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四水四定”原则,严格水资源刚性约束制度,全面提升水资源节约集约安全利用水平,推动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四水四定”原则若干措施的通知发布。
通知提出,到2025年,水资源刚性约束制度得到有效落实,水资源管控体系基本建立;全省用水总量控制在241.1亿立方米以内,万元地区生产总值用水量比2020年下降16%;国家省级水网先导区建设任务基本完成,省级水网覆盖范围达到88%以上;重大产业布局和各类开发区(新区)规划水资源论证实现全覆盖;河湖生态环境明显改善,地下水超采治理全面完成。
全文:
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四水四定”原则若干措施的通知
鲁政字〔2023〕239号
各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深入贯彻落实“四水四定”原则,严格水资源刚性约束制度,全面提升水资源节约集约安全利用水平,推动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现结合实际提出如下措施。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全方位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治水思路和“以水定城、以水定地、以水定人、以水定产”原则,围绕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重大国家战略,以实现水安全有效保障、水资源高效利用、水生态明显改善为目标,建立水资源刚性约束制度,推动经济社会发展方式绿色转型。到2025年,水资源刚性约束制度得到有效落实,水资源管控体系基本建立;全省用水总量控制在241.1亿立方米以内,万元地区生产总值用水量比2020年下降16%;国家省级水网先导区建设任务基本完成,省级水网覆盖范围达到88%以上;重大产业布局和各类开发区(新区)规划水资源论证实现全覆盖;河湖生态环境明显改善,地下水超采治理全面完成。到2035年,水资源刚性约束制度得到全面落实,形成水资源节约集约利用的产业结构、生产方式、生活方式、空间格局;建成黄河流域水资源节约集约利用先行区;河湖生态系统质量与稳定性全面提升,水资源节约集约化利用水平全国领先。
二、强化以水而定促发展
(一)坚持以水定城。根据水资源承载能力优化城市空间布局,把水资源作为城镇规划建设、区域资源开发、产业结构布局、重大项目选址和审批的重要依据,合理规划城市经济社会发展结构,合理确定城市规模、土地利用和产业发展布局,强化城镇开发边界管控,推动城市群集约高效发展,防止城市“摊大饼”式无序扩张。(省自然资源厅、省水利厅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等配合)
(二)坚持以水定地。根据水资源承载能力确定土地开发上限,对土地规划用途进行严格管制,土地利用规模和方式要适应区域水资源刚性约束。加强农业节水增效,坚持适水种植、量水生产,合理调整农作物种植结构,促进农业布局结构规模与水资源承载能力相协调。(省自然资源厅、省农业农村厅、省水利厅牵头)
(三)坚持以水定人。根据水资源承载能力调控人口发展规模,在确保基本保障生活用水需求基础上,确定城乡各发展阶段的人口规模,以水法规调整人的用水行为,以水文化培育人的用水习惯。深化节水宣传教育,增强公众节水意识,践行《公民节约用水行为规范》,建设节水型社会。(省发展改革委、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水利厅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坚持以水定产。根据水资源承载能力优化产业发展,以最严格水资源管理为手段,实现产业结构与水资源禀赋相协调、产业布局与水资源配置相适应、产业规模与供水能力相匹配。大力发展绿色低碳产业,逐步压缩高耗水行业的规模,扶持节水技术和产业发展,推动传统产业转型升级。推动工业园区集聚发展,鼓励企业循环高效用水,推进废水资源化利用。(省水利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发展改革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强化水资源刚性约束
(五)严格用水总量和强度约束。严守水资源可利用量“红线”,严格水资源管控目标约束“控制线”。鼓励在合理开发利用范围内通过工程建设、再生水回用、海水淡化、水权交易等方式增加可用水量,建立国家和省重点工程用水“一事一议”制度,在“红线”控制范围内由省政府统一决策实施。加快推进跨区域江河流域水量分配,明确区域农业、工业、生活、河道外生态环境等水资源利用边界线,严格水资源用途管制。禁止擅自改变水资源用途、挤占基本生态用水和农田灌溉合理用水。健全覆盖主要农作物、工业产品和生活服务业的用水定额体系。(省水利厅牵头)
(六)严格河湖生态水量约束。合理确定河湖重要控制断面基本生态流量(水量、水位,下同)保障目标,健全河湖生态流量监测预警机制,强化河湖生态流量调度管理。至2025年生态流量管理措施全面落实,纳入生态流量保障重要名录的河流湖泊基本生态流量达标率达到90%以上。(省水利厅牵头)
(七)严格地下水双控指标约束。从严制定地下水量、水位控制指标,实行双控管理。除应急取水等特殊情况外,对不满足地下水总量控制、地下水位控制要求的地区,要暂停审批新增取用地下水,限期开展区域地下水取水工程布局分析评估及优化调整,制定取用地下水压减方案,逐步削减地下水取水量,维持合理地下水位。地下水位持续下降的地区要及时划为地下水超采区。(省水利厅牵头,省自然资源厅等配合)
(八)严格规划管控约束。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相关工业、农业、能源等需要进行水资源配置的专项规划,城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重大产业布局和各类开发区(新区)规划,以及涉及大规模用水或者实施后对水资源水生态造成重大影响的其他规划,应当进行规划水资源论证。其中,黄河流域工业、农业、畜牧业、林草业、能源、交通运输、旅游、自然资源开发等专项规划和开发区、新区规划等,涉及水资源开发利用的,应当进行规划水资源论证。未经论证或者经论证不符合水资源强制性约束控制指标的,规划审批机关不得批准该规划。(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自然资源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水利厅、省农业农村厅、省商务厅、省文化和旅游厅、省能源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强化水资源节约集约利用
