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3日,启迪环境发布公告称,启迪环境控股子公司包头鹿城水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包头鹿城水务”)与包头市人民政府授权机构包头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双方友好协商一致,就包头市南郊污水处理厂收回特许权并受让南郊污水处理厂一期和二期工作等相关事项达成共识,并签署完成了交接协议。
公告表示,包头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指定了包头市水务(集团)有限公司及其下属企业包头市再生水资源及污水处理有限责任公司作为接交方。
截止2023年9月30日,包头鹿城总资产为55,875.69万元,负债合计21,559.26万 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合计34,316.43万元;2023年1-9月营业收入为5,453.50万 元,营业利润为539.86万元,净利润为418.13万元。
启迪环境表示,关于交接事项,双方正开展审计及相关评估工作,子公司的经营状况已发生重大变化。鉴于 BOT 协议终止及后续资产交割及或有变更事项尚待各方进一步磋商及签署正式协议,该项目移交对公司本期及期后利润的影响目前尚无法确定。启迪环境将视进展情况履行相关的法定审批及披露义务。
01 全年罚款超1000万,特许经营权被提前收回
2004 年 6 月,经包头市人民政府委托,包头市建设委员会与公司签署《包头市南郊污水处理厂扩建工程特许权协议》,该项目建设规模为20万吨/日,一期10万吨/日,回用水处理设计规模5.5万吨/日及配套管网。
2004 年 8 月,公司投资设立子公司包头鹿城水务有限公司,在政府特许经营授权许可下负责具体实施包头市南郊污水处理厂项目的投资、建设及运营,该扩建项目于2007年通水。
2014 年 1 月,包头市人民政府与包头鹿城水务有限公司签署《包头市南郊污水处理厂扩建工程BOT项目一期提标升级改造和二期扩建特许经营协议补充协议》,约定对一期项目10万吨/日提标升级改造工程,二期扩建新增10万吨/日工程,项目建设总规模达到20万吨/日,特许经营期为项目竣工验收之日起30年。
据悉,这座污水厂时常因“出水超标”等原因受到行政处罚。
根据启迪环境全年公告,其控股子公司包头鹿城水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包头鹿城水务”)多次收到环保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其中指出环保部门在对包头鹿城水务相关时点现场检查时,发现COD、总磷、总氮等日均值浓度数据多次超标,罚款金额共计超1000万,部分具体处罚如下:
1)包头鹿城水务2022年8月28日-2022年10月8日、2022年12月30日-2023年1月31日、2023年2月1日-2023年2月28日,化学需氧量、总磷、氨氮、总氮的日均值浓度均有超标现象,化学需氧量的日均值浓度累计超标量为307.504mg/L,累计超标倍数为6.13倍;总氮的日均值浓度累计超标量为37.61mg/L,累计超标倍数为2.504倍;总磷的日均值浓度累计超标量为 34.039mg/L,累计超标倍数为 53.679倍。氨氮的日均值浓度累计超标量为0.602mg/L,累计超标倍数为 0.1204倍。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十条的规定,包头市生态环境局对包头鹿城罚款72.4万元。
2)包头市生态环境局于2023年8月10日对包头鹿城水务进行现场调查,发现包头鹿城水务2023年8月8日总磷日均值浓度为0.508mg/L,经计算总磷日均值浓度超标1天,超标量为0.008mg/L,超标倍数为0.016倍。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十条规定,包头市生态环境局对包头鹿城水务罚款10.01万元。
3)包头市生态环境局于2023年9月7日对包头鹿城水务进行现场调查,发现包头鹿城水务2023年9月6日总氮日均值浓度为15.261mg/L,经计算总氮日均值浓度超标1天,超标量为0.261mg/L,超标倍数为0.01倍。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十条规定,包头市生态环境局对包头鹿城水务罚款10.01万元。
4)包头市生态环境局于2023年9月14日对包头鹿城水务进行现场调查,发现包头鹿城水务2023年9月13日总氮日均值浓度为15.189mg/L,经计算总氮日均值浓度超标1天,超标量为0.189mg/L,超标倍数为0.01倍。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十条规定,包头市生态环境局对包头鹿城水务罚款10.01万元。
