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起草背景
为贯彻落实《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六部门关于印发福建省促进绿色消费实施方案的通知》(闽发改规〔2022〕6号),按照市碳达峰碳中和领导小组工作部署,市发改委、工信局、住建局、商务局、市场监管局会同市有关部门研究制定了《龙岩市促进绿色消费实施方案》。
二、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工作部署,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面向碳达峰碳中和目标,大力发展绿色消费,扩大绿色低碳产品供给和消费,推进消费结构绿色转型升级,加快形成简约适度、绿色低碳、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和消费模式,为加快闽西革命老区高质量发展示范区建设和创造高质量生活提供重要支撑。
三、主要目标
到2025年,绿色消费理念深入人心,绿色低碳产品市场占有率大幅提升,重点领域消费绿色转型取得明显成效。到2030年,绿色消费方式成为公众自觉选择,绿色低碳产品成为市场主流,重点领域消费绿色低碳发展模式基本形成。
四、主要任务
一是加快重点领域消费向绿色消费转型,围绕“食品消费、衣着消费、居住消费、交通消费、用品消费、文旅领域消费、电力消费、公共机构消费”等8个方面,提出向绿色消费转型举措。
二是加强绿色消费科技和服务支撑,提出“加快绿色低碳技术推广和应用、推动产供销全链条衔接畅通、加快发展绿色物流配送服务、推动闲置资源盘活共享、促进废旧物资综合利用”等5个方面举措。
三是加强绿色消费制度保障,提出“强化法规规章支撑、推进绿色产品标准认证、加强绿色消费统计监测、推广使用信息发布平台”等4个方面措施。
四是完善绿色消费激励约束政策,提出“提高财政支持精准度、加大金融支持力度、发挥价格机制作用、推广市场化激励机制、强化违法违规处罚约束”等5个方面举措。
五、组织实施
从“强化组织领导、加大宣传教育、及时总结推广”等3个方面提出措施,确保各项任务的落实落地。
原文如下↓
龙岩市促进绿色消费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六部门关于印发福建省促进绿色消费实施方案的通知》(闽发改规〔2022〕6号),按照《龙岩市碳达峰碳中和“1+N”政策体系编制工作方案》有关要求,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工作部署,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面向碳达峰碳中和目标,大力发展绿色消费,扩大绿色低碳产品供给和消费,推进消费结构绿色转型升级,加快形成简约适度、绿色低碳、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和消费模式,为加快闽西革命老区高质量发展示范区建设和创造高质量生活提供重要支撑。
(二)主要目标
到2025年,绿色消费理念深入人心,绿色低碳产品市场占有率大幅提升,重点领域消费绿色转型取得明显成效。到2030年,绿色消费方式成为公众自觉选择,绿色低碳产品成为市场主流,重点领域消费绿色低碳发展模式基本形成。
二、加快重点领域消费向绿色消费转型
(三)提升食品消费绿色化水平。严格执行国家农产品生产、储存、运输、加工有关政策标准,加强节约减损管理,提高食品加工利用率。把节粮减损、文明餐桌等要求融入市民公约、村规民约、行业规范。积极推行“N-1”点餐模式以及“小份菜”“半份菜”等个性服务,支持餐饮服务企业创新模式,不设置或降低最低消费限制,减少食品原材料浪费。推动全市各类机关、企事业单位、学校等建立健全食堂管理制度,广泛开展文明就餐行动。加强公务活动用餐节约。扩大厨余垃圾收运范围,切实提高厨余垃圾资源化利用水平。(市发改委、教育局、工信局、民政局、农业农村局、商务局、国资委、市场监管局、粮储局、城市管理局、市委市政府接待中心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倡导绿色衣着消费。鼓励全市各类纺织服装企业积极引进先进适用的绿色制衣装备技术,扩大绿色低碳服装供给。
