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城北净水厂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EPC)(第二次)招标,最高投标限价57607.882134万元。
环城北净水厂地块用地面积35095.36平方米,已建成污水提升泵站(占地7863平方米),净水厂用地面积27232.36平方米。环城北净水厂规模为10万吨/日,出水水质拟执行V类水和一级A标准的较严值 (以环评批复为准)。污水处理拟采用生化池+MBR膜池+紫外/次氯酸钠消毒的主体工艺流程,污泥处理至含水率40%后出厂处理。净水厂采用地埋式布置,地面配建厂区相关附属设施,建筑面积约49800平方米。
环城北净水厂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EPC)(第二次)招标公告
项目名称:环城北净水厂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EPC)(第二次)
项目编号:JG2023-7375
本项目采用资格审查方式:资格预审
项目所在区域:广东省广州市白云区
投标登记时间:2023年12月25日0时0分~2024年1月3日9时0分
投标登记方式:网上登记
是否允许联合体投标登记:是
保证金金额(万元):50
最高投标限价(万元):57607.882134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环城北净水厂已由广东省企业投资项目备案证(2212-440111-17-01-703276)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广州市净水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企业资本金+银行贷款,其中20%为企业资本金,80%通过银行贷款解决,项目出资比例为100%自筹资金,招标人为广州市净水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EPC)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广州市白云区松洲街道广州市白云区松洲街石井河西侧
2.2项目规模:新建环城北地下式污水处理厂一座,处置规模10万吨/天。
2.3最高投标限价:¥ 576078821.34元。其中:
2.3.1工程费:¥549281499.67元;
工程费包括:
(1)建筑安装工程费:¥396930560.55元;其中:绿化园建(含海绵城市):¥11770000.00元(暂估费用);其中:智慧工地费用:¥1342949.00元(暂估费用);其中:外电第二回路费用:¥11750000.00元(暂估费用);其中:溶洞处理工程费:¥14864885.91元(暂估费用);
(2)设备购置费:¥124744171.30元;
(3)暂列金额:¥27606767.82元;(非竞争性费用)。
2.3.2设计费:¥12270558.15元;
设计费包括:
(1)施工图设计费:¥9022469.20元;
(2)施工图预算编制费:¥1804493.65元;
(3)竣工图编制费:¥1443595.30元。
2.3.3管线迁改费:¥1679125.00元。
2.3.4场地准备及临时设施费:¥9098893.87元;其中:钢便桥工程费:¥3671175.35元;进厂道路B线工程费:¥3238544.67元。
2.3.5工程保险费:¥1275802.50元。
2.3.6BIM技术应用服务费:¥2235849.70元。
2.3.7白蚁防治费¥107964.65元。
2.3.8房屋鉴定费¥129127.80元。
2.4计划工期:合同总工期:总日历天965天,从合同签订之日起计算,至竣工验收合格之日止。合同总工期中包含12个月试生产期在内,施工工期日历天数540天,从开工日期起至完工日期止。
2.5本项目招标内容:包设计[包括但不限于本工程的施工图设计、施工图预算编制、现场服务、施工过程中的方案优化及设计变更、竣工图审核及盖章、施工及验收过程的配合等]、包BIM技术应用服务、包采购、包施工[包括但不限于包工、包料、包质量、包安全生产、包文明施工(含智慧工地)、包工期、包机械、包安装、包临时设施、包临水临电敷设、包管线迁改、包调试与测试、包试生产、包承包范围内工程验收通过、包移交、包结算、包创优工程的组织实施工作和资料整理、包竣工资料收集整理及移交档案、包保修、包保险、包竣工图编制(须满足规划等各专项验收要求)等]、包控制投资、包报批报建、包合同实施过程中不可预见费用、包人工的价格浮动或其他因素调整或浮动、包市场风险、包工程成品保护及产品保管、包余泥渣土运输、处置及消纳费等完成承包范围内所有工作及手续等。
2.6标段划分:1个标段。
2.7前期服务机构(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初步设计编制单位):广州市市政工程设计研究总院有限公司。【如果前期服务机构参加本次投标,应将本公告发布前最终完成的工作成果(含电子文件)同时提供给所有投标人参考,否则前期参与的服务机构不得参加本次投标】。
3.投标人资格条件:
3.1投标申请人应具备承担本项目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具体要求如下:
3.1.1投标申请人(如为联合体,则也要求其联合体各方)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有效法人营业执照,按国家法律经营。
3.1.2投标申请人应同时具有承接本工程所需的以下资质:
①工程设计综合类甲级资质,或市政行业设计甲级资质,或市政行业(排水工程)专业设计甲级资质;
②市政公用工程二级或以上施工总承包资质;
3.1.3投标申请人应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有效期内(如为联合体,须由联合体成员方);
3.1.4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如为联合体,须由联合体牵头方人员担任)须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资格,或者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专业注册监理工程师,或者具有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如为香港人士,则需在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且备案的业务范围符合本招标项目对工程总承包经理的要求。 投标登记时该项目负责人未被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锁定。投标登记后,该项目负责人将被锁定。 项目负责人业绩要求:拟派的项目负责人自2018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之日止担任过类似工程业绩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或设计项目负责人或施工项目负责人或项目总监理工程师。注:类似工程业绩是指质量合格的给排水工程项目。
3.1.5投标申请人拟派出的项目部主要组成人员【设计负责人、施工负责人、专职安全员】:
①设计负责人,要求如下: 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或给排水专业高级工程师,在职人员(如为联合体,指联合体牵头方)。
②施工负责人(即建造师):在本单位(如为联合体,须由联合体成员方人员担任)注册的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为有效期内、是本企业信息登记中的在册人员。投标登记时该施工负责人(即建造师)未被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锁定。投标登记后,该施工负责人(建造师)将被锁定,解锁和更换按《广州市水务工程建设项目负责人更换与解锁办事指引》办理。拟投入的施工负责人(即建造师)应具有有关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施工安全生产考核证(B证),或提供广东省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信息系统相应人员信息资料的网页打印页。
