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等法律法规,规范环境空气颗粒物来源解析工作,生态环境部组织编制了《环境空气 颗粒物来源解析 固定污染源废气颗粒物(PM2.5和PM10)稀释通道采样技术导则》《环境空气 颗粒物来源解析 扬尘颗粒物(PM2.5和PM10)再悬浮采样技术导则》两项国家生态环境标准,现公开征求意见。截止时间为2024年2月29日。
环境空气 颗粒物来源解析 固定污染源废气颗粒物(PM2.5和PM10)稀释通道采样技术导则
本标准的编制可规范生态环境部门和相关科研部门在环境空气颗粒物来源解析中为构建固定源排放颗粒物源谱而进行的固定污染源废气的PM2.5和PM10稀释通道采样工作。在基于受体模型法的环境空气颗粒物来源解析中,开展固定污染源废气的PM2.5和PM10稀释通道采样是为了构建固定污染源颗粒物的源谱,即各化学组分在颗粒物中的占比情况(如g/g),并非具体浓度大小。因而,本标准采用单点采样方式,得到的样品可用于构建固定源颗粒物源谱。
本标准规定了环境空气颗粒物来源解析工作中使用稀释通道采样设备采集固定污染源废气PM2.5和PM10的方法,包括采样原理及技术要求、设备与材料、点位布设、采样程序、质量保证和质量控制等内容。本标准适用于在环境空气颗粒物来源解析中,为构建固定污染源排放颗粒物源谱而进行的固定污染源PM2.5和PM10采样活动。本标准不适用于工况不稳定的固定污染源采样。
环境空气 颗粒物来源解析 扬尘颗粒物(PM2.5和PM10)再悬浮采样技术导则
本标准对样品的采集原则、样品制备、再悬浮采样设备的技术要求、颗粒物(PM2.5和PM10) 再悬浮采样方法、质量控制和质量保证等方面等做了更细致的规定。编制的出发点是研究环境空气颗粒物来源解析中扬尘颗粒物再悬浮采样提供技术指导,适用于环保部门和相关科研部门开展颗粒物来源解析工作。扬尘再悬浮采样技术的研究主要针对土壤扬尘、施工扬尘、道路扬尘、城市扬尘、堆场扬尘等扬尘颗粒物样品的再悬浮采样,其它矿物尘如粉煤灰、尾矿尘、除尘器下载灰等同样适用。
原标题:关于公开征求《环境空气 颗粒物来源解析 固定污染源废气颗粒物(PM2.5和PM10)稀释通道采样技术导则(征求意见稿)》等两项国家生态环境标准意见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