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业资讯

当前位置:中链企通环保网 > 新闻资讯 > 全文实录 | 2024年江苏省专项执法行动计划新闻发布会

全文实录 | 2024年江苏省专项执法行动计划新闻发布会

2024-04-16 来源: 中链企通环保网 浏览量:103

  2024年4月15日下午,江苏省生态环境厅召开例行新闻发布会,对《2024年全省专项执法行动计划》进行深入解读。省生态环境厅二级巡视员、执法监督局局长崔恒武,副局长栾小军,副局长陶得奖,副局长黄忠泉出席新闻发布会并回答记者提问。省生态环境厅宣传教育处处长陈晓曦主持新闻发布会。
 
  主持人陈晓曦:各位新闻媒体的朋友,大家下午好!欢迎参加省生态环境厅新闻发布会。坚持用最严格制度最严密法治保护生态环境,是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的核心要义之一。近年来我省生态环境执法工作取得积极进展,省厅连续8年荣获全国执法大练兵省级先进集体。通过严格执法、查办大案,解决了一批突出生态环境问题。专项执法行动年度计划坚持生态为民,准确把握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的根本方针,以推动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为核心,以服务高质量发展为导向,奋力推进美丽江苏建设。今天的新闻发布会将对《2024年全省专项执法行动计划》进行深入解读。参加今天新闻会的领导:省生态环境厅二级巡视员、执法监督局局长崔恒武,副局长栾小军,副局长陶得奖,副局长黄忠泉,我是宣教处陈晓曦。
 
  首先,请省生态环境厅二级巡视员、执法监督局局长崔恒武介绍专项执法行动计划的出台背景、主要内容和特色亮点。
 
  崔恒武:各位记者朋友们,下午好!《2024年全省生态环境专项执法行动计划》于3月21日正式印发。专项执法行动计划的制定是江苏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以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推进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具体实践,对统筹开展全年执法行动,严厉打击突出违法问题,全力保障环境质量持续改善,切实增加执法工作的主动性和有效性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一、专项执法行动计划出台的背景
 
  2023年12月我厅与南京、苏州、徐州等地的生态环境部门进行交流会谈,征询专项执法行动计划工作建议。围绕《关于全面推进美丽中国建设的意见》提出的重点任务以及2024年全省生态环境工作要点,结合我厅2月份印发的《关于推进生态环境非现场执法的实施意见(试行)》《关于优化生态环境执法方式助力高质量发展的意见》等文件要求,以及2024年全省生态环境执法工作暨优化执法方式助力高质量发展动员部署会精神,形成覆盖面广、重点突出、服务靠前的专项执法行动计划。
 
  二、专项执法行动计划的主要内容
 
  专项执法行动计划共4个部分,分为总体要求、行动原则、重点任务和保障措施。
 
  (一) 关于总体要求
 
  在总体要求部分,明确提出坚持优化执法方式助力高质量发展,坚持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以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保障生态环境质量改善。聚焦美丽江苏建设,加大对突出生态环境问题集中解决力度,以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不断擦亮“水韵江苏”文化品牌。
 
  (二)关于行动原则
 
  该部分共3条,要求专项执法行动必须坚持问题导向、执法为民,坚持系统观念、协同增效,坚持精准科学、创新执法。以打击突出违法问题为重点,坚持系统治理、源头治理、综合治理,保持方向不变、力度不减,一手抓“非现场”执法,一手抓“服务式”帮扶,提升生态环境执法监管的精准性和有效性,构建更加公开透明、规范有序、公平公正的监管环境,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三)关于重点任务
 
  该部分共6条,围绕六大专项行动展开,在内容上,每项专项行动分别明确行动目的、检查对象、检查内容和检查时间。在行动方式上,采取部门联动、异地互查、重点攻坚、集中整治等。
 
  1.守护蓝天专项执法行动。协同推进颗粒物、氮氧化物、挥发性有机物、消耗臭氧层物质以及碳排放执法工作,强化重点时段、重点行业、重点区域的重点污染因子协同监管,严厉打击各类大气污染违法违规行为。重点检查化工园区、工业集聚区,重点排污单位,涉碳排放交易企业,涉ODS企业,建筑工地、码头堆场等扬尘逸散场所,机动车、非道路移动机械等移动源,以及“散乱污”企业。
 
