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空气和废气 6种丙烯酸酯类化合物的测定 气相色谱法 (HJ 1317—2023)》近日由生态环境部首次发布,并定于2024年6月1日起施行。
本标准规定了测定环境空气、无组织排放监控点空气和固定污染源有组织排放废气中丙烯酸甲酯、丙烯酸乙酯、甲基丙烯酸甲酯、丙烯酸丙酯、丙烯酸丁酯和甲基丙烯酸丁酯等6 种丙烯酸酯类化合物的气相色谱法。 本标准的附录A 为规范性附录,附录B 为资料性附录。
本标准适用于环境空气、无组织排放监控点空气和固定污染源有组织排放废气中丙烯酸甲酯、丙烯酸乙酯、甲基丙烯酸甲酯、丙烯酸丙酯、丙烯酸丁酯和甲基丙烯酸丁酯等 6 种丙烯酸酯类化合物的测定。 环境空气和无组织排放监控点空气采样体积为 20 L,解吸体积为 1.0 ml,进样量为 1.0 μl 时,方法 检出限为 0.02 mg/m3,测定下限为 0.08 mg/m3;固定污染源有组织排放废气的进样体积为 1.0 ml 时,方 法检出限为 1 mg/m3~2 mg/m3,测定下限为4 mg/m3~8 mg/m3。详见附录A。
方法原理
环境空气和无组织排放监控点空气中的丙烯酸酯类化合物经活性炭采样管富集,二氯甲烷解吸后进 样;固定污染源有组织排放废气中的丙烯酸酯类化合物经气袋采集直接进样。气相色谱分离,氢火焰离 子化检测器(FID)检测,以保留时间定性,外标法定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