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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粉尘仪量程设置问题的解答:粉尘仪设备的量程有规定是排放限的2-3倍?

2023-11-14 来源: 中链企通环保网 浏览量:145

  2023年11月10日,安徽省生态环境厅就“请教粉尘仪量程设置问题”的来信予以解答。
 
  网友提问
 
  领导,您好!请教一下2019年安装的烟气在线监测设备,其中粉尘仪的排放限时20mg/m³,请问是否有规定粉尘仪设备的量程必须是排放限的2-3倍,为0-60mg/m³或0-40mg/m³?若有还烦请给下相关规定或标准,谢谢! 另若使用量程0-100mg/m³的粉尘仪也是可以测得准确(通过第三方比对),请问是否有必要更改粉尘仪的量程为排放限制的2-3倍?
 
  安徽省生态环境厅回复
 
  尊敬的来信人:您好!
 
  根据《安徽省污染源自动监控管理办法(试行)》第十一条(三)规定:“自动监测设备工作量程的上限值,原则上设定为现场执行的污染物排放限值的2倍;污染物实际排放平均浓度低于工作量程20%的,向设区的市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报告后可适当调整工作量程。”颗粒物分析仪的量程应根据现场情况综合考虑设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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