  2.守护碧水专项执法行动。在长三角、淮河流域交界地区开展省、市级跨界河湖共保联治执法工作,统筹推进长江干流及主要通江支流、南水北调输水干线、国考断面排查整治;深入推进入河(湖)排污口整治,进一步加大太湖、洪泽湖和骆马湖执法检查力度。重点检查国省考断面及其支流支浜区域内的重点涉水企业,太湖、洪泽湖和骆马湖流域内涉磷、酚、氟等特征污染物工业企业,以及全省入河(湖)排污口。
 
  3.守护净土和绿盾专项执法行动。履行自然保护地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职责,强化部门联动,依法查处各类自然保护地违法违规行为,为保护自然保护地生态环境和生物多样性提供坚强执法保障,加强土壤污染源头防控,守牢生态环境安全底线。重点检查中央和省环保督察、长江警示片交办的尚未验收的自然保护地问题,卫星遥感、信访举报等反映的自然保护地违法问题线索,以及随机抽取10%全省自然保护地,土壤、地下水重点监管单位。
 
  4.严厉打击生态环境数据弄虚作假专项执法行动。进一步加强第三方环保服务机构监管,依法严肃查处弄虚作假违法行为,保障生态环境监测监控数据“真、准、全”,构建公平公正的第三方环保服务市场。重点检查排污许可证要求安装自动监控的排污单位,第三方环境监测机构、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运维机构、机动车检验检测机构、环评编制机构、项目验收机构、碳排放报告编制核查机构等第三方环保服务机构。
 
  5.严厉打击固危废非法处置专项执法行动。加强与公安、交通等部门联动,依法严惩跨省市非法转移、倾倒、填埋固危废环境违法行为,打链条、打团伙,继续保持打击固危废环境违法犯罪高压态势,进一步加强固危废规范化管理,加快推进“无废城市”建设。重点检查废酸、废盐、废矿物油、废铝灰、污泥、精馏残渣等固危废产生、处置、利用单位,以及三年内非法转移、倾倒、填埋固危废案件高发的重点地区涉危废企业。
 
  6.全省生态环境保护普法守法行动。深入推进执法普法宣传教育,提高执法人员法治素养和依法行政水平,引导行政相对人自觉守法,厚植“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发展理念,发挥群众监督作用,为促进我省生态环境保护高质量发展以及社会和谐稳定营造良好法治环境。行动对象为全省生态环境系统执法人员、行政执法相对人和社会公众。
 
  (四)关于保障措施
 
  该部分共4条。一是强化组织部署,狠抓工作落实。要充分认识到专项执法行动的重要性和必要性,细化任务清单,厘清工作责任,研究推进措施,确保高质量完成专项执法任务。二是严格规范执法,提高执法质量。贯彻落实行政执法公示、执法全过程记录、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三项制度,以大案要案为抓手,严查具有集团化、专业化、链条化特征的违法犯罪案件,确保重大案件反应快、介入深、办理好。三是优化执法方式,提升执法效能。加强部门联动、跨省合作,强化行刑衔接,深化非现场执法,运用技术手段建立大数据研判模型,精准辨识违法线索,推广行政合规改革试点经验做法,畅通举报渠道。四是加强内外监督,保障执法公正。坚决防止以罚增收、以罚代管、逐利罚款等行为,加强内部监督纠错,拓宽监督渠道,对生态环境执法不作为乱作为等突出问题依规依纪依法追责问责。
 
  三、专项执法行动计划的特色亮点
 
  《专项执法行动计划》主要体现三个特点:一是覆盖面广,以美丽中国建设为引领,行动计划涵盖水、气、固废、土壤、生态等多个方面,为持续深入打好蓝天、碧水、净土保卫战提供助力。二是重点突出,结合生态环境部打击危险废物环境违法犯罪和重点排污单位自动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违法犯罪专项行动、第三方环保服务机构弄虚作假专项整治行动,以及我省年度环境质量目标和新一轮太湖综合治理等重点工作要求,在行动中针对性、精准性进行任务安排。三是服务靠前,要求落实正面清单管理,实施轻微免罚,积极开展生态环境领域涉企行政合规全过程指导工作,加强普法宣传,帮助企业强化法治意识,促进企业合法合规经营。
 
  主持人陈晓曦:谢谢崔局长的介绍。下面,各位记者朋友可就感兴趣的问题提问。
 
  江苏省广播电视总台融媒体中心记者:在今年全国“两会”上,习近平总书记在参加江苏代表团审议时强调,要牢牢把握高质量发展这个首要任务,因地制宜发展新质生产力。请问,对于我们生态环境执法部门而言,今年将有哪些具体举措来服务高质量发展?
 
