月6日。
原文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