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微湿地是指面积在8公顷以下的单独湿地。为了加强对小微湿地的保护与管理,国家林草局牵头制定的《小微湿地保护与管理规范》(GB/T 42481-2023)于2023年3月17日发布,将于2023年10月1日起实施。让我们一起来看看我国首个关于小微湿地的国家标准都涉及哪些内容吧。
制定背景
中国于2003年和2013年完成了两次全国性的湿地资源调查,两次调查起调面积分别为100公顷和8公顷。对8公顷以下的小微湿地有待调查。2019年完成“国土三调”,将湿地纳入了调查范围。
2018年10月,《湿地公约》 第十三届缔约方大会通过了中国加入公约26年来首次提出的“小微湿地保护和管理”决议草案,呼吁所有缔约方将小微湿地保护与管理纳入国家湿地保护战略。
2022年11月12日,《湿地公约》 第十四届缔约方大会顺利通过了中国提交的“加强小微湿地保护和管理”决议草案,这是本届大会中国提交并顺利通过的3个决议之一,展现出中国在湿地保护方面的强大引领力。
小微湿地调查登记、恢复、保护和管理的总体要求
1.对各类型小微湿地资源应调查登记。
2.应根据小微湿地生态现状,选择适宜的恢复方法,恢复小微湿地的生态系统和功能。
3.对具有主要生态功能的小微湿地应采取不同的保护形式实施分类保护;小微湿地的保护应纳入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纳入生态保护红线内的小微湿地保护应与自然保护地体系衔接。
4.小微湿地管理应纳入到国土空间规划、湿地保护规划、水资源水安全规划及流域综合规划的总体布局,来推动小微湿地保护管理主流化。
5.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在保障小微湿地生态功能的前提下,开展符合湿地保护与管理要求的可持续利用。
小微湿地的恢复策略、9种恢复模式和恢复流程
根据小微湿地受损程度和恢复力,分别选择生态保育、自然恢复、辅助再生和生态重建等不同等级的恢复策略。
根据小微湿地的主导功能设定小微湿地的恢复目标,提出了9种小微湿地恢复模式:
生态保育、水质净化、生境恢复、景观营造、文化展示、调蓄调节、生物资源利用、水资源保护利用、多功能复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