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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全文|官方解读《遵义市CCER林业碳汇试点项目开发方案》

2023-12-18 来源: 中链企通环保网 浏览量:346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遵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了《遵义市CCER林业碳汇试点项目开发方案》(以下简称《方案》),为深入推进《方案》的贯彻实施,切实践行“两山”理论及习近平总书记森林“四库”重要论述,抢抓国家政策机遇,结合国家温室气体排放及碳金融产品开发等现行政策,进一步推进全市林业碳汇项目开发。现将《方案》解读如下,以期提供有益参考。
 
  问:《实施方案》出台的背景是什么?
 
  答:国家生态环境部相继出台了《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管理办法(试行)》(2023年10月19日)、《温室气体自愿减排项目方法学造林碳汇(CCER-14-001-V01)》(2023年10月24日)等文件,意味着国家CCER林业碳汇项目重启。为充分发挥我市优良森林资源优势,守牢发展和生态两条底线,抢抓国家政策机遇,积极稳步推进全市林业碳汇项目开发相关工作,推进我市生态产品价值实现。
 
  问:《方案》总体要求和主要目标是什么?
 
  按照相关方法学包装的林业碳汇项目要具备真实性、唯一性,项目开发收益中林权所有者及地方参与运营企业占比为70%,市级开发实施主体占比为30%。其中,地方所占的70%收益占比中包含林权所有者的收益,项目开发的直接成本在市级开发主体与合作方共同占有的30%收益中承担。项目开发必须充分考虑到地方政府和林权所有者在林业项目建设、森林资源保护等方面的投入,切实维护地方政府和群众的利益,最大限度让利于林权所有者。
 
  问:《方案》明确了哪些重点工作任务?
 
  按照项目合作模式和企业合作模式,依法按程序通过公平竞争的方式,选择试点项目开发主体。依据CCER相关政策、方法学和流程,选择满足CCER项目条件的森林资源,开发CCER林业碳汇项目,最终形成碳汇产品进入国家CCER交易平台实现交易。
 
  问:如何保障《方案》落地见效?
 
  按照市委市政府对全市林业碳汇项目开发的相关工作部署,我市按照“学习借鉴、谨慎签约、主动作为、股份合作、统筹资源、有序推进”的工作原则和“政府主导、市级统筹、试点先行、企业运作”的开发模式,积极稳步推进全市林业碳汇项目开发相关工作,市林业局负责试点项目的统筹管理、部门协调、试点资源筛选、开发主体选择、政策资金争取等工作。地方政府及林业主管部门负责资源归集、营造林原始资料收集、资源数据汇总、群工协调、宣传发动等工作。
 
  原文如下↓
 
  遵义市CCER林业碳汇试点项目开发方案
 
  为深入践行“两山”理论及习近平总书记森林“四库”重要论述,主动融入国家“双碳”战略,探索构建森林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充分发挥全市优良森林资源的固碳效益,抢抓国家政策机遇,结合国家温室气体排放及碳金融产品开发等政策机遇,在先期探索的基础上,进一步推进全市林业碳汇项目开发,制定本方案。
 
  一、项目名称
 
  遵义市CCER林业碳汇试点项目开发
 
  二、实施主体
 
  遵义市林业局
 
  三、项目概况
 
  (一)项目地点:遵义市下辖相关县(市、区)满足CCER林业碳汇项目开发的森林资源区域。
 
  (二)合作内容:按照CCER相关政策、方法学和流程,选择满足CCER项目条件的森林资源,开发CCER林业碳汇项目,最终形成碳汇产品进入国家CCER交易平台实现交易。
 
  (三)项目规模:40万亩。
 
  四、合作期限
 
  项目合作开发年限暂定为20年,具体时间根据相关政策和实际情况而定。
 
  五、实施模式
 
  (一)项目开发主体及开发模式。按照《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遵义市林业碳汇项目开发工作推进方案〉的通知》(遵府办函〔2022〕61号)要求,由市林业局依法按程序通过公平竞争的方式,选择试点项目开发主体。待选定的开发主体可根据需要,通过招商合作、竞争性磋商、比选等方式择优选择共同合作开发的第三方,按照如下两种模式进行试点项目开发。
 
  1.项目合作模式。选择20万亩左右的森林资源,由选定的开发主体与相关县市区签订林业碳汇项目开发合作协议,组建项目开发专业团队,进行CCER林业碳汇项目开发。此模式重点选择具备CCER项目开发经验的第三方。
 
  2.企业合作模式。选择20万亩左右的森林资源,由选定的开发主体与第三方合作,共同出资,组建项目法人,进行CCER林业碳汇项目开发。此模式重点选择具备CCER交易渠道和碳资产管理经验的第三方。
 
  (二)试点资源归集
 
  鉴于项目开发的特殊性(单个项目需具备10万亩以上规模,才具备开发的可行性),试点资源由地方政府将辖区内可开发的林地资源权属归集至相应地方参与运营企业,地方参与运营企业或村集体再将资源委托交由市级开发主体进行CCER林业碳汇项目开发。
 
  (三)收益分配
 
  1.项目开发收益中林权所有者及地方参与运营企业占比为70%,市级开发实施主体占比为30%。
 
  2.地方所占的70%收益占比中包含林权所有者的收益,其利益占比由地方自行确定。
 
  3.项目开发的直接成本在市级开发主体与合作方共同占有的30%收益中承担(即最大限度让利于林权所有者)。
 
  4.项目开发参与收益分配各方各自按税收政策承担相应税费。
 
  5.为补缺我市先期国储林项目资金拆借资金的缺口,若涉及相应国储林项目资源用于碳汇开发所产生的收益,应将市县应分配收益优先用于偿还前期拆借的资金。
 
  (四)成本投入
 
  1.市林业局积极争取各级补助资金,用于补助试点项目开发。地方参与运营企业及林权所有者不承担项目开发的直接成本。
 
  2.不足部分由市级开发主体与其所选择的第三方按照约定自行筹集。
 
  (五)权责分工
 
  1.市林业局负责试点项目的统筹管理、部门协调、试点资源筛选、开发主体选择、政策资金争取等工作。
 
  2.地方政府及林业主管部门负责资源归集、营造林原始资料收集、资源数据汇总、群工协调、宣传发动等工作。地方参与运营企业负责资源统筹、权证办理,全程配合市级开发主体完成项目开发所需材料。
 
  3.市级开发主体与合作方组建的项目部(或混股公司)负责项目评估论证、PDD文件编制、计量监测、项目公示、审定、减排量登记及交易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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