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政策背景
2021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关于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做好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的意见》,明确提出“积极发展绿色金融”。2022年,《国务院关于支持山东深化新旧动能转换推动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的意见》提出“引导金融机构按照市场化法治化原则开发绿色金融产品、扩大绿色信贷规模,支持符合条件企业发行绿色债券”。2023年4月,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山东省碳金融发展三年行动方案(2023-2025年)》,将绿色金融和转型金融纳入山东省重点发展事项。为贯彻落实国家、省部署要求,高起点谋划我市未来三年碳金融发展方向、任务目标和行动措施,市政府研究制定了《青岛市碳金融发展三年行动方案(2023-2025年)》。
二、发展目标
到2023年底,绿色金融规模获得较大提升,转型金融发展取得积极突破;初步形成涵盖绿色信贷、绿色债券、绿色保险、绿色基金、环境权益交易金融服务等的绿色金融产品和市场体系。到2025年,依托全市统一的企业融资服务平台建立碳金融服务模块;碳交易市场参与度有效提升;基于海洋碳汇的金融产品逐步丰富;绿色债券发行规模突破150亿元;绿色信贷余额突破6000亿元。
三、主要内容
方案从夯实发展基础、丰富产品供给、加强创新试点、强化要素支撑4个方面提出20项具体任务。
在夯实基础方面,提出了建立碳金融项目库、搭建数字化平台、建立碳普惠服务体系、碳金融组织体系和风险防范机制5项举措;在丰富碳金融产品供给方面,逐项细化了绿色信贷、绿色债券、绿色基金、绿色保险、碳金融产品、环境权益交易金融服务6种产品的发展路径;在打造创新试点方面,提出做好青岛西海岸新区气候投融资试点、生态产品价值实现试点建设,创新打造碳关税应对试点,创新蓝碳交易,探索开展新兴产业专业园区绿色金融服务等;在强化支撑方面,分别从政策保障、人才引育、行业管理、评价激励4个层面提出举措,持续优化碳金融发展环境。
四、保障措施
加强业务主管部门、金融管理部门、金融机构等之间的协同联动和信息共享,形成工作合力。对碳金融发展情况开展跟踪监测和调查研究,定期形成全市碳金融发展报告。积极运用主流媒体和新媒体推广碳金融政策和标准,宣传推广具有创新性、示范性、引领性的服务模式及产品。
五、实施细则
实施中的具体问题由市发展改革委负责解释。
联系电话:85913638
原标题:《青岛市碳金融发展三年行动方案(2023-2025年)》政策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