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等相关要求,增强地方标准与国家标准的协调性,促进啤酒行业绿色健康发展,河南省生态环境厅组织修订了地方标准《啤酒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 681—2011),形成了《啤酒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征求意见稿)》,现公开征求意见。截止时间为2024年4月22日前。
据2022年环境统计数据,河南省啤酒行业废水排放总量为 328.24 万吨,CODCr排放总量为 63.078 吨,氨氮排放总量为 3.113 吨。22 家啤酒企业中,19 家企业废水经处理后排入下游污水处理厂,为间接排放,占比 86.4%;3 家企业废水经处理后排入环境水体,为直接排放,占比 13.6%。啤酒企业废水的主要包括糖化工段废水、发酵工段废水、啤酒过滤工段废水、灌装车间废水、生产冷却废水、软化水车间废水、车间冲洗水及办公生活污水等,成分复杂,处理难度大。
标准规定了啤酒工业企业水污染物排放控制、监测监控以及实施与监督要求;适用于现有啤酒工业企业水污染物的排放管理,新(改、扩)建啤酒工业企业的环境影响评价、环境保护设施设计、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排污许可证核发及其投产后的水污染物排放管理。其主要技术变化如下:
——增加了禁止排放区域的相关内容;
——更改了直接排入环境水体的啤酒工业企业水污染物排放限值要求,增加了色度控制项目,加严了总磷排放限值要求;
——更改了排入污水集中处理设施企业的水污染物排放限值要求和监测要求,允许企业与下游污水处理厂通过签订具有法律效力的书面合同,共同约定水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
——更改了单位产品基准排水量的相关内容,加严了啤酒企业的单位产品基准排水量要求,增加了工坊啤酒厂的单位产品基准排水量要求;
——删除了同时生产啤酒和麦芽企业单位产品基准排水量换算的相关内容;
——更改了排污口规范化要求的相关内容;
——增加了企业排污信息公开的相关内容;
——更改了水污染物监测分析方法的相关内容。
原标题:关于《啤酒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