鼓励全市各类机关、企事业单位和学校采购带有绿色低碳相关认证标识的制服、工装和校服。倡导消费者理性消费,按需合理、适度购买衣物。支持企业和居民小区合理布局旧衣物回收点。(市发改委、教育局、工信局、民政局、商务局、国资委、城市管理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推广绿色居住消费。加快发展绿色建造,发展装配式建筑。严格落实国家和地方建筑节能标准,积极推动绿色建筑、低碳建筑规模化发展,推进既有公共建筑节能改造。全面推广绿色低碳建材,大力推广绿色家装,鼓励使用节能灯、节能环保灶具、节水马桶等绿色产品。提升建筑用能电气化水平,因地制宜推进太阳能等可再生能源应用。(市发改委、工信局、自然资源局、住建局、农业农村局、市场监管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提高绿色交通消费。加大新能源汽车在公共领域的推广应用,持续推进老旧柴油货车提前淘汰,加快中心城区及县城公交车、快递车、物流车、出租车电动化步伐。加快充换电站等配套基础设施建设,优化完善龙岩市地市级充电设施公共服务平台和“e龙岩”充电桩模块功能。积极推动新能源汽车换电模式应用试点工作,支持古田会址、土楼等景区,以及龙岩公路港、陆地港等物流园区打造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示范区。支持新能源汽车和零部件龙头骨干企业加快发展,引导中小企业积极融入龙头骨干企业供应链,培育形成大中小企业协同的完整产业链条。鼓励消费者优先选购轻量化、小型化、低排放乘用车。深入开展新能源汽车下乡活动,推动健全农村运维服务体系。推动共享单车规范发展。(市发改委、工信局、住建局、交通运输局、商务局、市场监管局、邮政管理局、公安局、城市管理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促进绿色用品消费。加强绿色低碳产品质量和品牌建设,提升“红古田”“土楼农业”等特色农业区域公用品牌。大力推广智能家电,引导消费者更换或新购绿色节能家电、环保家居等产品。推动电商平台和商超等流通企业设立绿色产品销售专区,鼓励龙岩跨境电商综合试验区推广龙岩绿色低碳产品。有序推进塑料污染全链条治理,强化市场监管,推进快递包装绿色转型,落实一次性塑料制品使用、回收情况报告制度。(市发改委、工信局、商务局、市场监管局、邮政管理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八)推动文旅领域绿色消费。依托红色、客家、生态三大资源优势,打响“红色古田·养生龙岩”品牌,推进文旅康养产业绿色低碳发展。充分发挥我市好山好水好空气优势,在武平、永定等地建立“康养飞地(职工疗休养)”“研学飞地”。提升连城机场、龙岩动车站等游客集聚区域与重点景区景点交通转换条件,推进慢行系统建设,引导游客采取步行、自行车和公共交通等低碳出行方式。促进乡村旅游消费健康发展,严格限制林区耕地湿地等占用和过度开发。加强绿色旅游消费公益宣传,重点打造古田梅花山文旅康养试验区、武平国家全域旅游示范区和永定龙湖生态文明实践基地,规范引导景区、旅行社、游客等践行绿色旅游消费。(市发改委、自然资源局、生态环境局、交通运输局、商务局、文旅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九)激发绿色电力消费潜力。推广绿色电力证书交易,引导全社会提升绿色电力消费。组织电网公司定期公布新能源电力时段分布,有序引导用户优化用能时序,探索在保供能力许可范围内对绿色电力消费比例较高用户予以优先保障。持续推动智能光伏创新发展,大力推广建筑光伏应用,加快提升居民绿色电力消费占比。(市发改委、工信局、生态环境局、住建局、国资委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推进公共机构消费绿色转型。推动全市各级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等新增和更新公务用车,除实物保障岗位工作用车、处置突发事件应急用车、特种专业技术用车、执法执勤用车等特殊情况外,全部采用新能源汽车,逐年提升公务车领域新能源汽车比重。鼓励公务租赁用车使用新能源汽车。新建和既有停车场配备电动汽车充电设施或预留充电设施安装条件。推行绿色办公,鼓励使用电子政务及网络视频,精简会议,严格控制文件印发数量,鼓励无纸化办公和双面打印,提高办公设备和资产使用效率。严格公务用车管理。加快推进节约型、节水型机关创建活动。(市发改委、财政局、住建局、国资委、政府办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加强绿色消费科技和服务支撑
(十一)加快绿色低碳技术推广和应用。引导企业提升绿色创新水平,研发和引进先进适用的绿色低碳技术,大力推行绿色设计和绿色制造,扩大绿色低碳产品供给。支持龙头企业、高校、科研院所等开展低碳零碳负碳技术、智能技术、数字技术等研发应用,提升餐饮、居住、交通、物流和商品生产等重点领域智慧化水平和运行效率。积极推动永定文秀产业园综合智慧能源项目建设,主动融入东南能源大数据中心共建共享。鼓励福建龙麟集团探索开展二氧化碳捕集、利用和封存试验示范。(市发改委、科技局、工信局、生态环境局、住建局、交通运输局、商务局、邮政管理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二)推动产供销全链条衔接畅通。鼓励行业协会通过制定规范、咨询服务、行业自律等方式提高行业供应链绿色化水平。积极申报国家绿色供应链试点,引导企业主动融入绿色供应链。