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财政局关于提前下达2024年中央水污染防治资金预算的通知
相关区县(自治县)财政局、市生态环境局:
为促进水环境质量改善,加快推进水污染防治工作,筑牢长江上游重要生态屏障,根据财政部《关于提前下达2024年水污染防治资金预算的通知》(财资环〔2023〕111号)、《水污染防治资金管理办法》(财资环〔2021〕36号)等文件精神,并按照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商请提前下达2024年中央水污染防治资金预算的函》(渝环函〔2023〕625号),现将2024年中央水污染防治资金预算提前下达你们,专项用于水污染防治和水生态环境保护方面相关工作,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下达专项资金的具体额度详见附件1,项目代码:10000015Z155110010004,支出列2024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2110302水体”。
二、本次资金实行“因素法分配、项目法下达”,我局已会同市生态环境局从中央水污染防治资金项目库中择优选定了支持项目,请你们按附件2项目清单及时将资金匹配到具体项目,并会同行业部门抓紧完善前期工作,力促尽快形成实物投资量,确保2024年开年后资金有效支出。预算执行情况和项目实施进展须按季度报送市生态环境局和市财政局。
三、按照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相关要求,请对照下达的绩效目标,做好绩效监控和绩效评价,确保资金安全有效,并于2024年终后向市生态环境局和市财政局报送绩效评价报告,市级将结合情况选取区县开展重点绩效评价,绩效评价结果纳入市对区县污染防治攻坚战等相关成效考核,并作为今后资金分配的重要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