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总则》和行业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参照《排污单位自行监测专项检查技术规程》相关要求,2023年11月20日至24日,吉林省长白山生态环境监测中心对长白山保护开发区内14家正在生产运行的排污单位自行监测进行监督检查评估,检查范围涵盖供热、供水、石油、污水等已核发排污许可证的企业。
检查组主要检查内容有:企业是否制定自行监测方案,监测方案中的监测指标是否缺少许可排放量的污染物,是否开展自行检测,自动监测点位、指标是否符合要求,是否有主要排放口或许可排放量的污染物未开展监测,是否在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公开自行监测信息,许可排放量的污染物指标公开数据是否与监测结果一致等。
经检查,有两家企业较为规范,占比14.3%;三家企业基本规范,占比21.4%;九家企业不规范,占比64.3%。吉林省长白山生态环境监测中心将此次检查结果与排污许可证核发部门和执法部门共享。
吉林省长白山生态环境监测中心将继续加强监管排污单位自行监测全过程,及时检查排污单位的监测方案是否符合管理要求,监测活动是否严格按照监测技术规范和技术方法执行,监测过程是否有严格的质量控制,确保监测数据的有效性。
来源|吉林省长白山生态环境监测中心
编辑|张宇
原标题:吉林省长白山生态环境监测中心开展排污单位自行监测监督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