推动电子商务、商贸流通等绿色创新和转型,带动上游供应商和服务商生产领域绿色化改造,鼓励下游企业、商户和居民自觉开展绿色采购。加快构建城市绿色配送网络,鼓励配送企业开展集中配送、共同配送、夜间配送等集约化配送模式。鼓励有条件的市属国有企业率先组织实施绿色供应链转型。(市发改委、工信局、商务局、国资委、邮政管理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三)加快发展绿色物流配送服务。高标准推进龙岩现代物流产业园等园区规划建设,优化提升龙岩公路港、陆地港等功能布局,大力培育动车物流、高铁物流、航空物流、冷链物流。加快发展绿色低碳货运,促进物流贸易提速增效、节能降碳。支持物流企业构建数字化运营平台,鼓励发展智慧运输。加快城乡物流配送体系和快递公共末端设施建设,完善农村配送网络,创新绿色低碳、集约高效的配送模式。积极推广绿色快递包装,引导电商企业、快递企业优先选购使用获得绿色认证的快递包装产品,到2025年全市电商快件基本实现不再二次包装,力争可循环快递包装应用规模达7.5万个。(市发改委、交通运输局、公安局、商务局、市场监管局、邮政管理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四)推动闲置资源盘活共享。有序发展出行、住宿、货运等领域共享经济,鼓励闲置资源共享利用。鼓励盘活永定废弃矿山、江山兵工厂遗址等存量资源,推进相关资源权益集中流转经营。积极发展二手车经销业务,推动落实全面取消二手车限迁政策,落实二手车交易登记跨省通办便利化措施,激活二手车流通市场。积极发展家电、消费电子产品等二手交易,优化交易环境。鼓励社区定期组织二手商品交易活动,促进辖区内居民家庭闲置物品交易和流通。鼓励二手车检测中心、第三方评测实验室等配套发展。(市发改委、公安局、自然资源局、交通运输局、商务局、市场监管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五)促进废旧物资综合利用。加快推进全市特别是中心城区再生资源回收站点、分拣中心、加工处理园区“三位一体”回收体系建设。积极推行“互联网+回收”模式。加强废旧家电、消费电子等耐用消费品回收处理,支持供销合作社系统依托销售服务网络开展废旧物资回收。因地制宜完善乡村回收网络,推动城乡废旧物资循环利用体系一体化发展。以永定、上杭为重点开展一批城市废旧物资循环利用示范试点。依托上杭蛟洋、连城朋口等化工园区化学原料、政策、环保设施优势,支持扩大锂电回收产能。加强废弃电器电子产品、报废机动车、废铅蓄电池等拆解利用企业规范管理和环境监管,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加快启动“无废城市”建设。(市发改委、工信局、公安局、自然资源局、生态环境局、农业农村局、商务局、城市管理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加强绿色消费制度保障
(十六)强化法规规章支撑。严格遵守国家绿色消费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落实各级政府、企业、社会组织、消费者等各主体责任义务。围绕绿色消费开展的采购、制造、流通、使用、回收、处理等各环节要求,倡导遵循减量化、再利用、资源化原则,推动产品绿色生产、绿色消费、绿色处理。严格执行国家《招标投标法》《政府采购法》,完善绿色采购政策。(市发改委、工信局、司法局、财政局、商务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七)推进绿色产品标准认证。加快推动具有闽西特色的绿色低碳产品和服务标准、认证、标识建设,推行绿色能源消费认证标识制度,引导提高在居住、交通、公共机构等终端能源消费中的绿色能源比重。落实国家提升重点产品能耗限额要求,大力淘汰一批低能效产品。严格执行水泥、钢铁、煤电、化工等重点行业和产品温室气体排放国家标准。严格执行工业原辅材料和居民消费品挥发性有机物限量国家标准。落实好水效等“领跑者”制度和标准,引领带动更多闽西特色产品和服务持续提升绿色化水平。(市发改委、工信局、生态环境局、农业农村局、商务局、市场监管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八)加强绿色消费统计监测。落实绿色消费统计制度要求,立足我市绿色生态实际,加强对全市绿色消费重点领域的数据收集、统计监测和分析预测,保障全市绿色消费水平和发展变化情况在统计数据中得到及时反映。(市发改委、统计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九)推广使用信息发布平台。跟进全国统一的绿色消费信息平台搭建进度,大力推广使用平台功能。积极开展闽西特色绿色低碳产品清单和购买指南发布,提高全市绿色低碳产品生产和消费透明度,引导并便利机构、消费者等选择和采购。(市发改委、商务局、市场监管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完善绿色消费激励约束政策