  主持人陈晓曦:这个问题请陶得奖副局长回答。
 
  陶得奖:谢谢您的提问。我厅去年发布了《全省生态环境系统服务高质量发展十项措施》,执法条线迅速布置落实,出台了《全省生态环境执法条线服务高质量发展十一条细化举措》,要求扎实做好“非现场检查”工作,全面落实“包容审慎监管”任务,助推经济社会运行率先整体好转,确保各项措施落到实处取得成效。
 
  2月8日,我们又出台了《关于进一步优化生态环境执法方式助力高质量发展的意见》,从严格履行执法职责、高效统筹执法资源、全面落实执法帮扶、切实规范执法行为、不断完善执法监督五个方面提出18条实施意见,进一步划清生态环境执法边界,科学设定执法计划,推行宽严相济的执法监管政策,严格落实“双随机、一公开”、跨部门“综合查一次”等制度,切实减少生态环境执法对企业正常生产的打扰,《意见》还要求加大普法宣传力度,完善正面清单制度,大力推行行政合规指导,帮助企业提高合法经营水平,依法降低执法对企业的负面影响。出台这个《意见》,旨在全面推进全省生态环境领域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切实提升行政执法质效,同时,加大对企业的执法帮扶,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助力高质量发展。
 
  新华日报记者:刚刚提到在服务高质量发展方面要扎实做好非现场检查工作,当前我厅在推行非现场执法改革方面都取得了哪些成效,下一步将如何深化非现场执法监管?
 
  主持人陈晓曦:这个问题请栾小军副局长回答。
 
  栾小军:谢谢您的提问!近几年我省通过推进非现场执法监管,有效提升了执法效能。在支撑保障方面,我们扩大在线监控覆盖范围,推动出台《江苏省生态环境监测条例》,明确自动监测数据的法律地位,推动自动监测数据执法应用。依托生态环境智慧监管平台,专门设立非现场执法模块,要求所有执法活动首先要开展平台数据分析,力争精准发现问题。我们还组建了省市两级“数据战队”,培养一批懂数据、善分析、能办案的非现场执法能手。在场景应用方面,我们归集整合应用场景,探索出非现场提醒、非现场甄别、非现场检查、非现场处罚、非现场稽查和非现场巡查等非现场应用场景。在规范流程方面,我们创建了江苏生态环境非现场执法“七步法”操作流程,实施全流程闭环管理。
 
  今年2月4日,我厅印发了《关于推进生态环境非现场执法的实施意见(试行)》,从构建非现场执法制度体系、完善非现场执法数据支撑体系、优化非现场执法行动体系、强化非现场执法保障体系四个方面,提出16条具体举措,明确到2025年底,全省非现场执法体系基本建成,全面确定以非现场执法为主的执法模式。文件对全面推进非现场执法,促进生态环境治理体系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具有重要指导作用。
 
  下一步,我们将积极推动《实施意见》落实,总结提炼各地创新做法,形成江苏生态环境执法数字赋能新质战斗力。重点做好三方面工作。一是提升数据生产力。深挖数据价值,以数据算力实现可感可知。二是提升证据证明力。全面提升数据质量,扩充数据算法模型,构建数据证据的证明力规则体系。三是提升队伍战斗力。加快执法数字化转型,持续提升执法精准性、实效性,真正做到“有案必查、无事不扰”。
 
  江苏省广播电视总台新闻广播记者:在今年全国“两会”上,生态环境部黄润秋部长在“部长通道”答记者问,明确强调将持续开展专项整治行动,保持打击第三方环保服务机构造假违法行为的高压态势,请问,针对第三方环保服务机构,我们采取哪些针对性措施,有哪些具体安排?
 
  主持人陈晓曦:这个问题请黄忠泉副局长回答。
 
  黄忠泉:谢谢您的提问。近年来,第三方环保服务机构弄虚作假等违法违规行为时有发生,在一定程度上冲击了市场秩序,干扰了部门监管,带来了环境隐患,损害了政府公信。为严厉打击第三方环保服务机构弄虚作假行为,2023年我厅会同市场监督管理、公安、检察院、法院等部门,坚持问题导向,聚焦环评、监测、验收、碳排放等重点领域,在全省集中开展了第三方环保服务机构弄虚作假专项整治行动。
 
