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山东省生态环境开始公开征求《山东省城镇污水处理厂水污染物排放标准(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稿中将排放标准分为A标准、B标准、C标准、D标准和E标准。
其中中A标准的多个常规指标除TN外都达到了Ⅳ类水标准,COD:30mg/L,氨氮:1.5mg/L,TP:0.3mg/L,TN:10mg/L,排放指标达到了准Ⅳ类水标准(注:“准Ⅳ类”标准指的是污水中常规指标除总氮外均达到地表水Ⅳ类标准)。要求所有城市污水处理厂执行A标准。并且规定了最大的排放限值(瞬时值),但是瞬时值部分标准比一级A还高!
山东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公开征求《山东省城镇污水处理厂水污染物排放标准(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
为贯彻落实《山东省深入打好碧水保卫战行动计划(2021—2025年)》和《山东省城市排水“两个清零、一个提标”工作方案》,我厅组织编制了《山东省城镇污水处理厂水污染物排放标准》,现已完成标准文本征求意见稿及编制说明。现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请于2023年12月27日前将意见反馈我厅。
联系电话:0531-51798160
传 真:0531-51798164
邮 箱:sdshbtlyc@ shandong.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