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3月20日《节约用水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公开发布,自2024年5月1日起施行。
《条例》共设总则、用水管理、节水措施、保障和监督、法律责任、附则等6章,52条,以下为各章节的主要内容:
《条例》对节约用水定义进行了明确,即“通过加强用水管理、转变用水方式,采取技术上可行、经济上合理的措施,降低水资源消耗、减少水资源损失、防止水资源浪费,合理、有效利用水资源的活动。”
将“建立水资源刚性约束制度,坚持以水定城、以水定地、以水定人、以水定产”纳入总则,明确水资源决定国土空间开发、城市、人口和产业构建布局的重要战略地位。
用水管理章节,制定了用水定额、计划用水、用水计量、计量收费(阶梯水价、计量加价)、严格控制高耗水产业项目建设、水效标识管理、节水产品质量认证、制定建设项目节水措施方案、健全节水标准体系以及节水统计调查等多重用水管理制度。其中,笔者认为制定用水定额策略,将定额按全国主要农作物、重点工业产品和服务业等进行细分;要求用水定额根据水资源状况、产业结构变化等情况适时修订;提出再生水、海水淡化水水价制定,是《条例》把控水资源合理、高效利用,从而达到水资源利用与地方产业经济发展并行的亮点。
节水措施章节,结合行业用水特点,节水技术分别对农业、工业、生活节水措施予以要求。
农药节水支持耐旱农作物新品种以及土壤保墒、水肥一体化、养殖废水资源化利用等技术的研发推广是笔者认为较为创新的节水方式。
工业节水要求采用分质供水、高效冷却和洗涤、循环用水、废水处理回用等先进、适用节水技术、工艺和设备,降低单位产品(产值)耗水量,提高水资源重复利用率。“工业企业的生产设备冷却水、空调冷却水、锅炉冷凝水应当回收利用。高耗水工业企业应当逐步推广废水深度处理回用技术措施。”“新建、改建、扩建工业企业集聚的各类开发区、园区等(以下统称工业集聚区)应当统筹建设供水、排水、废水处理及循环利用设施,推动企业间串联用水、分质用水,实现一水多用和循环利用。”对循环用水、废水处理提出了明确方向。
政府根据水资源状况,将再生水、集蓄雨水、海水及海水淡化水、矿坑(井)水、微咸水等非常规水纳入水资源统一配置,也是对对生活用水循环利用、节约利用的一项创新举措。
保障和监督章节,将鼓励金融机构提供节水金融服务;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按照市场化原则依法参与节水项目建设和运营;鼓励发展社会化、专业化、规范化的节水服务产业;培育和规范水权市场,支持开展多种形式的水权交易,健全水权交易系统,逐步将水权交易纳入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体系等多种金融、市场、服务形式形成合力,协力保障水资源节约。实行节水责任制和节水考核评价制度,是对节水监督的有利举措。
法律责任部分,明确对“侵占、损毁、擅自移动用水计量设施,或者干扰用水计量”“高耗水工业企业用水水平超过用水定额,未在规定的期限内进行节水改造”“工业企业的生产设备冷却水、空调冷却水、锅炉冷凝水未回收利用”等违法情形的行政处罚措施,为执法提供明确的法律依据。
文 | 王敏娜
原标题:《节约用水条例》公开发布,都规定了什么?快来了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