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保山市人民政府印发了《保山市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攻坚三年行动工作方案(2023—2025年)》(以下简称《实施方案》),为了便于各级各部门以及社会公众更好地了解和推动文件精神贯彻落实,现就《实施方案》解读如下。
一、出台背景
党的二十大报告指出,要深入推进环境污染防治,持续深入打好蓝天、碧水、净土保卫战,提升环境基础设施建设水平,推进城乡人居环境整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提出持续打好农业农村污染治理攻坚战,要注重统筹规划、有效衔接,因地制宜推进农村厕所革命、生活污水治理、生活垃圾治理,基本消除较大面积的农村黑臭水体,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到2025年,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率达到40%。2023年7月,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上强调,推动城乡人居环境明显改善、美丽中国建设取得显著成效。
《中共云南省委办公厅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学习推广浙江"千万工程"经验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23-2025年)>的通知》(云办通〔2023〕31号),确定通过实施“千万工程”三年行动,到2025年,全省全省乡村基础设施完备度、公共服务便利度、人居环境舒适度明显提高,乡村产业、人才、文化、生态、组织振兴全面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率由38%提高到60%以上。《云南省环境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云南省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攻坚三年行动方案(2023—2025年)〉的通知》(云污防字〔2023〕56号)要求,2023年、2024年、2025年,保山市分别新增完成治理88个、68个、68个行政村以上,治理率分别达49.27%、56.90%、64.53%以上。
二、主要内容
(一)总体要求
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以及习近平总书记对浙江“千村示范、万村整治”工程的重要指示批示,学习借鉴“千万工程”经验,坚持因地制宜、利用为先,示范引领、梯次推进,属地主责、多元共治,建管并重、效果长远,创新工作推进机制,补齐短板,整合资源,全面实施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三年攻坚行动,打造一批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示范村,推动全市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争先进位。
工作目标:到2025年,全市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治理率达64.53%,其中,隆阳区61.00%、施甸县46.32%、腾冲市85.38%、龙陵县61.34%、昌宁县60.48%。
进度安排:2023年、2024年、2025年,全市分别新增完成治理88个、68个、68个行政村以上,治理率分别达49.27%、56.90%、64.53%以上。
(二)加强组织领导
成立市委副书记、市人民政府市长任组长,市人民政府分管副市长任副组长,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保山市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攻坚三年行动工作领导小组。
(三)工作任务
一是制定印发实施方案。各县(市、区)以自然村为单位,开展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现状底数和设施运行情况排查,建立县级农村生活污水现状底数清单、治理任务清单、问题设施清单“三项清单”。2023年11月底前,制定印发县级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攻坚三年行动实施方案。
二是因地制宜科学选择治理模式。以生态化、资源化、可持续为导向,根据村庄地形地貌、人口聚集程度、排水去向和区域水环境质量改善需求等,因地制宜科学合理选择治理模式和技术。优先选择低成本、低能耗、易维护、高效率的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技术工艺,防止建设和运行维护成本过高导致治理设施难以持续稳定运行。
三是全力以赴争取试点项目。各县(市、区)在全面摸清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现状的基础上,结合“三项清单”,编制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整县推进试点可行性研究报告,明确目标任务、实施路径、具体项目、资金保障等,积极争取全省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整县推进试点示范项目。
四是科学规划布局治理设施。顺应村庄发展规律和演变趋势,统筹考虑村庄发展定位、主导产业、人居环境、生态保护、村庄道路等,充分发挥国土空间规划的指导和约束作用,依据“三区三线”划定成果、国土空间规划成果及“多规合一”实用性村庄规划成果,科学合理规划布局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并预留用地。
五是统筹推进村镇一体治理。建立乡(镇)镇区与周边村庄生活污水一体化治理机制,推进乡(镇)镇区污水收集管网向周边村庄延伸,基础条件较好的地区实行统一设计、统一建设、统一运行和统一管理。
六是协调推进农村厕所革命和污水治理。加强农村厕所革命与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有机衔接,鼓励有条件的地区积极推动卫生厕所改建与生活污水治理一体化建设,暂时无法同步建设的应为后期建设预留空间。
七是完善设施建设及管护机制。建立有关职能部门、运维主管部门、乡镇(街道)、运维单位、村(社区)委员会、村民等共同参与建设和管护的机制。采取财政补贴一点、村集体承担一点、受益群众缴费一点的方式筹措运维资金,构建政府、村集体、村民共同分担机制。
(四)保障措施
一是强化部门协作。市直有关部门既要各负其责、又要加强协作,按照职责分工合力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二是强化资金保障。各县(市、区)要统筹用好乡村振兴、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等政策和资金,协调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三是强化科技支撑。加大技术指导和服务力度,组建市级技术组,加大治理技术和设施建设运维等相关技术标准规范解读及培训。四是强化督导考核。将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任务列为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乡村振兴战略的年度考核指标,对于没有完成任务指标的县(市、区)进行扣分。五是强化群众主体。坚持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为了群众、依靠群众,增强群众的主体意识,运用“一事一议”等引导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合作社、村民参与生活污水治理的谋划、建设、运维、管理全过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