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月,国家发展改革委等国家3部门联合印发铜冶炼等2项行业清洁生产评价指标体系,公开发布《铅冶炼行业清洁生产评价指标体系》,该文件将自2024年3月1日起正式施行。同时,国家发展改革委2007年发布的《铅锌行业清洁生产评价指标体系(试行)》,原环境保护部2009、2010年发布的《清洁生产标准 粗铅冶炼业》(HJ 512-2009)、《清洁生产标准 铅电解业》(HJ 513-2009)将同步停止施行。
本指标体系由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生态环境部会同工业和信息化部联合提出,由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生态环境部会同工业和信息化部负责解释。
本指标体系规定了铅冶炼生产企业清洁生产的一般要求。本指标体系将清洁生产指标分为八类,即生产工艺及装备、能源消耗、水资源消耗、资源综合利用、污染物产生与排放、温室气体排放、产品特征、清洁生产管理。
本指标体系适用于铅冶炼生产企业的清洁生产审核、清洁生产潜力与机会的判断、清洁生 产绩效评定和清洁生产绩效公告制度,也适用于环境影响评价、排污许可证、环保领跑者等管理制度,但不适用于再生铅冶炼生产企业。
数据监测要求
污染物产生指标是指污染物进入末端处理设施前污染物的浓度或总量指标。其中单位产品 特征污染物产生量(废水)的采样点为污酸处理后汇入综合废水处理站进口处;单位产品特征 污染物产生量(废气)的采样点为余热回收设施之后、收尘设施之前,制酸工序的单位产品特 征污染物产生量(废气)的采样点为制酸设施之后、脱硫设施之前。污染物排放指标是指污染 物经末端处理设施处理后污染物的浓度或总量指标,其采样点应设在末端处理设施总排放口处。 本指标体系污染物产生和排放的监测要求按照相关技术规范执行,并采用国家或行业标准采样和分析方法。
《铅冶炼行业清洁生产评价指标体系》全文见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