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安徽省生态环境厅 安徽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安徽省地表水断面生态补偿办法的通知》(皖环发〔2022〕19号)(以下简称办法)和《安徽省生态环境厅 安徽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沱湖流域上下游横向生态补偿实施方案的通知》(皖环发〔2019〕88号)要求,现将2023年度全年各市地表水断面和沱湖流域上下游横向生态补偿结果分别通报如下:
No.1
2023年各市地表水断面生态补偿结果
2023年,安徽地表水生态补偿断面赔付因子超标累计188次,产生赔付金14050万元;断面水质提升累计606次,产生补偿金19437.5万元;产生Ⅱ类、Ⅲ类水年度奖励资金18722万元。
2023年全年各市地表水断面生态补偿金明细表
单位:万元
No.2
2023年沱湖流域上下游横向生态补偿结果
淮北市、蚌埠市、宿州市分别获得生态补偿金600万元、1000万元、3000万元。
2023年沱湖流域上下游横向生态补偿资金表
补偿/赔付资金(万元)(负数为支出)
按照省财政厅、省生态环境厅联合印发的《安徽省大别山区水环境生态补偿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要求,现将2023年大别山区水环境生态补偿罗管闸省控断面监测结果通报如下:
No.3
2023年大别山区水环境生态补偿罗管闸省控断面监测结果
根据《办法》确定的补偿方案,经测算,2023年罗管闸断面补偿指数为0.673,小于1。按照省政府《研究大别山区水环境生态补偿工作》第107号会议纪要及《办法》的具体要求,下游合肥市将补偿资金拨付给六安市。
2023年罗管闸省控断面监测结果
单位:mg/L
备注:与2011—2013三年均值(基本限值)相比,高锰酸盐指数、氨氮、总磷年均值分别下降6.9%、46.9%、54.5%,但总氮年均值上升20.6%。
来源:水生态环境处
编辑:刘宇
原标题:安徽省生态环境厅 安徽省财政厅通报2023年安徽省水环境生态补偿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