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关于下达2023年第一批推荐性国家标准计划及相关标准外文版计划的通知》(国标委发〔2023〕10号),住建部组织北京市城市管理研究院等单位起草了国家标准《生活垃圾采样和检测方法(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截止时间为2024年4月12日。
标准规定了生活垃圾采样和检测的总体要求、样品采集、样品制备和样品检测;适用于为获得生活垃圾基础特性数据所需的生活垃圾采样和检测。
各类生活垃圾采样和检测基本要求:
a)各类生活垃圾采样点应根据工作目的,匹配调查范围,结合实际情况确定。
b)未分类生活垃圾的采样和检测方法参照其他垃圾。
c)其他垃圾(混合垃圾)、厨余垃圾采样点可设置在产生源、收集站、转运站或处理设施,可回收物、有害垃圾采样点可设置在产生源、收集站或再生资源分拣中心。
d)环卫行业管理的生活垃圾采样点宜设置在产生源。
e)生活垃圾处理项目的生活垃圾采样点宜设置在生活垃圾处理设施。
f)各类生活垃圾的检测工作应根据工作目标,按需设置检测项目(见表5),其他垃圾(混合垃圾)的检测项目宜包含物理组分、含水率、热值,厨余垃圾的检测项目宜包含物理组分、含水率、碳氮比,可回收物、有害垃圾的检测项目宜包含物理组分。
生活垃圾检测项目:
其他垃圾(混合垃圾):容重、物理组分、含水率、灰分、挥发分、热值、有机质、总铬、汞、pH、镉、铅、砷、全氮、全磷、全钾、六元素、热重、总碳、矿物碳
厨余垃圾:容重、物理组分、含水率、含盐量、含油率、钠离子含量、蛋白质含量、有机质含量、碳氮比、pH、生化产甲烷潜力、总养分、全氮、全磷、全钾、总铬、总汞、总镉、总铅、总砷
可回收物:物理组分
有害垃圾:物理组分
(详见附件)
原标题: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国家标准《生活垃圾采样和检测方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