VOCs在线监测系统日常比对过程中,经常遇到“手工采样+实验室分析”的方式所得到的数值与在线监测设备数据不一致的情况。通过对“手工采样+实验室分析”流程不难发现,部分环节会对待测污染物的检测结果造成影响,比如:手工采样针筒存在漏气、采样气袋存在吸附、样品运输过程中的环境温度变化等,导致“手工采样+实验室分析”的方式在一定程度上无法反映现场挥发性有机物的真实排放水平,进而无法有效评价VOCs在线监测系统的准确度。
针对VOCs在线监测系统比对验收问题,结合网友提问,江苏省生态环境厅8月做出过回复:建议VOCs在线监测设备安装使用单位在开展验收和日常比对时,采用便携式气相色谱仪在现场进行实测比对。
根据《固定污染源废气 非甲烷总烃连续监测技术规范》(HJ 1286-2023)要求:“非甲烷总烃参比方法可选用HJ 38,也可选用国家发布的其他生态环境监测标准”。HJ 38是常规实验室的检测方法。针对“其它生态环境监测相关标准”,当前可参考的便携式VOCs监测仪标准为《环境空气和废气 总烃、甲烷和非甲烷总烃便携式监测仪技术要求及检测方法》(HJ 1012-2018)。该标准是针对便携式VOCs监测仪技术性能的检验标准,提出了设备的功能要求和性能指标要求。针对便携式VOCs监测仪在实际污染源监测应用方面,生态环境部5月对《固定污染源废气 总烃、甲烷和非甲烷总烃的测定 便携式催化氧化-氢火焰离子化检测器法》和《固定污染源废气 总烃、甲烷和非甲烷总烃的测定 便携式气相色谱-氢火焰离子化检测器法》两项标准公开进行征求意见。两项标准正式发布后,即可成为便携式VOCs监测仪现场监测的指导性文件。在日后污染源现场比对监测方面,便携式VOCs监测仪将有更广泛的应用。关于标准征求意见稿的分析,见本公众号文章《固定污染源废气非甲烷总烃便携式检测将有标准依据》
除比对监测外,便携式VOCs监测仪还可用于环保监管部门进行环保执法、巡检抽样检测,支持排污单位进行企业自查、环保应急监测,支持治理设备企业治理前后浓度监测和治理效率评价。相比手工采样实验室分析,便携VOCs监测仪具有时效性强、方便快捷,数据准确、节省经费等优点。华电智控(北京)技术有限公司依靠多年VOCs监测领域的技术研发优势,推出多款便携式VOCs监测仪可供广大用户选择。产品性能满足HJ 1012以及两项便携标准征求意见稿的要求。产品已通过中国环境监测总站的检测,并取得环保认证证书。
便携式VOCs监测仪(色谱法)
设备功能参数:
1、检测原理:GC-FID
2、监测因子:非甲烷总烃,可选配苯系物等其他特征因子
3、分析周期:<2min(NMHC);<5min(NMHC+苯系物)
4、气瓶使用时间:≥8h
5、工业平板电脑操控,可显示数据曲线与报表
6、内置气瓶和电池,一体化设计
7、特有反吹技术,极大缩短分析周期,具备数据打印功能
8、可搭配油烟、颗粒物与烟气参数检测单元,实现餐饮油烟废气监测
便携式VOCs监测仪(催化法)设备功能参数:
1、检测原理:催化-FID
2、监测因子:非甲烷总烃
3、分析周期:≤3s(实时出数)
4、气瓶使用时间:≥8h
5、嵌入式触摸屏操控,可选配智能控制终端
6、内置气瓶和电池,一体化设计
7、具备数据打印功能
便携式VOCs监测仪(催化法)
设备功能参数:
1、检测原理:催化-FID
2、监测因子:非甲烷总烃
3、分析周期:≤3s(实时出数)
4、气瓶使用时间:≥8h
5、嵌入式触摸屏操控,可选配智能控制终端
6、内置气瓶和电池,一体化设计
原标题:便携式VOCs监测仪的应用前景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