③专职安全员:根据建质[2008]91号文,专职安全员不少于3人,应具有有关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专职安全员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类)或建筑施工企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3类),(如为联合体,须由联合体成员方人员担任)施工负责人与专职安全员不能为同一人。
3.1.6投标申请人须保证投标授权委托人及项目部主要组成人员【项目负责人、设计负责人、施工负责人(即建造师)、专职安全员】均为联合体成员本单位正式职工,必须具近半年内连续3个月或以上在本单位交纳的社保证明。
3.1.7投标申请人(含联合体成员)在投标登记前已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办理企业信息登记。
3.1.8联合体投标: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
3.1.9类似项目业绩的要求:投标人(如为联合体,指联合体牵头方)自2018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之日止:承担过污水处理规模6.5万吨/日以上(含6.5万吨/日)的地埋式污水处理厂或净水厂工程设计项目。
3.1.10投标人(如为联合体,要求联合体各方)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中就有关内容做出声明,除非另有要求,不需要在投标文件中提供证明材料):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标段监理人或者与本标段监理人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3)为本标段的代建人;
(4)为本标段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5)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
(6)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
(7)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8)与本标段的检测机构有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9)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
(10)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的(本项事实应当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依法作出并已经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为认定依据);
(11)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本项事实应当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依法作出并已经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为认定依据。行政处罚决定中已经明确的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区域范围不包含本标段建设地点的,不受该项规定限制);
(12)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
(1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同时参加本招标项目投标;
(14)投标人、投标人主要负责人及拟投入人员在招标投标、合同履行、安全事故方面因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受到相关行政管理部门的行政处罚,被取消投标资格的。
(15)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布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16)在最近三年内有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的(“严重违约”事实应当以司法机关、仲裁机构出具的认定文件为准。“重大工程质量问题”应当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者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最近三年”是指从投标截止时间之日起逆推三年,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司法机关、仲裁机构出具的生效文件的落款时间起计算);
(17)被“信用广州”网站纳入失信联合惩戒名单(失信黑名单);
(18)在近三年内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派的项目负责人有行贿犯罪行为的;
(19)被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
(20)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3.1.11投标人(如为联合体,要求联合体各方)未被纳入“失信联合惩戒名单”,“失信联合惩戒名单”以“信用广州”网站公布的“黑名单”为准。
3.2投标申请人(如为联合体,要求联合体各方)已按照招标公告附件规定的格式及内容要求签署盖章的《投标申请人声明》。
3.3本次招标实行资格预审,资格预审不合格的投标申请人不得进入正式投标阶段。
投标人拟担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要求:
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如为联合体,须由联合体牵头方人员担任)须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资格,或者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专业注册监理工程师,或者具有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如为香港人士,则需在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且备案的业务范围符合本招标项目对工程总承包经理的要求。投标登记时该项目负责人未被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锁定。投标登记后,该项目负责人将被锁定。
项目负责人业绩要求:拟派的项目负责人自2018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之日止担任过类似工程业绩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或设计项目负责人或施工项目负责人或项目总监理工程师。注:类似工程业绩是指质量合格的给排水工程项目。
资审申请文件递交时间:2023年12月25日0时0分-2024年1月3日9时0分
招标人:广州市净水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广东建瀚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杜工
代理联系人:王工
联系方式:020-38890467
代理联系方式:13145791285
招标监督机构:广州市水务工程招标投标管理中心
监督电话:020-88521061
原标题:限价5.76亿!环城北净水厂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EPC)(第二次)招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