(九)推进农业节水增效。持续推进大中型灌区续建配套和现代化改造,提档升级骨干灌排设施。推动高效节水灌溉与高标准农田建设同步实施,推广高效节水灌溉技术,提高灌溉水利用效率和效益。(省农业农村厅、省水利厅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推进工业节水减排。推动高耗水行业节水增效,推广使用先进适用节水技术装备,实施节水改造,推进用水系统集成优化,实现串联用水、分质用水、一水多用和梯级利用。加强高耗水行业用水定额管理,推动重点企业开展水平衡测试和水效对标。(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水利厅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一)推进城镇节水降损。加快城镇供水管网漏损治理,实施城镇供水体系和供水管网改造提升工程,全面推进节水型城市建设。新建、改建、扩建工程的节水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大力推动公共领域节水,严控高耗水服务业用水,开展公共机构节水改造,新改扩建公共建筑全面使用节水器具。(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牵头)
(十二)推进非常规水源开发利用。将非常规水源纳入水资源统一配置,逐步扩大利用领域和规模。推进海绵城市建设,提升城市雨水资源综合利用水平,加强矿坑水、微咸水利用,加快滨海地区海水淡化与综合利用。加强污水资源化利用,以缺水地区、水环境敏感地区、水生态脆弱地区为重点,推进再生水利用配置试点、区域再生水循环利用试点。(省水利厅牵头,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发展改革委、省海洋局、省生态环境厅、省自然资源厅等配合)
(十三)加强雨洪资源利用。加快推进雨洪资源利用工程建设,着力破解工程性缺水瓶颈,提升雨洪水调蓄能力;完善干支水网体系,完善“四方连通、全省一体,多源调剂、统筹兼顾”的水资源配置格局,提高水资源联合调配能力。通过工程挖潜、联合调度、综合调蓄增加的水资源量不纳入用水总量控制目标。(省水利厅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等配合)
(十四)加快国家省级水网先导区建设。深入落实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战略,实施“水网+”行动,构筑水安全保障网、水民生服务网、水生态保护网,建设水美乡村示范带、内河航运示范带、文旅融合示范带、绿色发展示范带,推动形成“三网四带”总体格局,提升现代水网综合效益。坚持“纲、目、结”并举,构建“1+1+N”政策体系,构建“一轴三环、七纵九横、两湖多库”的省级水网主骨架和大动脉,统筹推动市县水网互联互通、协同融合,搭建起现代水网建设的“四梁八柱”,形成全省水利“一张网”。(省水利厅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等配合)
五、强化水生态环境系统治理
(十五)保护河湖生态健康。以“让水流动起来,让河活起来”为目标,提升自然修复循环能力,推进水生态空间建设与保护,加强区域水系连通,制定母亲河复苏行动方案,持续开展河湖健康评价。已建工程要开展生态流量(水量)泄放管控。(省水利厅牵头)
(十六)严格地下水开发利用。认真落实《地下水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748号)、《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地下水管理的意见》(鲁政字〔2023〕174号),加强地下水开发利用管理。完成新一轮地下水超采区和禁止开采区、限制开采区划定,推进地下水超采综合治理,促进地下水采补平衡。到2025年,全面完成浅层地下水超采治理阶段性目标任务,深层承压水超采量基本压减完毕。到2035年,全面建立起有效保护和合理利用地下水的体制机制,基本消除地下水超采区,实现地下水采补平衡、可持续利用。(省水利厅、省自然资源厅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七)加强水资源超载治理。严格执行水资源超载地区新增取水许可限批制度,科学制定水资源超载治理方案,压实主体责任、明确治理目标、落实治理措施,开展水资源承载能力评估,加快水资源超载综合治理,推动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省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八)提升水环境质量。推动实施重点流域水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坚持保水质、增颜值并举,持续深入打好碧水保卫战。坚持“三水统筹”,发挥各级“河长制”作用,加大水环境监管和问题隐患排查整治力度。建设一批具有典型示范价值的美丽河湖。加快推进“两个清零、一个提标”,补齐城镇生活污水治理设施短板,推动解决污水溢流直排等突出问题。(省生态环境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水利厅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保障措施
(十九)加强组织领导。严格落实各级政府的主体责任,加强对水资源开发利用与保护的组织领导,协调解决水资源开发利用与保护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各部门和单位要结合各自职能,细化目标任务,认真贯彻落实。(省水利厅牵头)
(二十)加强资金投入。各级政府要拓宽渠道加大资金投入,保障水资源可持续利用,支撑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省财政厅牵头,省水利厅配合)
(二十一)强化科技支撑。强化需求牵引、应用至上,加强用水精准计量,推进在线计量设施建设。数字赋能,完善水资源管理信息基础设施,整合相关信息系统和信息资源,提升业务应用智能化水平,推进数据分析应用,支撑科学决策。(省科技厅、省自然资源厅、省生态环境厅、省水利厅、省大数据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二)深化改革创新。不断深化完善水权市场化改革和水价机制改革,提升水资源要素配置水平,促进水资源节约集约利用。(省水利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三)严格监督评价。各级政府将落实水资源刚性约束制度纳入经济社会发展综合评价体系,建立水资源刚性约束督查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省水利厅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等配合)
(二十四)健全长效机制。建立健全水资源节约集约利用机制,加强公众参与和社会监督,推动建立取用水单位和个人诚信档案,提升社会公众水资源保护意识。(省水利厅牵头)
山东省人民政府
2023年12月30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