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评估办法》(桂建城〔2022〕11号)、《广西壮族自治区机关事务管理局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共机构生活垃圾分类和资源循环利用示范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桂事管发〔2023〕21 号)、《柳州市生活垃圾分类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柳州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评估办法>(2023年修订)的通知》(柳垃圾分类办发〔2023〕15号)等文件要求,为进一步推进我市2023年度公共机构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各县、区(开发区),市直各单位要加强层级管理,做好本区域、本行业、本单位的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实现生活垃圾分类设施配置、分类标识、分类宣传全覆盖,提高生活垃圾分类的投放正确率,充分发挥公共机构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示范引领作用。
二、工作要求
(一)强化体制机制建设。各单位要根据实际情况制定适用本单位的工作实施方案,成立工作领导小组,明确具体分工,设置生活垃圾分类督导员,有效指导本单位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制定生活垃圾分类年度工作计划,按照时间节点,有序开展各项生活垃圾分类工作。
(二)实现分类设施全覆盖。各单位要按照广西地方标准《城市生活垃圾分类设施及作业规范》(DB45/T 1896-2021)配置分类设施,张贴分类标识,在醒目的位置设置公示牌和宣传栏。公示牌内容包含本单位负责垃圾分类的部门、监督电话、收运单位、收运时间等信息;宣传栏重点宣传垃圾分类的目的意义、责任义务、分类程序等,实现生活垃圾分类设施配置、分类标识、分类宣传全覆盖。
(三)持续推进源头减量。进一步推广使用再生纸、再生耗材等循环再生办公用品,采用双面打印,推广使用无纸化办公系统;停止使用不可降解一次性塑料制品;限制采购使用一次性办公用品;加强对单位内部日常使用办公耗材的申领登记管理,对年度办公耗材消耗情况进行统计分析,找出薄弱环节,提升利用效率。全面落实反食品浪费法,常态化开展机关食堂反食品浪费工作成效评估,确保反食品浪费工作各项措施落实到位,取得实效。
(四)加大宣传教育力度。各单位要持续做好生活垃圾分类的宣传教育工作,加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与党建工作相结合,通过“三会一课”、主题党日、四联双报到等党建活动,将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融入到党建工作中,充分发挥党员的先锋带头作用;积极开展志愿服务活动,通过志愿者服务活动宣传、志愿者监督引导等,促进生活垃圾分类在公共机构落实落地,形成生动实践;通过张贴垃圾分类宣传画、播放宣传片等形式营造良好的宣传氛围,利用新闻媒体、微信公众号、门户网站及微博等媒介大力宣传垃圾分类工作;加强生活垃圾分类知识的培训力度,提高广大干部职工对生活垃圾分类知识的知晓率,进一步提高生活垃圾分类正确投放率。
(五)推动工作管理常态化。各单位的督导员要做好本单位生活垃圾分类日常工作,做好宣传和培训;定期检查工作,及时了解存在的问题并进行整改;做好基础台账记录,每月将生活垃圾分类基础台账报送至市机关事务管理局节能科。
三、其他要求
(一)加强层级管理。各县、区(开发区)机关事务管理部门、各市直机关单位主管部门要加强对本区域、本行业公共机构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管理,定期对所辖公共机构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进行培训和指导。
(二)加强厨余垃圾管理。重点督促有食堂的单位严格落实《柳州市餐厨垃圾管理规定》,确保单位食堂餐厨垃圾全量收运,进一步规范公共机构厨余垃圾集中收运处置监管,强化厨余垃圾产生单位的主体责任意识,积极引导干部职工参与监督,确保厨余垃圾定点投放、集中收运、规范处理。
(三)加强资源循环利用。结合“无废城市”建设要求,大力推广利用“互联网+”服务,鼓励再生资源企业参与低值可回收物回收处理服务,鼓励有条件法人公共机构建设智能垃圾回收厢房,通过多种形式鼓励干部职工参与低价值可回收物分类回收工作,构建公共机构废旧物资循环利用体系,推动低值可回收物的回收和再生利用,进一步提升生活垃圾回收利用率。
(四)加强示范点常态化管理。按照自治区的要求,通过随机抽查、回头看等方式,加强公共机构生活垃圾分类示范点的督查检查,对不符合示范点要求的督促整改,确保示范点在公共机构生活垃圾分类中的示范引领作用;鼓励各单位组织参观生活垃圾示范点,学习工作经验,以点带面,推动全市公共机构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走在前、作表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