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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阳县集中式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整治提升工作方案》印发

2023-12-13 来源: 中链企通环保网 浏览量:169

合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合阳县集中式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整治提升工作方案》的通知
 
合政办发〔2023〕54号
 
  各镇人民政府,城关街道办事处,县人民政府各有关工作部门、直属机构,驻合各有关单位:
 
  《合阳县集中式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整治提升工作方案》已经县政府2023年第8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合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9月14日
 
合阳县集中式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整治提升工作方案
 
  根据省市关于集中式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处理能力20吨/日以上)分类整治提升工作要求,为推进我县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对未正常运行集中式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以下简称“未正常运行设施”)分类整治提升,切实解决历史遗留或运行管护不到位问题,提升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行成效,特制定未正常运行设施分类整治提升工作方案如下: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和乡村生态振兴战略部署,以及省市关于未正常运行设施分类整治提升方案,分批分类推进县域未正常运行设施整治提升工作,探索“政府主导+专业化规范化建设运维+生态环境部门环境监管”的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模式,全面提升设施运行管护水平,为深入打好农业农村污染治理攻坚战,有效改善农村人居环境提供有力支撑。
 
  (二)工作原则
 
  1.问题导向,分类整治。精准识别造成设施未正常运行的原因,因站施策,能用尽用、能修则修、能改则改,提升一批、修复一批、改造一批。坚持适度改造,积极推进尾水就地就近就农资源化利用。
 
  2.突出重点,分批整改。结合县域社会经济发展水平、村庄发展规划、群众需求期盼、设施建设年限、整治提升难易程度等实际情况,科学制定整治提升实施方案,合理安排整治改造时序。
 
  3.严格销号、注重实效。建立工作台账,明确设施整治改造任务和完成时限,拉条挂账、逐个销号。设施整治改造应同步建立健全系统化、规范化、长效化的运行管护机制,确保改造一个、达效一个。
 
  (三)工作目标
 
  到2023年12月底,对因未建立运维管护长效机制造成未正常运行的设施应全部完成整改,对其他原因造成的未正常运行的设施制定整治方案及整治计划,集中式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正常运行率达到65%以上;
 
  到2024年12月底,集中式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正常运行率达到80%以上;
 
  到2025年12月底,集中式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正常运行率达到90%以上,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成效显著提升。
 
  二、主要任务
 
  (一)精准实施台账管理
 
  1.建立监管台账。各镇(街道)组织对所辖区域内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进行再排查,在县级台账的基础上(附件1),建立健全区域内所有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监管台账和未正常运行设施整治台账(附件2),实行动态管理。县级组织对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行情况常态化排查,督促各镇(街道)及时将未实现正常运行的设施纳入整治台账,每半年对台账进行一次更新。
 
  2.编制整治方案。各镇(街道)在完成排查的基础上,研判问题原因,科学编制方案,积极与县级部门进行对接,参考县级整治提升方案,结合实际制定未正常运行设施分年度整治计划,建立未正常运行设施分年度整治任务台账(附件3),对未正常运行设施逐个逐项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明确整治内容、完成时限,做到“一站一策”。〔责任单位:各镇(街道)。配合单位:农业农村局、生态环境局〕
 
  (二)有序推进分类整治
 
  1.总体计划
 
  (1)分年度整治提升计划
 
  2023年度15个:加快在建污水处理设施(国债项目)建设进度,完成竣工验收,正式交付运行。分别为城关街道1个(南知堡村),新池镇1个(街道社区),黑池镇8个(五丰社区北连村、北雷村、马家庄社区、吴仁社区南吴仁村、北吴仁村、东城村、东洼社区、西休村),和家庄镇2个(和家庄街道东南、七一社区下市村口),金峪镇3个(沟北村2个、皇甫庄村)。〔责任单位:农业农村局。配合单位:财政局、生态环境局,各镇(街道)〕
 
  2024年度11个:对因设施设备和管网损坏、收集管网覆盖率低污水处理站进行整治提升。分别为坊镇2个(福德村、南渤海村),路井镇2个(赤东村、太兴村),和家庄镇1个(和家庄社区南壕),甘井镇2个(佃头社区2个),百良镇4个(李家庄村、伊尹社区2个、榆林村南)。〔责任单位:各镇(街道)。配合单位:财政局、农业农村局、生态环境局〕
 
  2025年度13个:对因选址不合理、雨污未分流、收集管网未覆盖等问题的设施进行提升。分别为城关街道5个(南伍中村、临臬社区2个、顾贤村、西卓子村),坊镇1个(街道社区重建),新池镇1个(牛庄村),黑池镇1个(南社村),路井镇2个(北党村、路三村),王村镇1个(南蔡村),甘井镇1个(麻阳村),百良镇1个(岔峪村)。〔责任单位:各镇(街道)。配合单位:财政局、农业农村局、生态环境局〕
 
