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自然环境部通知,将对部和省级组织开展的各类全域土地综合整治试点进行全面评估总结,包括:部直接部署的以乡镇为单元的试点(按照各省份重新梳理后报部名单,包括浙江省跨乡镇试点)、其他不同尺度的试点(包括浙江宁波、广州从化、福建泉州、广西交通沿线),以及各省(区、市)自行组织开展的试点。不包括省级以下组织实施的传统土地开发、整理、复垦项目。
原文如下↓
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全域土地综合整治试点工作阶段性评估总结的通知
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浙江“千万工程”重要批示精神,进一步完善全域土地综合整治的制度设计,按照部党组工作部署要求,对全域土地综合整治试点工作进行阶段性评估总结。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乡村振兴、促进城乡融合发展的战略部署和建设美丽乡村的有关要求,认真学习借鉴浙江“千万工程”经验,系统评估全域土地综合整治试点工作开展以来取得的成效和存在的问题,总结提炼可复制、可推广的制度性成果,深入谋划下一阶段工作。
二、范围和组织方式
对部和省级组织开展的各类全域土地综合整治试点进行全面评估总结,包括:部直接部署的以乡镇为单元的试点(按照各省份重新梳理后报部名单,包括浙江省跨乡镇试点)、其他不同尺度的试点(包括浙江宁波、广州从化、福建泉州、广西交通沿线),以及各省(区、市)自行组织开展的试点。不包括省级以下组织实施的传统土地开发、整理、复垦项目。
评估总结工作采取省级自评、专家评估、部级综合评估相结合的方式开展。省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对本省(区、市)范围内开展的各级各类全域土地综合整治试点进行全面评估总结。部选择部分省份,委托有关机构、专家在省级自评的基础上,以第三方角度开展专家评估,重点对试点实施模式和经验成效进行总结,提出完善政策的建议。在省级自评、专家评估基础上,部组织有关事业单位、专家对各省(区、市)试点情况进行综合评估,对制度性成果进行总结提炼。
三、评估总结内容
主要从整体进展、阶段成效、组织管理、制度建设和创新、存在问题及建议等五个方面进行评估总结。
(一)整体进展。按照范围要求,以省为单位对各级各类全域土地综合整治试点进展情况进行评估。自批准试点名单之日起,按照前期准备及实施方案编制、实施方案审核备案、试点实施、试点验收四个阶段,分别对部、省试点进行分类分析,评估总体进展情况。对进展较慢的,分阶段说明原因,分析存在的困难和障碍。
(二)阶段成效。 对已进入实施阶段或完成验收的试点所取得的成效进行总结。以定性和定量相结合方式,对全域土地综合整治在优化国土空间格局、促进耕地保护、推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改善乡村生态环境和生产生活条件、推动历史文化保护、助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等方面发挥的积极作用进行总结。
(三)组织管理。对试点地区在试点组织管理方面的经验做法进行总结。主要包括以下方面:
1.组织协调机制。包括省级及以下地方政府围绕试点设立组织领导机构、建立部门协同配合机制、组建专班或明确支撑机构等情况,以及试点推进的具体工作组织方式。
2.规划传导机制。包括将全域土地综合整治纳入国土空间规划体系情况,以及在落实规划、持续优化国土空间格局方面的实施路径。以乡镇为单元的试点重点说明县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对试点工作的部署要求,以及乡镇国土空间总体规划、村庄规划对试点实施的具体安排;其他不同尺度的试点重点说明从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到土地综合整治专项规划、再到整治单元及具体项目安排的衔接、传导机制。
3.实施方案编制审查工作机制。包括试点前期准备及有关方案编制、审核备案等工作中涉及的群众参与机制、各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职责分工、相关部门联动工作机制,以及涉及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红线、城镇开发边界等调整情况的审核、批准、数据备案及实施后数据更新机制。
4.全过程监管机制。包括实施方案审核备案后各子项目立项批准机制、项目实施监管调度机制、耕地保护目标年度考核和阶段性验收机制、子项目验收及整体验收组织机制、后期管护责任落实机制等。
5.资金筹措和使用监管机制。说明建设投资总规模、资金来源及构成、资金用途及监管方式、收益渠道及资金平衡情况,总结社会资本参与的主要路径及获益方式、市场化产业化机制探索和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等。
6.权属调整机制。包括整治前产权登记、整治后权属调整的主要原则、实施程序、群众参与机制、相关权利人权益保护机制等。
(四)制度建设和创新情况。制度建设包括地方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围绕试点出台的有关意见、办法等政策文件及技术规范等。创新情况包括试点在规划理念、实施模式、投融资机制、产业导入、监测监管等方面的具有代表性、突破性、典型性的做法。
(五)存在问题及建议。分析试点工作存在的突出问题,并提出完善政策的意见建议。对于在目前试点名单内但不再继续实施的试点,实事求是分析原因,作为试点评估总结的一项内容,评估总结工作期间不对试点名单进行调整。
四、成果形式及其他要求
(一)评估总结报告。省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在组织相关市、县对各级各类试点进行评估的基础上,按照要求汇总形成本省(区、市)评估总结报告。其他不同尺度的试点可单独形成评估总结报告。
(二)典型案例。省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对本省(区、市)各级各类试点进行梳理,对实施成效显著、具有可推广价值的案例进行总结,择优选择至少1个典型案例报部。鼓励工作推进较快、实施成效较好的省份多报典型案例。
(三)政策文件。省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对本省(区、市)针对试点出台的重要政策文件及技术规范进行收集整理,随同评估总结报告一并上报。
(四)专家评估和综合评估。部根据各省(区、市)工作进展,适时组织专家赴部分省份开展现场考察评估并形成评估报告。委托部整治中心汇总各省(区、市)评估总结报告和相关省份专家评估报告,形成综合评估总结报告并结合部总体工作安排开展政策制度研究。
(五)时间要求。请各省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于2023年11月30日前,将试点评估总结报告、典型案例材料、政策文件等寄送至部生态修复司,电子材料同步发送至邮箱。
联系人: 焦海峰 010-66557532 18868967308
王 楠 010-66557598 13821138291
邮 箱: jieliu@mail.mnr.gov.cn
自然资源部办公厅
2023年10月10日
原标题: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全域土地综合整治试点工作阶段性评估总结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