(二十)提高财政支持精准度。积极落实绿色政府采购政策,加大绿色低碳产品采购力度。落实资源综合利用税收优惠政策,强化政策宣传解读,提高优惠享受精准性,优化政策办理便捷度。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对智能家电予以适当补贴或贷款贴息。(市发改委、工信局、财政局、商务局、市税务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一)加大金融支持力度。引导银行保险机构规范发展绿色金融产品与服务,为生产、销售、购买绿色低碳产品的企业和个人提供金融服务。鼓励保险机构开发面向新能源汽车、绿色建筑领域的保险产品和服务。鼓励金融机构发行绿色债券,创新绿色消费信贷产品,深化龙岩国家级普惠金融改革试验区建设,继续推广“惠林卡”等系列林业普惠金融产品,创新绿色信贷支持机制。(市发改委、金融监管局、人民银行龙岩市分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龙岩监管分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二)发挥价格机制作用。贯彻执行分时电价政策,引导用户削峰填谷、调整负荷,促进新能源消纳,节约用电。综合考虑城市承载能力、企业运营成本和交通供求状况,完善城市公共交通运输价格形成机制,建立多层次、差别化的价格体系,增强公共交通吸引力。探索实行有利于缓解城市交通拥堵、有效促进公共交通优先发展的停车收费政策。探索推进生活垃圾分类计价和计量收费试点工作,鼓励各地创新生活垃圾处理收费模式,不断提高收缴率。鼓励探索建立餐饮企业厨余垃圾计量收费机制,逐步实行超定额累进加价。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建立农村生活污水和生活垃圾处理收费制度,有效限制农村污水和垃圾排放。(市发改委牵头,生态环境局、住建局、交通运输局、农业农村局、城市管理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三)推广市场化激励机制。加强绿色产品和服务认证管理。鼓励各类销售平台制定绿色低碳产品消费激励办法,鼓励行业协会、平台企业、制造企业、流通企业等开展绿色消费行动。鼓励市场主体通过以旧换新、抵押金等方式回收废旧物品。(市发改委、工信局、商务局、市场监管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四)强化违法违规处罚约束。发展针对绿色低碳产品的质量安全责任保障,严厉打击能效、水效、环境标识、电器电子产品有害物质限制使用等虚标行为,相关行政处罚等信息纳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福建)和信用中国(福建龙岩)系统,并依法公示。推动落实短视频直播、直播带货等网络直播标准,加强行业自律,规范直播行为。严厉打击虚假广告、虚假宣传、数据流量造假等违法违规和不良行为,遏制诱导消费者过度消费,倡导理性健康的直播文化。(市委网信办、市发改委、工信局、商务局、市场监管局、文旅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加强组织实施
(二十五)强化组织领导。各地要强化地方主体责任,因地制宜抓好促进绿色消费的贯彻落实。市发改委要加强统筹协调和督促指导,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能分工加强协同配合,扎实推进各项任务落实落地。(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六)加大宣传教育。推进绿色消费宣传教育进机关、进学校、进企业、进社区、进农村、进家庭,引导职工、学生和居民开展节粮、节水、节电、绿色出行、绿色购物等绿色消费实践。综合运用报纸、电视、网络、微信等各类媒介,加大绿色消费公益宣传,及时、准确、生动地向社会公众和企业做好政策宣传解读。(市委宣传部、市发改委、教育局、民政局、农业农村局、商务局、国资委、市场监管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七)及时总结推广。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及时总结推广促进绿色消费的好经验好做法,力争探索形成一批绿色产品价值可实现、绿色技术可应用、绿色生活成时尚的绿色消费新模式。积极参加全国节能宣传周、全国低碳日、全国生态日、六五环境日等活动,鼓励地方政府和社会机构组织举办以绿色消费为主题的论坛、展览等活动,开展绿色消费理念、经验、政策等交流与传播,促进绿色低碳产品和服务推广使用。(市发改委、生态环境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本文件有效期至2030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