  今年我厅将继续贯彻落实生态环境部工作部署。一是保持高压打击态势。组织开展“严厉打击生态环境数据弄虚作假专项执法行动”,进一步加大第三方环保服务机构弄虚作假行为打击力度,对问题线索深挖彻查,再查办一批环评、验收、检测检验机构等弄虚作假典型案件。对弄虚作假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实施联合惩戒、公开曝光、撤销资质等措施。二是深化联合办案机制。加强与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双随机、一公开”联合检查,完善联合制定计划、联合监督抽查、联合研判分析、联合通报结果的工作机制。加强行刑衔接,与公安机关全面对接、深度融合,进一步拓宽合作领域,强化案件信息双向推送、办理情况信息互通,及时固定相关证据,缩短案件侦查和审查时间。三是全面提升监管治理能力。针对第三方环保服务机构弄虚作假行为判定难、技术要求高的特点,开展涉第三方机构人员合规指导,加强日常培训,着力打造一支作风过硬、业务精湛的“专业执法+技术支撑”的高素质执法监管队伍,同时进一步加强大数据加人工智能的“穿透式”监管,用科技力量来筑牢防范造假的防线。
 
  中国江苏网记者:近年来,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把长江和太湖流域等生态环境保护好”,请问当前太湖治理成效如何,在跨区域、跨流域水生态环境执法方面今年将有哪些工作部署?
 
  主持人陈晓曦:这个问题请陶得奖副局长回答。
 
  陶得奖:谢谢您的提问。太湖治理是习近平总书记念兹在兹、反复强调的“国之大者”,治理好太湖承载着习近平总书记的殷殷嘱托。众所周知,太湖流域地跨江苏省、浙江省、上海市,是长三角核心区域,人口密集,经济发达。太湖是我国第三大淡水湖,不仅是我省重要的生态资源,更是长三角地区重要的生态支撑,每年为苏浙沪两省一市提供超过21亿立方米优质的自来水水源。2023年我省启动实施了《推进新一轮太湖综合治理行动方案》,深入推进新一轮太湖综合治理,治太工作取得明显进展。2023年太湖水质藻情达到2007年以来最好水平,连续16年实现安全度夏,首次全年未发生湖泛现象。生态环境执法部门主要围绕“两保两提” 目标,对太湖开展多轮次安全度夏交叉执法,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
 
  与此同时,我省与山东省、安徽省分别签订了《山东省 江苏省行政边界地区生态环境执法联动协议》《苏皖交界地区跨界河湖共保联治备忘录》,联合开展环境执法检查,完善区域水生态环境问题排查、交办和反馈机制,实现区域水生态环境工作共治、共保、共享、共赢。去年我省与安徽省生态环境部门按照“省级统筹指导、市级组织部署、县级具体参与”的原则,首次在两省交界地区部署开展省级打击跨界违法排放水污染物行为专项行动,对蚌埠市五河县、宿迁市泗洪县部分饮用水水源地、工业企业开展了现场联合检查,提升了两省执法能力和水平,助力推进苏皖生态环境执法一体化。
 
  今年我省围绕“实质性进展、标志性成果、前瞻性准备”的要求,同样部署了守护碧水专项执法行动,将紧盯上游重点地区,重点检查太湖流域涉水排放企业,特别关注涉磷、涉酚、涉氟等特征污染物的工业企业,深入排查整治环境风险隐患,进一步改善太湖水环境质量,确保太湖第17年安全度夏。同时,为深化跨区域跨流域生态环境执法联动工作机制,今年拟联合山东、安徽两省各开展一次省级跨界河湖共保联治执法,继续加强长三角示范区执法一体化工作,不断强化跨区域流域环境联合执法检查力度,保障区域水环境安全。
 
  扬子晚报记者:近年来,我们关注到“两打”专项行动取得较好的效果,在固体废物方面,形成了打击固危废环境违法行为的强大震慑力,遏制了环境污染犯罪频发势头,能否给我们介绍一下去年的查处情况,今年我省将有哪些具体安排?
 
  主持人陈晓曦:这个问题请黄忠泉副局长回答。
 
  黄忠泉:谢谢您的提问。2021年以来,在生态环境部、最高检、公安部的统一部署下,我省连续三年开展打击危险废物非法处置、重点排污单位自动监测数据弄虚作假和废水偷排直排环境违法犯罪专项行动。专项行动期间,我省三个部门发挥各自专业优势,深化联动配合,始终保持对污染环境违法犯罪行为的高压态势,查办了一批新型、疑难复杂的重特大案件。案件数量、办案质量等指标均位于全国前列,多起案件被国家三部门作为典型案例公开发布。
 