  (2)暂不整治的设施5个。坊镇中东雷社区东雷村人工湿地因收集管网覆盖率低、选址不合理坍塌无法修复。路井镇崔李杨村4组胡同湿地设施损毁无法修复。路井镇新民村新建三格式化粪池替代村南处理站无需修复。王村镇山阳村设施处于采煤塌陷区暂不修复。金峪镇皇甫庄村南人工湿地完全损毁无法修复。
 
  2.采取方式
 
  (1)分批稳步推进。整改工作要突出重点、尽力而为、量力而行,合理安排整改时序。按照“先急后缓、先易后难”原则,对新建、群众反映强烈、整改难度小的未正常运行设施优先开展整治;其他设施要结合实际,分类分批实施整治。做到“整改一个、验收一个、销号一个”,整改过程要注重建立健全运行管护长效机制。〔责任单位:各镇(街道),农业农村局。配合单位:财政局、生态环境局〕
 
  (2)规范整治技术。严格执行收集、处理、排放等技术规范。完善污水收集系统,对因收集率偏低造成未正常运行的,要合理完善收集管网,及时修复更新老旧破损管道。优化污水处理系统,对于出水不达标、污水来源发生变化或处理单元过于复杂的,应科学调整处理工艺和运行参数。合理确定排放标准,充分考虑设施处理规模、尾水排放去向、环境敏感程度等因素申请排放标准,原则上执行《陕西省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61/1227-2018),避免出现因设计出水水质标准过高带来的后期运行困扰。〔责任单位:各镇(街道)。配合单位:财政局、农业农村局、生态环境局〕
 
  (三)严格验收销号程序和标准
 
  整治工作完成后,由各镇(街道)或相关部门组织验收,按照“一站一档”建立健全建设或整治提升档案。验收后,县生态环境局对照农村生活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标准,逐条逐项进行验收核查,不得随意降低验收标准,坚决杜绝虚假销号。〔责任单位:生态环境局、农业农村局,各镇(街道)〕
 
  (四)加强运行成效监管
 
  1.健全设施运维机制。要建立完善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维护管理体系,出台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维护管理制度及监督考核办法,明确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产权归属,夯实相关部门监管职责和镇村主体责任,鼓励专业化、一体化实施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规划、设计、建设和运行,构建“有制度、有标准、有队伍、有经费、有监督”的“五有”农村生活污水处理长效运维机制。
 
  2.强化环境监督管理。逐步建立以运维单位自行监测为主体、部门监督性监测为主导、社会第三方监测为补充的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监测体系。持续推进对20吨以上的集中式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开展每年不少于2次的监督性监测。〔责任单位:农业农村局,各镇(街道)。配合单位:生态环境局〕
 
  三、保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集中式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整治提升工作已纳入到省市生态环境保护专项督察检查范围,陕西省生态环境厅要求按照“省级审核、市级督导、县级落实”原则,健全未正常运行设施分类整治提升工作推进机制。为切实贯彻落实省市精神,成立以县政府分管农业农村、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领导分别任组长的“双组长”领导小组,农业农村局、生态环境局局长任副组长,成员由发改局、财政局、农业农村局、生态环境局分管副局长和各镇镇长、街道办主任组成,县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整治提升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生态环境局,生态环境局分管副局长任办公室主任,负责组织协调推进未正常运行设施整治提升工作。〔责任单位:发改局、财政局、农业农村局、生态环境局,各镇(街道)〕
 
  (二)拓宽资金渠道。要进一步加大未正常运行设施分类整治资金投入,列入县级财政预算,统筹农村环境整治、卫生厕所改造、镇村基础设施建设等内容,落实整治经费,分解整治任务,夯实整治责任,合力推进未正常运行设施整治,充分利用好政府债券、政策性银行中长期贷款等融资渠道,积极推行生态环境导向的开发(EOD)模式,构建多方协同推进、共建共享的良好格局。〔责任单位:财政局,发改局〕
 
  (三)强化督导检查。市级已建立了未运行设施整治提升督导检查机制,每季度调度工作进展情况。县生态环境局完成现场验收核查后,要及时向市级生态环境部门申请销号复核。省生态环境厅原则上按照不低于当年申请销号总数10%的比例进行抽查。因此,县级各有关部门,要结合常态化推进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工作要求建立常态化督帮机制,开展督导检查和暗访,及时通报工作进展和存在问题,对工作推进缓慢,无明显整改成效、虚假整改的予以通报批评,必要时进行约谈问责。〔责任单位:生态环境局。配合单位:农业农村局〕
 
  (四)落实配套政策。加快落实设施用电优惠和相关税收减免政策,切实做好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用地需求保障。对于长期闲置设施(所在区域生活污水已通过或拟通过纳管等方式处理、设施覆盖区域无服务人口或服务人口偏少、设施所在区域已拆迁撤并),可根据实际情况依法依规有序退出。〔责任单位:发改局。配合单位:财政局、自然资源局、农业农村局、生态环境局,各镇(街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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