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省委、省政府批准,2022年11月至2023年8月,云南省实施第二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分三批对全省16个州(市)、1家省属企业开展例行督察,对1家省级部门开展全省城镇“两污”治理设施专项督察。2024年1月11日起,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分别向昆明、曲靖、西双版纳、德宏、丽江等5州(市)和云南锡业集团(控股)有限责任公司反馈督察情况,州(市)反馈会均由州(市)政府主要领导主持,企业反馈会由总经理主持,督察组组长宣读督察报告,州市(企业)党委书记作表态讲话。至1月18日,第三批例行督察反馈工作全部完成。
随着第三批督察反馈工作结束,标志着第二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全面完成。此轮督察共受理群众举报1964件,截至2023年年底,群众举报件已办结1468件,督察反馈问题已完成整改304项,有效推动解决了一批群众反馈强烈的突出生态环境问题;共移交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问题38个,已办结11个,问责48个单位和88名责任人。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持续做好各地督察整改工作的定期调度、分析研判和盯办检查,并加强对重点整改任务的指导帮扶,做细做实督察整改“后半篇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