5)包头市生态环境局于2023年10月6日对包头鹿城水务进行现场调查,发现包头鹿城水务2023年9月23日总磷、2023年9月24日总磷、2023年10月5日总氮的日均值浓度有超标现象,总磷的日均值累计超标2天,总氮的日均值超标1天,经计算总磷的日均值浓度累计超标量为0.219mg/L,总氮的日均值浓度超标量为0.542mg/L,总磷的日均值浓度累计超标倍数为0.438倍,总氮的日均值浓度超标倍数为0.036倍。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十条规定,包头市生态环境局对包头鹿城水务罚款10.40万元。
6)包头市生态环境局于2023年10月14日包头鹿城水务进行现场调查,发现包头鹿城水务2023年10月13日总氮日均值浓度为15.301mg/L,经计算总氮日均值浓度超标1天,超标量为0.301mg/L,超标倍数为0.02倍。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十条规定,包头市生态环境局对包头鹿城水务罚款10.02万元。
7)包头鹿城水务在8月收到包头市生态环境局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包环罚 15207【2023】01 号、包环罚 15207【2023】 03 号、包环罚 150207【2023】08 号、包环罚 150207【2023】17 号、包环罚 150207【2023】 18 号),包头市生态环境局对包头鹿城水务进行现场检查时发现相关时点化学需氧量、总磷、总氮等日均值浓度数据超标,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十条规定,包头市生态环境局对包头鹿城水务共处罚金891.30万元。
02 2023年频频出现提前收回特许经营权事件
事实上,仅2023年,就爆出多起政府因各种原因提前收回环保公司的污水处理项目特许经营权事件:
2023年5月,桑德国际旗下公司北京京禹顺环保有限公司收到了北京市顺义区水务局发出的《终止特许经营协议、收回特许经营权决定书》。根据《决定书》内容,京禹顺公司在履行《特许经营协议》过程中存在诸多问题,包括截至水务局实施临时接管前,污水处理规模未达到约定的18万立方米/日;未进入商业运营日;未提交履约保函等。且经地方水务局责令限期改正,公司拒不改正。因此,顺义区水务局依法决定提前终止《特许经营协议》,收回京禹顺公司特许经营权(详情点击:2045年才到期的特许经营协议,竟被地方水务局提前22年终止?)。
2023年4月,因山东省成武盈源实业有限公司负责经营的成武县污水处理厂不能完成省、市相关任务要求,出水水质达不到上级要求,对社会环境造成一定的危害,严重危害了公共利益(详情点击:举行听证!政府拟取消污水厂特许经营权并临时接管)。
为解决上述问题,成武县人民政府拟依据《市政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以及双方签订的《特许经营协议》相关约定,解除与山东省成武盈源实业有限公司的特许经营权协议,取消特许经营权,但经多次协调、沟通,特许经营协议的解除均未达成一致意见。为“拟解除与山东省成武盈源实业有限公司的特许经营权协议,取消特许经营权事项并临时接管”一事,成武县人民政府决定举行听证会。
2023年5月,澄迈县水务局发公告称,博冶(澄迈)生态发展有限公司在超过项目合同约定工期2年后,仍未完成项目建设。按照项目合同第39.2.5条约定“乙方原因造成任一子项目工期延迟超过六(6)个月”,因博冶公司违反与澄迈县水务局签订的项目合同的约定,澄迈县水务局拟终止该项目合同,提前收回博冶公司特许经营权。
……
03 提前收回特许经营权的背后是两败俱伤……
事实上,地方政府与第三方企业的特许经营权纠纷案例时有发生,E20水网固废网也曾报道和转载过很多这样的案例。一般来说,政府提前解除特许经营项目协议,都会有一些“理所当然”的理由,中国水网曾撰文总结了九点原因。
比如项目的“运营不稳定”,经常“出水不达标”,中国水网之前报道过的国中水务秦皇岛项目、鹏鹞环保西宁项目,以及桑德集团西安市鄠邑区项目等就属于此类原因被政府提前解除特许经营协议。
还有一些则是地方政府因为领导更替,“新官不理旧事”:2021年,中国水网曾接到一位读者来信讲述了其与黑龙江省绥化肇东市的一些纠纷往事。2013年6月底,在肇东市招商引资下,哈尔滨水基逸锦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下文简称:水基公司)与其签署了一份净水厂及配套设施项目BOT协议,并在三个月后就开工建设。不料期间肇东市领导发生变更,新任领导在还未与水基公司解除协议的情况下,就为水厂项目委托给另一家北京公司进行投建并运营。水基公司也因此陷入与肇东市政府长达7年的持续沟通维权中。
以上理由里,政府或许都有明显可见的问题,但在实际的事件中,也有政府更多的无奈——基于环境管理压力以及国企改革的考虑,为了更好统筹区域环境治理,做大做强地方环保集团等原因,或因为政策、市场变化等原因,对尚未到期的项目以回购方式提前解除特许经营权,双方也多是以和平的方式达成和解。也有类似本文提到的案例中,企业不积极履约的案例。需要注意的是,在特许经营协议中,不光企业一方有风险,一些时候,政府也同样面临着风险。
在政府原因之外,也有企业因为资金出现问题而被迫转让项目,如2021年1月,万邦达为加快盘活资产、防范经营风险、提升主营业务发展能力等综合原因,筹划退出内蒙古乌兰察布PPP项目,项目最终被乌兰察布市集宁区政府回购。
原标题:启迪环境一子公司特许经营权被收回!此类现象有哪些背后的隐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