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灯塔市污水处理厂污泥焚烧处理招标,预算金额416万元,服务期限1年。项目计划于2月23日开标。
灯塔市污水处理厂污泥焚烧处理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灯塔市污水处理厂污泥焚烧处理招标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线上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4年02月23日 09时0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H23-211081-00182
项目名称:灯塔市污水处理厂污泥焚烧处理
包组编号:001
预算金额(元):4,160,000.00
最高限价(元):4,160,000
采购需求:灯塔市污水处理厂产生污泥按环保要求,必须焚烧处理,2020年以来均由政府采购确定焚烧服务企业,预计2024年灯塔市污水处理厂产生污泥量为16000吨,预算焚烧费用约416万元,焚烧单价不高于260元/吨(污泥为含水湿泥)
合同履行期限:1年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按政府采购相关政策执行。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按政府采购政策执行。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具有环境保护部门审批的资格证明文件。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四、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4年01月26日 09时00分至2024年02月01日 16时0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线上获取
方式:线上
售价:免费
五、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4年02月23日 09时00分(北京时间)
地点:辽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第3开标室(现场开标)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线上或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八、其他补充事宜
1、参加辽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首页-办事指南”中公布的“辽宁政府采购网关于办理CA数字证书的操作手册”、“辽宁政府采购网新版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及《关于完善政府采购电子评审业务流程等有关事宜的通知》(辽财采函【2021】363号),及时办理相关手续,因未办理相关手续造成的所有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2.投标文件递交方式为线上递交,同时需现场递交电子备份投标文件,并保持内容一致。备份投标文件为以U盘形式存储的加密备份文件,具体规定详见《关于完善政府采购电子评审业务流程等有关事宜的通知》(辽财采〔2021〕363号)。
3.开标现场各投标人可远程解密或自行携带笔记本电脑及CA数字证书等电子设备,进行Ukey或手机移动证书(扫码)登录、报价解密等相关操作。
4.报价解密原则上需在30分钟内完成。投标人因客观原因导致电子投标文件无法在规定时间内解密,将其无法解密原因报送给监督部门,经监督部门同意方可延长解密时间;若投标人因主观原因导致电子投标文件无法在规定时间内解密,造成的一切不良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5.在电子化开评标过程中出现的其他特殊情况及其他未尽事宜,按财政厅最新文件执行。
6.辽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第3开标室现场开标。
7.投标保证金不必重复缴纳。
九、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灯塔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本级
地址:灯塔市政务中心
联系方式:0419-8583369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灯塔市财政服务中心
地址:灯塔市政府政务中心
联系方式:0419-8583033
邮箱地址:328472141@qq.com
开户行:辽沈银行辽阳灯塔支行
账户名称:灯塔市财政服务中心
账号:800018759501880001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罗申
电话:04198583033
原标题:辽宁灯塔市污水处理厂污泥焚烧处理招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