  当前生态环境仍面临严峻复杂的形势,违法犯罪行为趋向更加隐蔽化、链条化、科技化,2024年我省将严厉打击固危废非法处置专项执法行动列入全省六大专项行动计划,持续保持精准打击固废污染环境违法犯罪行为的高压态势。一是加强部门合作联动,落实《警环合作框架协议》,充分发挥生态环境保护联勤中心的数据研判机制,搭建违法犯罪问题线索研判模型,精准辨识环境违法犯罪线索。二是聚焦查大案办大案,按照“全环节、全要素、全链条”的要求,坚持头尾中间一起查、上中下游一起打,追根溯源、循线深挖、重拳出击。三是加强舆论宣传报道,完善有奖举报制度,引导社会大众广泛关注、支持并积极参与打击固危废非法处置。
 
  江苏交通广播网记者:自然保护地是生态建设的核心载体、中华民族的宝贵财富、美丽中国的重要象征。关于自然保护地,2023年我省专项执法行动取得哪些成效,请介绍一下主要做法?今年将如何有效开展?
 
  主持人陈晓曦:这个问题请栾小军副局长回答。
 
  栾小军:谢谢您的提问。按照生态环境部《关于加强自然保护地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工作的意见》要求,2023年,我厅联合自然资源、交通运输、水利、林业、海警等部门组织开展自然保护地生态环境保护联合执法,查处整改了一批环境问题。主要从三个方面开展执法工作:
 
  一是建立统一执法机制。联合印发《关于加强自然保护地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工作的通知》,明确各部门职责分工,建立信息共享、案件移交、联合执法机制。二是组织开展联合执法。联合印发《自然保护地生态环境保护联合执法工作方案》,明确检查计划和工作要求。收集卫星遥感以及管理机构移交的问题线索,为现场执法提供靶向目标。现场检查时广泛运用无人机、海警船等装备,切实提高执法效率。三是巩固提升执法成效。2023年11月,联合有关部门成立督查组,对部分设区市进行督查,指导督促地方进一步加强部门联动和信息共享,提高自然保护地执法成效,同时梳理5起案件作为典型案例公布,发挥示范引领作用。
 
  今年我省将继续开展自然保护地生态环境保护联合执法,按照《江苏省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事项目录(2022年版)》,根据职能分工,牵头或联合相关部门调查处理在自然保护地内进行非法开矿、修路、筑坝、建设造成生态破坏,在湿地内排放不符合水污染物排放标准的工业废水、生活污水及其他污染湿地的废水、污水,倾倒、堆放、丢弃、遗撒固体废物,在国家森林公园内排放废水、废气、废渣等对森林公园景观和生态造成较大影响等违法行为,坚决守牢生态安全底线。
 
  南京日报记者:近几年我省空气质量明显得到改善,但从生态环境部公布的环境质量数据看,今年以来长三角地区空气质量情况不容乐观,请问我省将采取哪些措施来扭转当前现状?
 
  主持人陈晓曦:这个问题请黄忠泉副局长回答。
 
  黄忠泉:谢谢您的提问。我厅一直紧密关注大气环境质量,今年以来受到厄尔尼诺现象影响,空气质量较去年同期有所下滑。针对当前不利影响,我们将紧紧坚守生态环境质量“只能更好、不能变坏”的底线,坚决打好蓝天保卫战。以生态环境部监督帮扶行动交办问题为导向,抓整改、促落实。同时,聚焦高值区域、峰值时段、冒泡站点,强化源头治理、综合治理。针对空气质量落后地区,今年3月我厅组织对徐州、宿迁等五市开展专项帮扶。针对重点时段,紧密关注秋冬季细颗粒物和夏秋季臭氧污染,加强多污染物协同控制,着力打好重污染天气消除、臭氧污染防治等标志性战役。另外,为贯彻落实国务院近期印发的《关于修改〈消耗臭氧层物质管理条例〉的决定》《碳排放权交易管理暂行条例》等文件精神,将在全省开展涉碳排放、涉消耗臭氧层物质企业合规检查,加强对臭氧层保护和温室气体控制,积极稳妥推进碳达峰碳中和。
 
  主持人陈晓曦:由于时间关系,今天的发布会就开到这里。各位媒体朋友如果还有需要进一步了解的,也欢迎大家会后联系我们,谢谢大家。
 
  原标题:全文实录 | 2024年全省专项执法行动计划新闻发布会
更多精彩内容请扫描下方二维码
关注我们 微信公众号 在手机端查看

版权与免责声明:

凡注明稿件来源的内容均为转载稿或由企业用户注册发布,本网转载出于传递更多信息的目的;如转载稿涉及版权问题,请作者联系我们,同时对于用户评论等信息,本网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


本文地址:neibu.hbchanyelian.com/News-33216.html

转载本站原创文章请注明来源:中链企通环保网