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住建部发布“关于国家标准《光伏发电工程验收规范(局部修订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本次修订中,标准增加了光伏电站配置储能系统的验收,明确提出:储能系统的安装验收应符合设计要求,应检查设备选型、储能容量、布置间距、消防配置、认证报告等内容,性能指标应符合《电化学储能电站运行指标及评价》GB∕T 36549的有关规定。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4年1月15日。
本次修订的主要内容包括:
1、与《光伏发电站设计规范》GB50797、《光伏发电站施工规范》GB 50794等规范协调一致。
2、调整规范适用范围划分成地面、水上和建筑附加三大类,水上光伏包含海上光伏的验收内容。
3、建筑附加类型的光伏发电工程验收增加消防通道、巡检和维修通道的检查,增加电气复核、接地复核、结构复核。
4、山地光伏工程增加对接地的验收。
5、海上光伏发电工程增加海水腐蚀、海生物附着、海浪冲击等影响的验收。
6、水上光伏发电工程有建设码头的,增加对水上光伏发电工程码头的验收。
7、增加光伏发电工程的电站容量复核、容配比复核的验收要求。
8、增加光伏电站配置储能系统的验收。
9、增加了质量验收划分表。
原文见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